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長唐芙蓉說,此次出臺《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填補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適用的細化空白,明確了罪與非罪、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邊界,解決了以往執法實踐中“界定難”的痛點難點,為我們精準執法、嚴厲打擊相關犯罪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進一步構建起“行政處罰+限制乘機+刑事打擊”的法治保障體系,實現“一般違法有處罰、情節嚴重有懲戒、涉嫌犯罪有追刑”的全覆蓋,確保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都能得到精準規制、依法處置,讓執法工作既有法律依據,又有細化標準,更具可操作性。
此次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民航公安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學習培訓,精準把握法律適用標準,確保司法解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二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及民航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優化處置流程,完善執法聯動,爭取最好執法效果。三是加強法治宣傳,引導全民守法,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民航出行環境,爭取最好社會效果。
民航公安將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此次司法解釋出臺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責任擔當,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規范的執法,全力維護民航領域安全和正常秩序,為民航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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