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一位律師朋友那里了解到這樣兩個案件,讓人十分揪心。一個是行人因兩車碰撞不幸身亡,另一個是電動車因路面缺陷側翻導致騎車人死亡。面對復雜的情況和保險公司、責任方的推諉,家屬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就來看看王帥龍律師是怎么處理的。
王帥龍律師(執業4年,擅長民商事訴訟案件代理,尤其擅長處理交通事故、各類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是工會調解員,榮獲“2020紹興市柯橋區律師行業先進個人”等多項榮譽)分享了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被告二駕駛的無號牌電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碰撞,導致路邊行人死亡。交警認定被告一主責,被告二次責,死者無責。被告一車輛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事故后保險公司A墊付1.8萬元,被告一額外補償10萬元。死者近親屬委托王帥龍律師起訴索賠864225.49元。
王帥龍律師全面收集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針對被告二和保險公司的多重抗辯,他一一反駁。比如,針對被告二“車輛屬非機動車”的抗辯,結合交警結論合理界定責任;針對保險公司的費用核減主張,提交證據論證費用合理性。他還精準核算損失和責任劃分,主張被告一承擔70%責任、被告二承擔30%責任。
最終,法院采納王帥龍律師意見,認定合理損失830725.49元,判決保險公司A賠償180000元,保險公司B賠償442907.84元,被告二賠償189817.65元。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電動車側翻死亡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騎電動自行車在橋梁處側翻死亡。交警無法查清側翻成因,但事發橋梁與路面連接處不平整,超出養護規范標準,管理單位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未設警示標志。受害人親屬委托王帥龍律師和石XX律師起訴索賠。
律師全面收集證據,證實路面缺陷。依據法律規定,論證路面不平整與受害人死亡存在因果關系,被告應承擔侵權責任。面對被告抗辯,律師強調被告過錯,認可受害人有一定過錯但不免除被告核心賠償責任。同時精準核算訴求,糾正原告訴請筆誤。
法院采納律師意見,認定合理損失,判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賠償657479.84元。
法律干貨
1.證據收集:發生事故后,要及時收集事故責任認定書、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這是索賠的基礎。
2.應對抗辯:面對責任方和保險公司的抗辯,不要慌張,要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反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費用的合理性。
3.責任劃分:明確事故責任劃分,按照法律規定主張責任方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在遭遇交通事故等不幸時,不要害怕,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王帥龍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賠償。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不妨咨詢專業律師。王帥龍律師是浙江理論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所位于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湖東路2608號促進大廈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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