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法治日報刊載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案例一則、人民法院報案例三則。
1.主題:法治日報案例一則
2026年3月23日,法治日報微信賬號發布《千萬房產99%份額轉給妻子后遭“閃離”,法院這樣判→》,鏈接來自法治日報微信賬號。
這個案子和大上周和小伙伴們一起研討過的有點類似,都是家事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時,突破房產證載明的雙方各自的份額,而是綜合考慮雙方對于財產的貢獻、各自對婚姻的態度等情況進行分割,打擊了一小撮借著婚姻不當謀取財產的撈男撈女們,對于維護清朗的社會風氣還是挺有必要的,只是有點奇怪,這樣的案例在網上并沒引起太大的反響,我倒是見過一個極端男權的微博,以往都是批評法院家事判決偏向女性對男性不公,遇到這類案例換個角度攻擊法官過度自由裁量,看來網上真的有人對于中國司法是為了攻擊而攻擊的。
2.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報的6版刊載《網約車乘客“開門殺”致事故,誰來賠?》,鏈接來自山東普法微信賬號。
這個案例最吸引大家的一點是: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違章停車、趙某開門妨礙通行,二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張某、李某無事故責任,但其駕駛的電動車存在違法搭載成年人且超速行駛的情形,加重了本次事故的損害后果。
印象中,我們似乎很少見到交警部門在事故認定時會一方面認定一方無事故責任,但又會認定這一方的某些行為加重了損害后果,不知道是我們見得少,還是各地交警做法不完全一致。
同時,該類案件的審理思路是認定司機和乘客均屬機動車一方,受害人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這一點比較關鍵。
3.案例: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報的6版刊載《大型犬傷人,飼養人以“對方挑逗激怒犬只”為由求減責》,沒找到官方鏈接,截個圖大家湊合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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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和小伙伴們一起研討案例,主要是家事糾紛和侵權糾紛,學習家事案例是因為本部門主責主業就是審理家事糾紛,學習侵權糾紛則是因為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中絕大多數都是侵權糾紛。
之所以選擇學習這個案例,主要是自己孤陋寡聞,之前只知道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原則,真的不知道禁止飼養危險動物致害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且這個案例中受害人還是未成年人,今后也有可能會遇到類似案例,確實得加強學習。
4.案例: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報的6版刊載《邊參觀邊聊天撞到玻璃幕墻受傷》,鏈接來自天津高法微信賬號。
這類案件并不罕見但是判決結果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體現了法院目前倡導的明確責任而不是和稀泥的審判理念。只是案情有點特殊,錄像中顯示玻璃幕墻上貼有大幅菱形紅色福字,幕墻下間隔一米左右擺放一排綠植,真不知道這種情況下怎么還會撞上玻璃幕墻而且還撞得頭破血流。
場館的安全保障義務確實值得高度關注,上周去天津調解學院授課,我和一位工作人員站在學院招牌前的階梯上交流,階梯很高級數很多,又沒有明顯的區別標志,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但協調起來又不是很順利,讓他對此很是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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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平安警院微信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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