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家住山東青島的王先生向封面新聞記者反映,其妻子張爽因與黑龍江哈爾濱一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證后四位相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被告錯判。直到收到法院的執行傳票,他們才知道自己成了該案件當事人。
是否是錯判?事情又到底如何?對此,記者聯系到當事方,以及該案同名同姓方、法院等,進行求證。
與被告同名同姓
山東一女子反映遭異地法院錯判
王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025年10月,他和妻子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傳票,才知道妻子張爽莫名其妙成了一案件被告,將被執行9800余元,并需承擔案件受理費和公告費。
他提供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該案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原告于2021年5月在哈爾濱市道里區某培訓學校為孩子購買課程,雙方簽訂課程銷售協議,協議約定購買60課時,加贈送的2課時和此前剩余2課時,共計64課時。因相關原因,2021年至2022年期間,原告共帶孩子上了3課時,協議內約定課時剩余61課時。當原告再帶孩子上課時發現,該培訓學校已經停業。經協商,培訓學校拒絕退款后,原告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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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王先生表示,哈爾濱當地工商部門給他出具了該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表上顯示法定代表人姓名為張爽,生于1987年,而自己的妻子張爽生于1997年。但巧合的是,兩人不僅同名同姓,身份證的后四位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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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法人登記表 受訪者供圖
“從判決前、審理中、生效后,我們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王先生稱,直到去年10月收到法院執行傳票,才知道妻子成了被告,且案件已過生效六個月,“我之前還以為是別人用妻子的名字開了公司,后來才發現是同名同姓的2個人。我們之前甚至都沒去過哈爾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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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妻子張爽身份證 受訪者供圖
銀行存款遭司法扣劃
當事人:法院曾要求其當面申訴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上的“張爽”住址為哈爾濱道里區,而判決書上的“張爽”住址為吉林省輝南縣,判決書還顯示“張爽未到庭參加訴訟”。天眼查顯示,涉案的培訓學校已為注銷狀態。
4月17日,王先生表示,他于2023年3月在銀行存了一筆定期,但在2025年12月,該筆存款被司法扣劃了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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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扣劃1萬元 受訪者供圖
“還有幾個月就到期了,提前被扣劃給我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王先生稱,他曾整理材料寄往審理該案的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法官一直要求他去當面申訴,“我聯系了一審法官和再審法官,但是差旅費和住宿費,什么也不給。同時法院又執行了我的定期存款,致使我損失了定期存款利息高達36個月,共計9%,也不給我們賠償。”
記者求證:
涉案同名方拒絕接受采訪
17日當天,封面新聞記者通過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上的電話,聯系到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張爽,對方在記者說明情況后直接掛斷了電話。
再審法官:已經安排了開庭
17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道里區人民法院公開電話,一直未能接通。隨后,記者致電王先生提供的再審法官電話,對方稱已經安排了開庭,“當事人如果在法院有訴訟案件,應該直接跟法官聯系。”
律師說法:若確實錯判,法院應當擔責
毫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當事人申請案件再審,確實需要前往辦理案件的法院,法院判決案件的時候,是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和名字一致,法院如果確實搞錯了當事人造成錯判,應該撤銷錯誤判決,并承擔由此給當事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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