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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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sang活,過上向往的生活
網絡女主播工作期間
因家人病重去世無法繼續履約
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近日,蕪湖市鏡湖區法院
審理一起演藝經紀合同糾紛案件
一起來看詳情
事件回顧
女主播因家人病情惡化失聯照顧
公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經法院調解后大幅降低違約金
2025年12月,主播陳某與蕪湖某傳媒公司簽訂獨家演藝經紀合同,約定由公司負責其直播業務的包裝與推廣,陳某在指定平臺進行直播。合同履行期間,陳某突然失聯,影響了傳媒公司正常運營。
公司多次聯系未果后,以陳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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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配圖片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陳某停播事出有因,其作為女兒在父親病情突然惡化后,放下工作照顧家庭,直至父親去世,期間無力繼續直播。
承辦法官核實了陳某提交的醫療記錄、死亡證明等材料,確認情況屬實。陳某認為自己并非無故停播,不應支付違約金;傳媒公司認為,盡管親人去世值得同情,但違約事實已經發生,就應承擔違約后果。
如果一判了之,不僅難以實現案結事了,還可能加劇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與心理壓力,承辦法官決定將調解作為優先選項。調解過程中——
■承辦法官一方面向陳某釋明,契約應當嚴守,雖然處于人生至暗時刻,但應與公司溝通,一直失聯、停播,的確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
■另一方面,多次與公司溝通,詳細說明陳某的家庭變故,引導公司從情理角度重新審視訴求。
經過多輪溝通,公司方表示,雖然前期投入與預期收益確有損失,但考慮到陳某正經歷人生重大變故,愿意作出讓步。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公司大幅降低違約金數額,并給予陳某較為寬裕的履行期限;陳某對公司的體諒表示感謝,并承諾分期履行付款義務。
目前,職業網絡主播的發展空間廣闊,
但隨之而來的法律糾紛
也日漸增多
不久前,發生過一起
女主播因懷孕停播被索賠的案例↓↓↓
相關案例
女主播懷孕停播遭公司索賠,
法院判決:駁回19萬違約金訴訟請求
武漢某傳媒公司為引進女主播小薛,向其原公司支付6萬元違約金,并與小薛簽訂《經紀代理協議》,支付9.5萬元簽約費。協議約定,小薛在合同期內每月有效直播天數不低于25天、時長不低于150小時,違約則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直播一年后,小薛發現懷孕,在身體不適與直播時長的雙重壓力下,最終停播。2023年,該傳媒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協議、要求小薛返還9.5萬元簽約費及利息,并支付19萬元違約金。
法院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審理后,支持公司解除協議、返還簽約費及利息的訴求,駁回19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那么,主播和公司簽的是勞動合同嗎?
如果出現違約,
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小午小參為你劃重點↓↓↓
普法課堂
直播合同包含多種權利義務關系
簽訂合同需慎重
從主播合作協議的內容看,其既涉及代理藝人對外溝通交涉的內容,又存在為藝人進行包裝宣傳的要求,還具有一定的內部管理職能,存在較強的特殊性和行業特征。
它不僅具備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也同時具有勞動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等其他合同特征,故該合同屬于包含多種權利義務關系的綜合性合同。
對網絡主播而言,簽訂合同時需保持冷靜,審慎對待合同條款,明確合作期限、直播時長、收益分配等核心條款。尤其要關注違約金條款,厘清無故停播、擅自解約等違約觸發情形,同時確認違約金計算標準,明晰違約行為對應的責任后果,避免因條款表述模糊埋下天價違約金隱患,致使自身陷入被動局面。
從司法實踐來看,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會綜合考量合同實際履行情況、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公司為培育主播所投入的各項成本、主播通過直播獲得的實際收益等多重因素,依據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結合違約行為造成的真實損失,對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作出合理調整。
家庭變故是不可預知的挑戰
對此,經紀公司要抱以同理心與人文關懷
兼顧商業利益與員工情感
小午小參也要提醒大家:
不僅是直播合同
簽署任何合同時都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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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李霄
審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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