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妥善化解一起近百萬元標的的買賣合同糾紛,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宗旨,主動奔赴蘇州實地核查貨物情況,耐心調解、精準施策,成功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該案系買賣合同糾紛,原告依約向被告交付貨物后,被告因經營周轉困難,未能按時支付貨款,原告遂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梳理案情,充分聽取雙方訴求。被告表示案涉貨款中有價值近20萬元的貨物尚未拆封,愿意退還該部分貨物,同時坦言自身經營陷入困境,無力一次性支付剩余貨款,希望通過調解分期履行。原告則希望能盡快收回款項,減少自身資金損失,同意在調解的基礎上接收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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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僅憑一紙判決可能難以徹底化解矛盾,還會進一步加劇被告經營壓力,也不利于原告及時實現債權,為兼顧雙方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原則,積極搭建溝通協商平臺。2026年4月23日,承辦法官曹瑞秋、法官助理萬根華專程前往蘇州,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查驗相關貨物,仔細確認貨物完好無損、符合退還標準后,雙方當事人現場完成貨物交接。同時,承辦法官立足案件事實耐心開展釋法明理工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過細致溝通與協商,雙方最終就剩余貨款分期履行的時間、金額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該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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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地核查貨物,到耐心調解協商,再到促成雙方握手言和,全程既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債權,又為經營困難的被告留出周轉空間,有效避免了訴訟對企業經營的進一步影響。此次調解,是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今后,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將持續聚焦涉企糾紛實質解紛,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靈活運用調解手段,用心用情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訴累,全力為企業健康發展、市場平穩運行筑牢司法保障。
供稿|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趙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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