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青年論壇暨法律與社會政策研究2026年年會在南開大學法學院成功舉行。本次年會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南開大學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法律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承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法治體系研究”課題組協辦,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安徽大學、鄭州大學、遼寧大學、西南大學、上海師范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民航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內蒙古財經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廣東醫科大學等高校,中國社會科學院、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等科研機構,來自法律出版社、譯林出版社、《比較法研究》《法學》《中國法律評論》《浙江學刊》《浙江社會科學》《河北學刊》《南開學報》等學術期刊的近百位專家學者及博士后、博士生、碩士生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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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李洪雷研究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常務理事、南開大學法學院付士成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南開大學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教授先后致辭。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主持開幕式,對與會專家學者表示熱烈歡迎,并簡要介紹年會主題,期待通過本次年會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形成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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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李洪雷研究員線上致辭,代表指導單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對年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對南開大學法學院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的學術特色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此次年會匯聚行政法、憲法、社會法等不同代際與領域的學者,圍繞健康權保障、數字法治等議題深度對話,凝聚多元智慧,為健康中國與法治中國貢獻法學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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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常務理事,南開大學法學院付士成教授致歡迎辭,他追溯了改革開放以來關于法律與政策關系的討論,對與會領導、專家學者和師生表示熱烈歡迎與誠摯謝意,期待通過本次年會碰撞思想、激發新知,預祝年會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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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南開大學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教授代表南開大學法學院對會議召開表示祝賀,向與會專家表示歡迎,并回顧了南開法學的深厚淵源與歷史發展,介紹了南開法學學科建設與辦學特色。宋華琳教授指出,在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社會立法方興未艾的關鍵時期,會議的召開恰逢其時,年會作為行政法青年論壇的獨特定位,希望為青年學人搭建成長平臺,推動學術薪火相傳。最后,宋華琳教授對與會領導、專家、實務界人員與期刊的支持表示感謝,并預祝年會圓滿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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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后,各位與會學者移步南開大學法學樓外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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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會議包括5個單元。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面向健康中國戰略的社會法治革新”“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法治回應”“健康中國戰略實現中的多元主體責任”“醫療保障的法律治理”“因應人口結構調整的政策創新與法治保障”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為助推健康中國戰略下的法治保障與政策構建建言獻策。
第一單元 面向健康中國戰略的社會法治革新
第一單元“面向健康中國戰略的社會法治革新”由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鄭尚元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婁宇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天玉研究員、天津大學法學院田野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金錦萍副教授作主題報告;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蔣紅珍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凌維慈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武亦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教授加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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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環節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教授報告主題為《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的司法適用》。婁宇教授指出平臺經濟催生的大批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因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而被排除在傳統工傷保險體系之外,面臨嚴峻的職業安全風險,“新職傷”與工傷保險、商業保險、雇主責任及第三人侵權之間存在錯綜復雜的請求權關系。婁宇教授認為“新職傷”是強制參保的社會保險,與工傷保險處于同一位階,可視為其特殊類型,而“新職傷”建立在不完全勞動關系之上,這也是二者的根本區別;并主張應在認清不同法律關系性質的基礎上,立足平臺用工實際,對工業時代形成的工傷保險與其他賠償的請求權體系進行精準修正,以穩妥處理制度銜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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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天玉研究員報告主題為《老齡化與數字化怎樣在社會法中相遇?》。王天玉研究員認為老齡化與人工智能替代勞動兩大趨勢的疊加,從“收”與“支”兩端對以傳統勞動關系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構成根本性沖擊,應打破對傳統勞動關系的依賴,擴大社保籌資渠道。并提出“數字稅”和“機器人稅”的引入猜想,以此重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完成社會法與稅法在智能化時代的時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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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法學院田野教授報告主題為《面向數智時代的勞動者人格權保護》。田野教授從人工智能革命對勞動者人格權的沖擊切入,揭示了技術發展在解放人類承諾與現實算法控制之間的矛盾。田野教授認為人工智能在奪走工作崗位之外,更以無形算法構筑了新型“數字職場”,勞動者困于系統之中,面臨從生理人到數字人的異化,并通過網約車司機過勞死案例說明司法實踐已借助“生活經驗法則”“公序良俗”等政策性原則,對不合理的算法規則進行否定性評價,以個案積極矯正被算法扭曲的從屬關系,捍衛勞動者的基本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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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金錦萍副教授報告主題為《老齡化背景下再論特殊需要信托:從公權與私權共擔的角度》。金錦萍副教授認為失智失能老齡階段的核心是服務而非金錢,從而引入“特殊需要信托”概念,核心是為心智障礙者、失智老人等完全無法依靠自身滿足日常需要的人群,提供一種超越生存底線、提升生活質量的綜合機制。金錦萍副教授點明“特殊需要信托”已超越私益信托范疇,兼具私權與社會權的雙重屬性,因此不能僅按私益邏輯運作,提出應構建“政府托底、信托專業、社會協同”的中國特色“特殊需要信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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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節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蔣紅珍教授對婁宇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蔣紅珍教授高度肯定了婁宇教授報告清晰的問題意識與嚴謹的邏輯結構,并就新職業傷害保障如何在動態的勞動形態與多元社保體系之間達成協調以及司法適用面向提出追問,期待進一步的實證研究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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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凌維慈教授對王天玉研究員的報告進行評議。凌維慈教授對王天玉研究員研究選題的時代價值表示肯定,并以短期和長期的視角分別審視社保問題,以掃地機器人代替清潔工人的案例為引,指出當個別群體在技術進步中付出代價時,國家需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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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武亦文教授對報告進行評議。武亦文教授結合實務經驗,就婁宇教授報告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路徑研究提出了務實且有方法論反思的評議;就王天玉研究員的報告,武亦文教授肯定了報告中提出的“數字稅”“機器人稅”等稅收擴張思路,同時指出單一依賴稅收工具可能具有局限性,應當進行統一制度安排;就田野教授的報告,武亦文教授認為“人格是否具有從屬性”這一觀點本身值得商榷,是否有必要再單獨建構一套“勞動者人格權”的特殊保護體系尚有論證空間;就金錦萍副教授的報告,武亦文教授肯定了該研究的問題意識與時代價值,并就信托制度在中國的可行性提出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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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教授對金錦萍副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張力教授認為“特殊需要信托”是私法工具和公法義務的結合,同時探討了公權力介入“特殊需要信托”的邊界和方式,并提出了國企是否可以作為“公共受托人”入場以及未來應從哪些方面構建權責清晰的協同機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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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法治回應
第二單元“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法治回應”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常務理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朱芒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副院長孫海波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張卿教授、西南大學法學院楊復衛教授、中山大學法學院胡汝為副教授、內蒙古財經大學法學院田林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李俊老師作主題報告;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張紅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鄭佳寧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盧超研究員、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李龍賢副教授、安徽大學法學院楊金晶副教授對主題報告加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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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環節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張卿教授報告主題為《反思我國養老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備案登記還是行政許可?》。張卿教授以養老機構準入制度改革實效為核心,指出2018年由行政許可轉為登記備案后,養老機構數量不增反降,與老齡化趨勢相悖,事后監管失靈問題突出。司法實踐與規范層面,法院結合《行政許可法》第13條,對備案與許可的適用邊界、監管效果進行審查,明確養老服務市場存在嚴重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機會主義行為、外部性風險。法院在裁判中實質認可事前監管的必要性,就市場失靈判斷、事后救濟不足、許可與備案優劣對比形成裁判邏輯,傾向于以行政許可強化事前篩選。備案制下事后標準難以強制執行、遠程監控與隱私保護沖突、監管成本與威懾不足,單純事后監管無法解決養老服務的特殊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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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法學院楊復衛教授報告主題為《中國老年人健康權的規范內涵及其實現進路》。楊復衛教授聚焦老年人健康權規范建構與實現,指出現有研究偏重政策立法、缺少健康權專門法理證成,司法與規范層面已認可健康權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雙重屬性,應確立為老年人基本權利并實行傾斜保護。規范與實踐層面,健康權實現存在支持措施低效、配套制度缺失、財政保障不足、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均等化忽視老年特質等問題。法院通過干預階梯、分層保障、需求響應型供給、差異化給付等法理邏輯,推動健康權從行政救助向法定權利轉型,明確政府責任邊界與多元社會參與規則。制度局限上,健康權給付立法仍偏向行政救助、裁量權規范不足、財政約束剛性、社會力量參與機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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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院胡汝為副教授報告主題為《醫養結合服務有效供給與醫療資源配置的政府規制研究》。胡汝為副教授以醫養結合的政府規制轉型為核心,指出傳統鏈式監管反應滯后、老年人處于被動地位,導致醫療資源配置碎片化、服務銜接失靈。司法與規制實踐層面,法院與監管機關正視需求轉型與制度錯位、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數字鴻溝三大痛點,認可醫養結合屬信用品與專業服務,不能簡單備案放任。進而構建以權利保護為中心、三方協同的規制模式,采用分層分類標準化、回應性監管、數字包容三大工具,區分基本醫療、非基本醫療、長期照護實施分類規制。規制局限上,部門監管分割、逆向選擇與檸檬市場、數字包容配套不足、老年人感知難以納入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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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財經大學法學院田林副教授報告主題為《老齡化背景下無子人士的財產繼承與養老服務銜接機制》。田林副教授圍繞無子人士財產繼承與養老信托閉環展開,指出少子化背景下丁克、失獨等群體擴大,財產捐贈與養老服務脫節、法定繼承范圍狹窄、慈善信托制度障礙突出。在規范與實踐層面,司法與立法借鑒德國護理保險和慈善信托、日本介護保險和成年養子經驗,認可養老特殊信托、政府監管、慈善組織托底、財產捐贈與服務銜接的制度邏輯,試圖解決生前捐贈保障不足、財產沉睡、人格尊嚴減等問題。在制度局限上,則存在慈善信托體系化不足、法律規則制約、監管與運營機制缺失、域外制度本土化適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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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李俊老師報告主題為《新業態勞動者退休權保障困境的憲法因應》。李俊老師以新業態勞動者退休權憲法保障為主題,指出傳統退休制度以勞動關系與職工身份為核心,將平臺勞動者排除在外,存在退休權主體不明、社保參保率低、長護險覆蓋不足、退休生活保障殘缺等困境。憲法與司法層面,依據《憲法》第44條,通過支配性勞動管理標準認定勞動關系,將新業態勞動者納入企業職工范疇,確立退休權兼具自由權與生存權屬性,明確國家、平臺、社會的多層保障義務。但存在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模糊、非典型勞動者覆蓋不足、繳費年限與參保制度適配性差、退休保障僅局限于社保而缺少福利與服務支撐等多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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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節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張紅教授對張卿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張紅教授認為張卿教授關于養老機構準入規制的研究視角精準、邏輯嚴謹,從市場失靈切入對比許可與備案監管手段,具有普遍參考價值。張紅教授提出,應區分政府規制正當性與規制工具選擇正當性,細化規制目標,綜合運用備案、標準、處罰、信用評價等多元工具協同發力,并指出需結合《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13條,厘清養老服務“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法釋義學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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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鄭佳寧教授對楊復衛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鄭佳寧教授指出,老齡化法治回應屬于領域法問題,核心是“人”與“錢”兩大維度。鄭佳寧教授認為,應引入信義義務重建代際與社會信任,破解養老服務運營模式原始、資金保值增值不足的困境,推動養老資金與金融法、證券法協同發展,并提出借助DESG制度強化數字平臺主體責任,實現數據租金合理分配,助力養老保障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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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盧超研究員對胡汝為副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盧超研究員認為胡汝為副教授關于醫養結合的研究精準把握政策與法律定位,清晰界定醫養結合服務為多屬性復合法律形態,將政府規制理論融入社會政策分析,對分級分類監管、回應性規制等微型規制工具的解讀具有深度。盧超研究員提出,應進一步厘清“有為政府、有效市場”與產業政策、規制監管的邊界,強化理論與國家政策用語的銜接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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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李龍賢副教授對田林副教授的報告進行評議。李龍賢副教授認為田林副教授針對無子人士養老與繼承的研究緊扣少子化時代痛點,兼具問題意識與實踐價值,融合民法、社會保障法、行政法多維度視角,借鑒德日域外經驗提出保險托底、慈善閉環等思路。李龍賢副教授建議,應強化少數群體利益理論支撐,補充司法案例與實證數據,規范“無子人士”法律概念,完善繼承、慈善信托與養老服務的法治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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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法學院楊金晶副教授對李俊老師的報告進行評議。楊金晶副教授認為李俊老師關于新業態勞動者退休權的研究選題新穎、論證扎實,首次從憲法第44條退休權條款展開分析,突破傳統勞動法研究局限,為新業態勞動者納入保障體系提供法理依據。楊金晶副教授建議,應完善路徑部分標題設置,清晰界定退休權主體標準,強化支配性勞動管理與弱勢勞動者特別保護的關聯論證,進一步明確新業態勞動者退休權的特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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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健康中國戰略實現中的多元主體責任
第三單元“健康中國戰略實現中的多元主體責任”由法律出版社學術對外分社易明群社長、《浙江社會科學》雜志社陳亞飛研究員主持。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王由海副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張瑄助理研究員、遼寧大學法學院全姬老師、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博士后曹夢嬌老師、廣東醫科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毋文老師作主題報告;天津商業大學教學質量保障中心主任、法學院陳丹教授、《中國法律評論》萬穎副編審、中南大學法學院謝冰清副教授、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黃鍇副教授、鄭州大學法學院邢昕副教授加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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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環節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王由海副研究員報告主題為《健康權立法:規范、理路及其體系化》。王由海副研究員指出,我國健康領域立法已從“衛生立法”轉向“健康權立法”;并從憲法層面闡釋,健康權是可通過體系解釋推導的基本權利,兼具消極防御與積極請求雙重屬性,對應國家尊重、給付與保護三大義務。建議強化《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統領地位,制定統一《公共衛生法》并完善醫療服務法律群;同時細化民事保護規則,確立健康權可訴性,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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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張瑄助理研究員報告主題為《數字社會中福利行政的結構轉型——基于醫療服務供給機制的考察》。以深圳電子處方中心為實證樣本,指出數字醫療使醫療服務供給發生轉變。張瑄助理研究員認為,數字醫療背景下福利行政的供給結構發生更新,供給主體由組織中心轉向平臺組織的多主體網絡,實現方式由直接供給轉向平臺化、數據化運行機制,責任結構由集中承擔轉向分布配置。并強調行政法的關注重心應從“主體責任的界定”轉向“供給結構的組織與控制”,需關注服務準入邊界、算法規制與責任機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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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法學院全姬老師報告主題為《論行政協議中單方行為的界分與訴訟構造——從長護險定點服務協議切入》。全姬老師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為樣本,探討給付行政從“單方決定”向“契約合意”的范式轉換。提出以“裁量與羈束”屬性為穿透式審查工具,區分行政協議與單方行政行為的邊界,并主張從“行為說”轉向“關系說”,構建抗告訴訟與當事者訴訟并行的救濟體系,以解決行政協議訴訟結構失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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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博士后曹夢嬌老師報告主題為《數字給付行政中輔助性原則的嬗變與革新》。曹夢嬌老師以四川省生育津貼“民生直達”為切入點,探討數字化給付中輔助性原則的內在價值沖突。并指出數字化導致給付責任執行的去層級化,消解了行政意義下輔助性原則的技術性和行政性,用人單位的中介功能逐漸流失。主張將“效能”而非“效率”作為實質判斷標準,以風險外部性為依據重構國家與社會主體的社會保障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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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科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毋文老師報告主題為《健康中國戰略與公共衛生法的發展》。毋文老師系統梳理了公共衛生法的演進脈絡,指出公共衛生法已從基于警察法的傳統模式轉向新公共衛生法,“健康下的自由”成為重要目標。同時,健康正義理念應嵌入公共衛生法以縮小健康差異;而法律流行病學為公共衛生法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評估工具,使其不僅具有合法性,更具有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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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節
天津商業大學教學質量保障中心主任、法學院陳丹教授對王由海副研究員的報告進行評議。陳丹教授認為文章聚焦健康法治建設的核心議題,兼具理論深度與強烈的問題意識;建議進一步明確健康權的憲法定位,構建二元健康權益規范體系,完善立法構想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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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評論》萬穎副編審對張瑄助理研究員的報告進行評議。萬穎副編審指出文章選題緊扣熱點、框架清晰,但從醫療服務判定整個福利行政結構轉型的切口可行性存疑,部分內容邏輯與視角可進一步優化,對策研究也可再深化,同時統一“更新”“轉型”“重構”等概念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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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法學院謝冰清副教授對全姬老師的報告進行評議。謝冰清副教授認為選題具有研究價值、文獻翔實;但建議進一步厘清長護險定點服務協議的寫作方式——是以小見大從而剖析類似協議的訴訟構造,還是僅作為切入點論述行政協議的一般問題,同時提出可以增加我國現實語境內容及啟示部分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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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黃鍇副教授對曹夢嬌老師的報告進行評議。黃鍇副教授指出,給付領域自動化行政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并探討了輔助性原則的內涵界定問題,究竟是處理國家、社會、個人關系,還是處理政府層級權力配置關系;同時提出輔助性原則本土化的思考,強調需從我國憲制結構出發賦予其規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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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法學院邢昕副教授對毋文老師的報告進行評議。邢昕副教授認為文章既有家國情懷,又有宏觀框架指引,并就健康正義理念的實現路徑與法律流行病學研究方法的拓展提出了思考,探討了如何避免“以健康正義之名而做不健康正義之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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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醫療保障的法律治理
第四單元“醫療保障的法律治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忠夏教授和《河北學刊》趙新潮執行主編主持。北京工業大學黨政辦公室張超副主任、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陳明老師、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杜娃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王昕妍、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薛家熙作主題報告;南京大學法學院蔡琳副教授、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傅蔚岡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劉岳川副教授、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賈圣真副教授、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王明喆副教授加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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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環節
北京工業大學黨政辦公室張超副主任報告主題為《公立醫院公益性法律義務的體系化建構——基于健康權保障的視角》。重點介紹公立醫院公益性從原則走向義務的問題,并對義務虛置原因從法律規則缺位、行為標準缺失、責任問責機制偏軟、權利救濟存在障礙四方面進行討論,并建議從五方面推進改革:一是明確公立醫院核心服務清單,建立清單與支付、投入、定價的聯動機制;二是統一服務可及性、公平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法律標準;三是強化信息化監管,明確衛生健康部門綜合監管職責,推動信息共享與聯合執法;四是構建涵蓋行政、民事及公益訴訟的多層次責任體系,防止以內部考核替代法律責任;五是推動程序化公開與監督,要求醫院主動公開公益性信息,并引入患者代表和社會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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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陳明老師報告主題為《法治醫保的程序主義進路》。陳明老師指出當前醫保法治化進程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凸顯,提出應強化程序正義,主張構建兩類核心程序:一是“協商型決策程序”,確保從政策制定到評估反饋的全流程多元參與和科學論證;二是“合作型服務提供程序”,重塑醫保談判與服務協議規則,建立機構間的信息共享與事中預警機制,變被動管理為協同治理。陳明老師強調,在政策需靈活調整的醫保領域,程序化設計是平衡行政專業性、權益保障與社會可接受度的必要橋梁,應成為完善醫療保障法律體系的核心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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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杜娃妮報告主題為《醫保支付方式的風險規制邏輯——以DRG/DIP為中心的分析》。杜娃妮指出當前推行的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醫保支付方式,其本質已超越傳統的“費用結算工具”,應被視為一種旨在防控基金支出失衡、不當診療等結構性風險的“風險規制工具”。應通過技術規則與協議管理引導醫療機構行為,推動治理從事后監管轉向事前引導。但這也對行政法提出新挑戰:一是影響權益的技術規則缺乏程序規范;二是協議內容邊界不清,重大處理易規避正當程序;三是爭議節點模糊導致救濟困難。對此,應推動核心規則程序化、明確協議管理邊界、暢通救濟渠道,以法治回應“技術-協議-激勵”構成的復雜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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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王昕妍報告主題為《從“兜底”邁向“優先”:構建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損害的國家無過錯補償機制》。王昕妍指出我國現行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損害救濟機制存在明顯不足,并提出核心觀點:應推動國家補償責任從“兜底”轉向“優先”,構建無過錯的補償機制,以保障受種者權益、維護公眾對疫苗接種的信心。我國現行疫苗接種損害補償機制存在門檻高、程序繁、覆蓋窄等問題,大量受種者難以獲得有效救濟。這不僅損害個體權益,更削弱公眾接種信心,影響群體免疫。對此,主張改革現有“兜底”模式,構建以“義務接種?+?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為核心要件的國家無過錯優先補償機制,采用“優勢證據”原則降低舉證難度,以體現免疫規劃的公共屬性,實現風險共擔與權利保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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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薛家熙報告主題為《論長期護理保險權的證成與實現路徑》。薛家熙指出自2016年啟動試點以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雖在多地探索,但仍面臨立法層級低、規則碎片化、保障不均等核心困境。面對我國超4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嚴峻照護壓力,長期護理風險已成為必須由社會共同應對的公共議題。薛家熙明確提出應以確立“長期護理保險權”為核心,推動制度建設。該權利是公民基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所享有的社會權利,具備向國家請求待遇保障的公法屬性并從倫理正當性、法律相容性與現實可行性三個層面論證了該權利,并提出相應的系統性建議:首要任務是推動全國統一立法,如在《社會保險法》中增設專章,明確其為“第六險”;同時需構建有效的權利救濟渠道,并細化從參保到給付的行政保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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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節
南京大學法學院蔡琳副教授對張超的報告進行評議。蔡琳副教授指出,在要求公立醫院履行特定義務時,應尊重其專業判斷,不宜通過規則過度細化其行為方式,而應在制度設計中給予其必要的專業裁量空間。第二,關于“體系化”建構,不應簡單理解為將不同部門法拼合在一起。在專門領域法內構建體系,需確立該領域的核心概念與邏輯主線。否則,不同法律關系之間可能產生張力,增加制度協調的難度。第三,報告在論述邏輯的轉換與銜接上略顯跳躍,閱讀時流暢性可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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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傅蔚岡研究員對薛家熙和王昕妍的報告進行評議。傅蔚岡研究員首先肯定薛家熙博士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權利證成”三層框架,價值基礎扎實,但未能充分回答“為何它必須是法律權利,而非政策目標”這一根本問題,建議在此核心論點上作更深入的挖掘。并提醒需警惕制度可能隱含的“累退”風險,即最需要保障的群體實際獲益可能最少,在權利論證中需對此風險做出有力回應。就王昕妍博士的報告,傅蔚岡研究員贊賞其清晰論證了在國家強制接種背景下,將剩余風險責任定位為國家優先責任的邏輯。同時,也提出了兩點深化建議:其一,論文提出的“國家先賠、再行追償”機制在現實中可能面臨挑戰,特別是當追償對象是半行政化的疾控接種單位時,執行效力存疑。其二,在籌資機制上,可進一步思考如何在中國特有的疫苗定價與采購體系下,更合理地在國家與生產企業間分配風險成本,而非主要由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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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劉岳川副教授進行評議。劉岳川副教授指出,由于醫保年度支付額度有限,不少醫院在年底面臨資金緊張,甚至出現治療項目暫停、手術排期延后的現象,并以長期護理保險為例,認為雖然將其確立為權利有助于保障失能群體,但也可能引發家庭責任向國家過度轉移的困境。劉岳川副教授還指出當前相關研究多集中于論證長期護理保險的正當性與路徑,對潛在爭議與實施難點探討不足,建議未來研究應更全面呈現多元觀點,以推動政策與實踐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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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賈圣真副教授對王昕妍報告進行評議。賈圣真副教授表示贊同文章主要觀點,但強調需進一步明確法律實現路徑,并指出文章后半部分可進一步聚焦“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能否兼得”“國家補償后向疫苗企業代位求償的法律途徑”等現實問題。賈圣真副教授提出,若損害可歸因于疫苗問題,依據《疫苗管理法》,此類情形更易進入公法調整范疇,這涉及法律關系性質的厘清。賈老師認為,國家補償、國家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若能形成梯度化標準,將發揮行為引導與激勵作用,需運用法經濟學思維,讓不同救濟途徑的標準有效引導潛在受害者的合理選擇,推動救濟制度的整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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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王明喆副教授對薛家熙報告進行評議。王明喆副教授高度肯定薛家熙博士整體框架的同時,就論證細節提出若干完善建議。王明喆副教授認為,該研究提出的“綜合立法、權利救濟、行政保障”實現路徑值得借鑒,體現了較高的學術價值。同時建議可進一步思考權利救濟與行政保障二者的邏輯順序,以使制度設計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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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單元 因應人口結構調整的政策創新與法治保障
第五單元“因應人口結構調整的政策創新與法治保障”由北京大學法學院趙宏研究員和譯林出版社編審上海出版中心王笑紅主編主持;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博士后韋科順老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申耀、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季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李佳倫和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周琳作主題報告;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李泠燁副教授、浙江社會科學院王莉副研究員、《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賈卓威編輯、南開大學法學院鄭志行老師、南京大學法學院金健老師加以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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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環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博士后韋科順老師報告主題為《給付行政視域下托育服務國家責任的規范構造》。韋科順老師的報告圍繞托育服務法草案,探討國家公權力介入0-3歲嬰幼兒托育的正當性基礎與制度構造。以給付行政為分析視角,指出將托育服務納入準基本公共服務存在層級過低、備案制準入寬松等問題,并提出可從央地事權法治化劃分、多元供給主體類型化規制、從備案制轉向實質許可制、財政支持法定化等方面解決。韋科順老師認為托育立法的深層邏輯是以給付行政重塑國家—家庭—社會三元關系,將托育服務納入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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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申耀的報告主題為《托育服務立法中的國家保護義務及其實現》。申耀認為托育立法正當性受國家保護義務與給付義務共同支撐,并主體部分引入德國“不足禁止”審查基準,提出國家保護義務穿透立法裁量的三處路徑在托育領域,保護義務依據為嬰幼兒健康權,范圍應拓展至健康發育。并從以下方面進行深入論證:轉向主觀權利范式,明確嬰幼兒獲得安全托育的權利;嚴密組織程序保障,理清衛健與教育部門職責,細化準入與退出程序;拓展保護范圍,回應忽視照護、屏幕暴露等新型風險,對標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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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季熠的報告主題為《間接行政給付的國家責任重構:以基本醫療服務為例》。季熠以基本醫療保險為觀察對象,探討國家通過行政協議委托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后,國家責任的形態轉變,認為分解住院、控費擠壓質量等現象背后,是間接給付模式導致的責任主體與履行主體分離。并提出相應的制度進路:一是規制責任強化,包括醫保目錄調整程序規范化、支付制度科學化、協議解除的特別限制;二是監督責任重塑,基于智慧醫保更好發揮經辦機構監督作用,同時回應市場主體參與監督時的國家責任配置;三是承接責任確認,國家需保留在特殊情形下自我承接的最終責任,涵蓋經辦監管與機構履行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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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李佳倫的報告主題為《家庭照護者:法律地位何以證成?》。李佳倫聚焦老齡化、少子化背景下家庭照顧者的法律地位缺失問題,探尋其理論基礎與規范進路。家庭照顧者承擔照護勞動,面臨就業權、發展權等“照護懲罰”,但我國規范層面缺乏對其法律地位的確認,成因有二:一是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中,我國確立了補缺型福利體系,國家不介入家庭內部事務,家庭內照護被定位為非法定的“勞動”,照顧者無法納入以就業為核心的社會保險制度。二是法定義務與倫理責任的雙重約束,照護被絕對化為家庭成員間的義務與責任,儒家“家本位”傳統使照顧者權利消融于家庭秩序之中。并從三方面證成家庭照顧者的法律地位:其一,照護具有公共利益屬性,家庭、國家與社會應共同承擔集體責任;其二,家庭照護具有勞動價值,需打破有償勞動與無償勞動的二元對立;其三,確立照顧者地位有助于促進性別平等與代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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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周琳的報告主題為《健康權視域下我國分級診療制度的規范構造研究》。周琳博士從健康權視角出發,探討分級診療制度的規范基礎與制度構造,論證了健康權作為分級診療制度的憲法基礎。健康權的規范屬性在分級診療中展開為四重價值基準:優先性對應需求導向,優先保障最基本醫療需求;公共性對應平等可及,要求實質而非形式的機會平等;資源約束性引入效率標準,但效率須受健康權框架限制;專業依賴性要求尊重醫學判斷的中介地位。并提出三方面進路:一是構建以健康權為導向的醫療資源規劃體系,明確分級對象、標準與決策程序;二是發展以可及性與質量為標準的多元實施機制;三是確立個人最低醫療保障的審查與救濟機制,劃定制度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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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節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李泠燁副教授對韋科順老師的報告進行評議。李泠燁副教授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引入歷史維度,挖掘我國托兒所等制度經驗作為參照;二是借鑒社會行政法理論資源,從自負其責原則而非單純國家保護義務進行論證;三是審慎對待權利請求權與司法審查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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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會科學院《浙江學刊》王莉副研究員對申耀的報告進行評議。王莉副研究員認為申耀以嬰幼兒健康權為視角,直面個體保護,問題意識清晰,并提出兩點建議:一是選題聚焦需更充分論證,應以更宏大的制度觀察為底色,處理好國家—機構—嬰幼兒等關系后再行收束;二是結構上第一部分理論篇幅過大,建議重新謀劃布局,平衡理論與立法實現之間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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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賈卓威編輯對季熠的報告進行評議。賈卓威編輯借用“揭開家庭面紗”概括學術抱負,肯定其選題價值,并提出三點追問:一是結構上駁論充分但立論薄弱,證成力度不足;二是論證聚焦于“照護”而非“照護者”,公益屬性與勞動價值等論據與主體地位的關聯有待加強;三是建議加強文獻的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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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鄭志行老師對李佳倫的報告進行評議。鄭志行老師首先肯定了論文整體優秀,但存在結構松散問題,間接給付、國家責任、基本醫療服務三個命題各自展開而缺乏統合,論證從間接給付切入卻擴展至整個基本醫療服務,導致焦點游移。建議以國家責任為核心理論收緊兩端,找準核心問題與理論“松緊帶”,實現論證的有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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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法學院金健老師對周琳的報告進行評議。金健老師首先對問題意識與論文完整度進行肯定,同時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健康權的憲法規范基礎論證不充分,理論根基不穩;二是從健康權推導資源配置義務時跳過了國家保護義務這一邏輯環節;三是“健康正義”概念引入造成混亂;四是本土化路徑以比較法為基礎,但缺乏對中國適用的正當性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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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
2026年4月25日下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青年論壇暨法律與社會政策研究2026年年會圓滿落幕。閉幕式由南開大學法學院王瑞雪教授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劉連泰教授對會議進行學術總結,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胡敏潔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教授發表閉幕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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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泰教授首先強調了本次年會的重要意義,認為青年學者討論養老、醫療、托幼、數字困局等問題,并非“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而恰恰體現了一種前瞻性的學術責任感。雖然青年學者尚未真正進入這些人生階段,但正因為尚未深陷其中,反而能夠保持更為理性、冷靜和超脫的觀察視角。其次聚焦法律與社會政策的關系,認為要將研究視野從純粹的法教義學擴展到社會政策領域,關注政策治理問題,構建更完整的公法圖景。最后在肯定跨學科研究的同時,進一步提出當傳統法教義學無法完全回應社會政策問題時,應當接受制度能力的有限性,接受命運的不可控,在有限中尋求更現實、更謙卑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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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潔教授首先表達了對宋華琳教授及南開會務組師生的感謝,肯定了論壇搭建交流平臺的重要意義;其次回到“健康中國戰略下法律與社會政策”這一宏大主題本身,指出當前研究雖然議題豐富、內容充實,但也因主題過于宏大而容易分散,因此未來研究需要進一步聚焦核心問題,尤其是在權利理論和基礎理論兩個層面深化推進,不應僅僅關注具體問題如何解決,更要追問問題背后的共通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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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華琳教授首先對“法律與社會政策”系列會議進行系統性回顧,強調這一學術平臺的延續與學術共同體意義;其次總結本次會議最突出的學術特質,是法律與社會政策研究中跨學科互動的顯著加強,尤其是公法學與社會法之間的深度交流,進一步反思法釋義學與社科法學的關系,強調二者應當形成互補;并將視角延伸到國家立法實踐,指出當前社會立法正在進入重要發展階段,法律研究應積極回應民生保障需求,讓法律真正成為改善社會生活的重要力量。最后,宋華琳教授對參會師友,對南開和浙大聯合會務組師生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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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南開大學法學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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