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資314億余元!劉必安等16人非法集資案今天(4月27日)一審宣判,主犯劉必安被判無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查,2014年起,被告人劉必安等人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依托關聯公司,靠虛構投資項目,虛假宣傳,以還本付息、許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向公眾募集資金314億余元。這些錢大多用來兌付到期本息、發放員工工資及提成,還有一部分被個人揮霍,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61億余元。法院認定,被告人劉必安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辦案機關追贓挽損工作還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按集資額比例返還給受害人。
(本視頻使用慧播星數字人)
編輯: 余寒靜
責編: 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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