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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上海一貨車司機過收費站因“超重”被攔,無奈開門證明:“我拉的是一車空氣”。
點評:
這位貨車司機師傅的遭遇不禁讓人想起了那句名言“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打此處過、留下買路財”。
獨家買賣確實是牛,正所謂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頭,可總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伸手就要錢吧,這與明搶還有什么區別?
有點常識的人都明白一輛載重車空車自重是不可能超限的。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最短的”貨車為2.6米長的貨車,自重為1.3噸,最長的貨車為17.5米貨車,自重為18.9噸。
高速限重的依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2004)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了貨車的最大質量限制為49噸。
兩個數字一比對是不是一目了然了呢?可明明是空車,收費員卻拒不核實,僅以“電子秤”顯示數據超重為由強行收取相關費用,這種做派實在不敢恭維,好在最紅在負責人處棉猴事情得到了“妥善處理”,呵呵,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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