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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2026年1、2月抽樣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龍港市佰樂超市銷售的香蕉,樣品經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其中噻蟲嗪結果為0.057mg/kg(標準要求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202600722。
(二)龍港市佰樂超市銷售的小臺芒,樣品經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其中吡唑醚菌酯結果為0.17mg/kg(標準要求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202600721。
(三)龍港市嘉富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木瓜,樣品經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其中噻蟲胺結果為0.016mg/kg(標準要求為≤0.01mg/kg);噻蟲嗪結果為0.023mg/kg(標準要求為≤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202600822。
(四)龍港市又豐水果店銷售的龍眼,樣品經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結果為0.229g/kg(標準要求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202601928。
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龍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附件:龍港市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表.xlsx
龍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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