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交手這么多年,美國曾經戰無不勝的長臂管轄,正在被中國一步步的拆解廢除。
4月13日,《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正式公布施行。這是中國在2021年《反外國制裁法》、2023年《對外關系法》基礎上,應對美國二級制裁、科技封鎖與中東地緣沖突疊加的系統性法律升級。
當前中國企業經營所面對的,已非單一的全球商業競爭,而是以美國國內法為核心、跨領域協同的全方位戰略圍堵。
而當前中國公布的《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條例名稱本身即宣示核心立場:反對一切不當域外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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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長期以“規則”“法治”為包裝,推行單邊長臂管轄,本質是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違背主權平等與不干涉內政等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此次條例出臺,標志著在長期由美國單方面主導規則的涉外制裁領域,中國首次構建起防御與反制并行的制度化法律體系,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設防】的根本轉變。
條例共20條,構建起識別、阻斷、反制、救濟的制度化機制。從當前地緣與經貿沖突態勢看,直擊美國長臂管轄的核心環節,針對性與實操性極強。
在過去,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一旦將某些中國企業列入SDN清單后,這些企業往往面臨兩難:遵守美國制裁則失去中國業務;不遵守便會面臨美國制裁。
如今中國新條例第六條明確審查外國措施,一旦認定為不當域外管轄,即公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執行或協助執行。
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國際法不干涉內政原則及國內法“公共秩序保留”規則,中國在主權范圍內優先適用本國法律具有當然合法性。
一旦中方認定相關外國措施構成不當域外管轄并發布禁執令,中國企業與個人必須以中國法為首要遵從依據,無需執行外國單邊指令。
第7條規定,中國對實施不當域外管轄的國家采取外交、入境、貿易、投資、國際合作、對外援助等全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8條建立了惡意實體清單,即任何推動或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的外國組織或個人都可能會被列入中方的清單,面臨簽證限制、資產凍結、交易禁止、投資禁止、產品禁止入境等反制措施。
這一套制裁工具箱,與之前每次都需要外交部、貿易部進行單獨反制公布所不同,這次屬于常態化反制措施,意味著只要認定違反中國規定,即可采用工具箱內的工具進行反制。新條例相當于一枚“上膛的子彈”,對手一旦有動作,便隨時可以響應擊發。
此前美國擁有SDN清單、實體清單、軍事最終用戶清單等多套制裁工具,而我國只有《反外國制裁法》的原則性框架,而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這次補齊了短板,明確了工具的應用,補齊了所需的各種類型“彈藥”。
條例同時還建立了申請豁免、暫停或取消反制措施的通道。第9條規定被列入清單的組織可以申請解除;第11條允許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后與清單實體進行被禁止的交易;第14條賦予因他人執行外國不當管轄而受損的中國公民或組織,向法院起訴并要求賠償的權利。
這些條款表明,中國的反制并非一刀切,而是明確打擊那些推動制裁的實體,為正常的商業往來留出空間和余地,并且明確受損的中國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國家訴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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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在當前越來越動蕩的國際局勢中,對外法律斗爭的又一次進步。
2021年《反外國制裁法》解決了反制裁“有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但操作機制不足,反應靈敏度較差。
2023年《對外關系法》從頂層設計上解決了對外法律斗爭的“法律位階”和“原則框架”問題。
2026年本次頒布的《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在前兩者基礎上,解決了“具體操作細則”的問題,將反制裁從“事后反擊”升級為“事前識別、系統反制、法律救濟”的完整鏈條。
五年三級跳,中國完成了對外法律防御體系的閉環。
結合當前的國際局勢和中國的戰略布局,本次《條例》的公布可以被認為是對當前國際局勢的“預防性措施”。
在今年美伊沖突升級之后,美國加大了對伊朗的制裁力度,并威脅對所有與伊朗有貿易往來的中國企業實施二級制裁,并加征50%的關稅。中國外交部此前已警告美國“關稅戰沒有贏家”。
而本次條例可以明確:如果美國威脅制裁與伊朗合作的中國企業,中國可以直接認定該制裁為不當域外管轄,并禁止中國企業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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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美國對臺軍售仍在持續,參與軍售的美國軍工企業就要面對中方的反制。條例第8條可以將其列入惡意實體清單,并可執行資產凍結、交易禁止、入境限制等反制措施,效力高于部門規章。
這意味著中國政府對參與對臺軍售的美國企業的反制,有了更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明確的限制。
在國際談判當中,美國大肆利用國內法對沖國際法,甚至踐踏他國的國內法。新條例中的禁執令制度,是用中國的國內法對沖域外勢力。這意味著中國可以明確告知:美國的“規矩”,在中國領土上沒有效力。這大大增加了中國在貿易戰、科技戰中的談判籌碼。
美國的長臂管轄,本質是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以“法治”之名行霸權之實。它強迫第三國企業在美國市場與他國市場之間二選一,國際關系陷入無政府、無協調、人人自危的境地。
新條例第二條明確提出“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意味著中國出臺《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是捍衛國際法基石、抵制霸權單邊主義的必要舉措。
在霸權衰退、規則失序的當下,以制度化法律工具對沖單邊長臂管轄,防止國際社會滑向弱肉強食的叢林狀態,這正是真正的國際法治精神。
同時也是中國為全球多邊治理體系變革,提供的示范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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