飛友消息,美國一項新的民航服務法規已經于10月28日起實施,其主要內容包括:
1、當航班延誤時,航司需要自動退款;除非客戶同意,否則不許使用代金券;
2、延誤的定義是國內航班3小時,國際航班6小時,出發或到達都算;
3、退款時必須包括所有稅費,既使無法從政府部門取回;
4、中途計劃外停留或改降視為延誤;
5、天氣原因不再是延誤的理由;
6、所有進出美國的航班都需要遵守規定。
(不盡準確,具體條款請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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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國開始加強民航服務管理 攝:拉上窗簾
這個法規明顯是向歐盟的EU 261條款學習。EU 261被認為是目前最合理的民航服務法規,它要求航空公司取消或變更航班時必須至少14天通知,必須安排鄰近的航班代替,不然就要賠償600歐元等。它還要求航空公司必須承擔延誤時乘客的一切合理開支,包括購置衣物等;而且也不允許航空公司以“天氣”作為延誤或取消的借口。
美國此次的規定(以下稱為1028法規)在某些方面比歐洲更嚴格,比如EU 261說只有從歐盟起飛的航班才需要遵守服務法規,而美國的這個1028法規說進出美國的所有外國航班都需要遵守。這意味著就算搭乘國航前往美國時在俄羅斯備降,也能拿到機票退款。
不過總體來說1028法規不如EU 261嚴格,最明顯的一點是它沒有規定“賠償”責任,只談到了退費。僅退費不賠款的話很難薅到“羊毛”,有飛友分析說只有當備降或到達延誤較多時才能獲得額外利益。而若出發時延誤,乘客可能還得睡機場躺板凳,被迫產生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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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出發時延誤依然沒有賠償 攝:拉上窗簾
但美國民航業服務一向糟糕,這已經是可喜的進步。分析人士說此舉將增加航空公司的開支,可能導致價格普漲。因為美國冬季暴風雪肆虐,大型延誤每年都必然發生。
美國崇尚自由競爭,政府此前認為民航服務是航司自己的事情,較少做出硬性規定。美國民航有些服務項目確實全球領先,比如我國機票超售基本上沒有賠償,而美國最多可以賠償10000美元。但總體來說美國民航業服務此前不如歐盟,甚至不如我國。
歐盟認為必須對航空公司嚴加約束,才有利行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它的EU 261條款實施以來受到廣泛好評,我國許多乘客也都獲得了600歐元的賠償,對西方贊不絕口。現在歐洲各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時都非常謹慎,計劃很縝密,民眾也因此提升了對政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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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天氣”在國外早已不是借口 攝:拉上窗簾
美國決定向EU 261學習的消息始于疫情期間。當時大量航班取消或延誤,投訴堆上了天。一些航空公司以資金緊張為理由遲遲不退款,惹毛了一些議員。
美國、我國和歐盟是民航市場三支主要力量。我國航班經常隨意變更或取消計劃,也亟需出臺法規整治。現在歐盟和美國都實施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條款,接下來就看我國能不能超過它們了——保護消費者,就是保護行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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