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一名男子陪懷孕的妻子去醫院做產檢,得知接診的是男醫生后當場情緒崩潰,又吼又罵,還一頭撞向墻壁,嘴里喊著“不過了,明天就離婚!”視頻發到網上后,評論區直接炸了鍋。
有人說這男的小心眼、太封建;也有人說能理解,換誰都接受不了。到底誰對誰錯?今天咱們不站隊,只說事兒,也聊聊法律。
一、事情是咋回事?
據知情人透露,這名男子結婚前就特別“保守”,再三確認妻子是“完璧之身”后才把她娶回家。新婚夜看到床單上的那抹紅,他心里很滿意,覺得自己娶了個“干凈”的女人。
妻子懷孕后,男子貼心陪著去做產檢。可一聽說接診的是男醫生,他整個人瞬間炸了。
“男醫生?!”他幾乎是吼出來的,聲音里滿是震驚和憤怒,走廊里的人全扭頭看過來。
他一把抓住妻子的胳膊,力氣大得讓她疼得皺眉:“你讓男人看了?!你不干凈了!不過了,明天就離婚!”
妻子嚇得眼淚直流,小聲解釋:“這是醫院,醫生眼里只有病人,沒有男女……”
“放屁!”男子根本聽不進去,越想越氣,越想越覺得屈辱,猛地轉身,一頭撞向墻壁。“咚”的一聲,額頭瞬間紅了一片。
旁邊一位大哥實在看不下去,沖上來攔住他:“兄弟,你這是干啥?人家是醫生,救死扶傷的,你怎么這么小心眼?”
可男子已經徹底失去理智,揮舞著手臂嚷嚷:“我必須小心眼!她那地方讓別的男人看了,這日子還怎么過?”
旁邊有人勸,有人罵,整個醫院亂成一團。孕婦的哭聲、男人的吼聲、旁人的議論聲,刺耳又荒誕。
二、從法律角度怎么看?
這個事兒表面上是一個男人的“觀念問題”,但從法律上看,里面涉及幾個關鍵點:
第一,妻子有沒有權利選擇男醫生?
根據《民法典》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患者享有自主選擇醫療服務的權利。孕婦作為患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醫生,法律上并不禁止男醫生為女患者做產檢。
同時,醫院在安排產檢時,一般會遵循診療規范,如果患者或家屬有明確性別要求,醫院也會盡量協調。但前提是——你得說,不能當場炸。
第二,男子的行為是否違法?
男子在醫院大聲吼叫、撞墻、拉扯妻子,如果干擾了正常醫療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可以被處以警告、罰款甚至拘留的。
更重要的是,他對妻子當眾辱罵、動手拉扯,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家庭暴力。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暴不僅僅是動手打人,長期的精神控制和侮辱同樣屬于家暴范疇。
第三,如果男子真因為這件事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判?
《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標準。如果男子僅以“妻子被男醫生檢查”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大概率不會支持。因為他這個理由,既不符合法定離婚情形,也屬于不合理、不尊重配偶的行為。
換句話說,法律不會站在一個把妻子當“私有財產”的人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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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事兒到底該咋看?
網上有人說男子“小心眼”,也有人說“理解他的底線”。但仔細想想,這真的只是“底線”的問題嗎?
男子新婚夜在意那抹“紅”,現在懷孕了在意男醫生。表面上是“保守”,本質上是對妻子的控制——他把妻子的身體當成自己的“專屬物品”,容不得任何異性觸碰,哪怕是救死扶傷的醫生。
他根本不在乎妻子的健康和孩子的安危,只在乎自己的“面子”和“所有權”有沒有被“侵犯”。
在醫生眼里,沒有男女,只有患者。這是醫學的基本常識,也是職業素養。彩超醫生每天要看無數患者,他們的眼里只有器官、只有病灶,沒有性別。男子用世俗的“男女大防”去揣測醫療行為,不僅是對醫生的侮辱,更是對妻子的不信任。
如果男子真的愛妻子,就應該在她懷孕時,陪她做好每一次產檢,關心她和孩子的健康,而不是糾結“誰看了她”。
他的“撞墻”“離婚”,不是“愛之深,責之切”,而是“得不到就毀掉”的極端心態。這種愛,太自私,也太可怕。
妻子的身體,不是男人的“私有財產”,而是她自己的。她有權為了自己和孩子的健康,接受必要的醫療檢查。
這件事之所以能吵翻天,是因為它戳中了一個現實問題:在婚姻里,到底什么是“尊重”?是占有,還是信任?
如果你是那位孕婦,面對丈夫的崩潰和指責,你會怎么選?
如果你是那位男子,你能接受妻子由男醫生接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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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自吉林長春本地媒體報道及網絡公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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