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日報訊(農民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秀萍)農業法修訂草案4月27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
農業法是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進行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別對個別條款作出修改。此次農業法修訂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一十條,緊扣建設農業強國目標,把握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特征和要求,突出重點內容進行修改。
完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修訂草案堅持依托雙層經營體制發展中國特色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明確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家庭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健全便捷高效普惠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化服務。
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修訂草案明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和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落實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增加發展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等內容。加強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保護黑土地,治理和利用鹽堿地。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促進農民增收。修訂草案提出推動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支持、社會多元參與的農業農村投入格局,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明確將農業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強化增加農民收入措施,通過發展縣域富民產業、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保護勞動者權益等多種途徑促進農民增收。
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修訂草案明確因地制宜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重視人才支撐,將第七章章名修改為“農業科技、教育與人才”。加強農業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支持智慧農業發展。
推動農業綠色發展。修訂草案將“農業綠色發展”單獨成章,增加鼓勵和支持采用節約集約的種植養殖技術、加強病蟲害生物防治、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等內容。
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修訂草案完善城鄉融合發展內容。適應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后的新情況,對扶持欠發達地區發展,完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等作出規定。
此外,修訂草案完善了農產品流通與加工、農民權益保護、監督檢查措施等內容,還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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