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處獲悉,其兒子席某某將于5月4日上午出獄,“我給兒子買了新衣服,準備親自去接他,帶他先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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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男方母親鄭女士
席某某母親表示,4月27日,監獄方面已經通知她,其兒子席某某將于5月4日上午出獄,監獄方面計劃將席某某送至陽高縣司法局。對此,她表示在與監獄方面溝通,計劃于5月4日上午,親自前往監獄接人,“出獄那一刻,我兒子不再是罪犯,我想帶他先回歸正常生活。”
“路程也就3小時,我希望他出獄后,能穿上新衣服。”席某某母親說。
據悉,2023年5月1日,陽高縣27歲席某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雙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當天給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諾結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發生關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強奸。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不服,上訴至大同中院。
2025年4月16日,二審駁回席某某及其家屬的刑事、民事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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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案發現場
對此,大同中院二審審判長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同年5月14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庫。
2026年2月8日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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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提出上訴。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電梯里的一段?視頻?顯示:席某死死拽住吳某的手臂,吳某曾試圖掙脫卻無濟于事。女孩的無助與決絕反抗、肢體的激烈拉扯,在這段?視頻?畫面中清晰可見!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楊東遠表示,男女婚戀的核心要義,永遠是“自愿且明確的合意”,任何違背他人意志的強迫行為,都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之舉。這一案件,不僅是對個案被害人權利的堅實保障,更是法治社會為每一個個體劃定的權利底線。
事件回顧
備受公眾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奸案”,于3月25日二審開庭。25日下午,二審上訴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接受媒體采訪透露,于上午開庭的刑事案件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在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宣判,席某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審宣判后,男方當庭表示上訴。
鄭女士表示,二審中她擔任兒子席某某的公民辯護人,一直“堅持無罪辯護”。微博用戶@山西訂婚父親 發布長文稱,作為席某某父母,對無罪及勝訴始終抱有信心,“只希望真相能早日大白,還我兒子一個清白,讓我們一家能回歸正常生活 ”。
究竟是如席某某父母所言“還我兒子一個清白”,還是維持一審判決?在二審擇期宣判前,仍有一些關鍵疑點待厘清。

圖為涉事男女合影
最大疑點: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此前,該案一審結束后,法院審判長回答央廣網記者時提到,經法院審理查明:
2023年1月30日,男女雙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談戀愛。
5月1日,男方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
之后,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
這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

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門宴后兩人返回婚房(電梯監控畫面截圖)
法院認為,雙方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從上述資料不難看到,一審判決中認定席某某強行與女方發生了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而據大河報,案發后一段關于席某某的電話錄音成為一審判決重要證據。錄音中,席某某面對“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和“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兩個問題均回復“嗯”。

男方父親發文
但是,席某某父母于3月25日最新表態稱,案件疑點重重:
醫院檢查顯示“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也表明“送檢的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衛生紙上,可疑斑跡中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這些關鍵證據在一審判決時卻未被以查明事實予以充分考量。我兒子一直堅稱無罪,他從小為人善良,我了解他的為人,他絕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
按照席某某父母最新說法,當天兒子并未與女方發生性關系。這顯然與一審判決中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和依據相違背。
事實上,這并非男方父母首次提出這樣的說法。《新民周刊》注意到,2024年1月,華商報的相關報道中提到,“按兒子的說法,案發時雙方自行脫掉衣服,之后沒有實質性性行為”。
而在昨天(3月25日),席某某母親對紅星新聞表示,兒子始終沒有認罪,并表示自始至終沒有發生過強迫吳某某的行為。
“沒有發生過強迫吳某某的行為”和“沒有實質性性行為”,其實是兩個概念。前者可能是發生了性關系,但未強迫;后者是指沒有發生性關系。
在我國,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此前,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師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時也提到,該案件的敏感性在于婚前。原告人與被告人已經訂婚,但強奸罪的定罪并非以婚姻為分界的。
所以究竟席某某是否與女方發生性關系,以及是否強迫,這些問題不僅是疑點,或成為二審宣判結果的關鍵因素。
女方發聲較少,已證實不是騙婚
目前已有的相關報道中男方父母多次發聲,而女方接受采訪較少,一審和二審女方都沒有出庭。
上述華商網的報道,是為數不多女方接受過的采訪。當時女方母親表示:“5月2號下午6點多,我做好晚飯給我女兒打電話,讓她回來吃飯,一打電話,我女兒傷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說‘媽,我讓席某某強暴了'”。

圖為事發婚房 圖源:瀟湘晨報
案發后,有網友評論認為女方涉嫌“騙婚”。當年一審判決時,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表示,經查證:
雙方的訂婚行為屬于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
二審多次延期:司法機關足夠重視
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后,男方當庭表示上訴。
從那時至今,案件二審經歷了多次延期。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開庭,但因故推遲,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當年9月8日。最終,二審一直延遲到2025年3月25日。
席某某委托的辯護律師殷清利,此前在采訪中稱,對延期有所心理準備。他曾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經過最高法兩次延期,足以說明司法機關對本案的足夠審慎,家屬及辯護律師皆相信司法機關能夠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觀證據及案件特殊性,對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審裁判。”

席某某委托的辯護律師殷清利發文
3月25日二審結束后,殷清利在微博上表示,他在庭審時說了這些話:做出判決裁定容易,但是要做出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來,難上加難;正義的實現,在當下,不在未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每一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終將和其他公開的案件一樣,在歷史審判的長河中,經得起民眾的公開監督與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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