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女子發帖稱“常州某漢堡自助因顧客吃得多,老板報警”,內容為跟警察的對話音頻。記者采訪了解到,該女子在該店吃過兩次,一頓最多吃12個漢堡,第三次上門遭老板拒絕接待,女子于是在店里粉絲群吐槽老板“吃不起”,“做不起自助就別做,大老遠過來說我吃得多不接待,那你可以不做自助。你說客人吃得多,那吃得少的客人你要不要退點錢?”隨后老板稱遭網友在店鋪網頁進行負面評價,甚至打電話來騷擾,于是選擇報警。老板告訴記者,自助實為引流,團購費用為79.9元,但該女子每次都吃十幾個,還有小食,該漢堡售價25元,所以當時選擇拒絕她入場,這確實不應該,目前自助活動已經下架。但該女子發帖已經帶來負面影響,每次吃十幾個漢堡,還在網上說漢堡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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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口”一次吃12個漢堡,第三次光顧被拒
女子發帖曝光自己跟派出所出警人員一段對話,其中調解員稱,“常州某漢堡報警說,你在網上發布不好言論,我們來調解一下。”該女子堅稱“自己沒錯”。在其他社交平臺,該女子還曝光了其在該店顧客群的聊天記錄。其中提及,“做不起自助就別做,大老遠過來說我吃得多不接待,那你可以不做自助。”“你說客人吃得多你虧,那吃得少的客人,你要不退點錢給客人?”
店方在群里回復,“說的對的。”還有諸如,“實在氣不過,在群里吐槽一下,我知道這個群里有很多老板的朋友。所以,你們當個瓜吃就好。”店方也有回復,“我也不是做慈善的。來三次了,前面我說啥了。”“這個店我去過兩次,中間隔了小半年”。
記者聯系上該女子,她告訴記者,第一次去確實吃了12個漢堡。“我天生能吃,店里沒廁所,我都是吃完,不是吃吐。”在團購上看到漢堡自助,花了79.9元團購了名為“暢點暢吃單人自助餐”的自助券。她給自己看了團購單據,其中包括五種漢堡,五種熱狗,還有各種小吃、飲料,時間一小時,押金50元吃完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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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透露,“其實第二次去的時候老板就給自己發消息說,你今天最多能吃6個”,但她拒絕了,表示要“看心情”,但還是手下留情,實際大概吃了七八個,“其實我還吃得下”。“其實我每次也不確定吃幾個,全是老板在旁邊數。作為一個自助,在哪里暗戳戳盯著一個小姑娘吃多少,我覺得這本身就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該女子透露,對方還在群里提及自己吃得多,自己后來因為發吐槽,然后被踢出群。該女子表示,自己還接到了警方打來的電話,她認為,“我表達自己的消費體驗,我并沒有覺得有什么問題,我沒做錯什么,我拒絕了調解,我不會刪帖。帖子里寫警察抓我,也是因為接到電話比較害怕。”
該女子表示第三次去吃自助被拒。“我說老板我今天來吃自助,老板就說,我不接待你這種人,你吃太多,我做我就虧本了。我就說,你做自助,要是玩不起,可以一把自助鏈接下掉。老板就低頭裝作沒聽見。我回來在店家的群里吐槽,然后我就被踢出群了。”
老板再三致歉,但稱對方引導輿論導致自己報警
據該漢堡店主表示,該博主曾三次到店消費,均為網上標價79.9元的漢堡自助,平均下來每次都要吃十一個漢堡,還有一些小吃和碳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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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供應漢堡自助的就是正價商品,每個售價為25元,一名成年男性一般兩三個也能吃飽,”店主告訴記者,前三次盡管這位女博主吃得很多,但他并沒有說什么,只是把“吃的多”這事發到了漢堡店的粉絲群里,“當然,我有不對的地方,在群里發了幾句話,說我不是做慈善的。”
對于最后一次拒絕接待女博主的自助漢堡消費,這位店主表達了歉意:“無論如何,在套餐下架前就拒絕接待消費者,是我們的不對,在這里我向她道歉。”
而對于“吃太多報警”一事,店主直言沒有:“我打電話報警是因為她把事情發到網上,很多人甚至外地號碼都打電話過來,我是被騷擾電話打得受不了才報警,而不是因為她吃得多了才報警的。”
至于該女博主在網上發文稱被威脅,店主認為根本不存在。
記者在涉事漢堡店采訪時發現,這是一間小區外臨街店面的小店,可供堂食的桌椅不多,堂食區與烹飪區都在店面中。“做自助只是為了引流,我這個店開了兩年左右,店鋪的粉絲群里老客戶就有四百多位,不少老客戶會開很久車過來吃,也有周邊縣市的粉絲特意找跑腿來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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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告訴記者,“我們沒有因為做自助就降低品質,但說實話,她吃三個我就只有點辛苦錢了——但前三次她來吃,我也沒攔著她呀!”采訪過程中,店主多次強調“沒下架就拒絕接待是不對的”。
在粉絲群里咒罵女博主“有精神病”?店主苦笑:“我看到她發的那張截圖了,你發現沒,她把網名和頭像都涂掉了,”說著拿出自己的手機打開粉絲群,翻到被截圖的那一頁,“這句話不是我發的,群里這么多客戶消費者,我怎么可能發罵人的話呢?她截圖的這幾句話,是群里一位老客戶實在不忿,才在群里發了那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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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7日中午,該博主在直播時還在談論此事,其短視頻平臺作品以美食探店為主,該類視頻作品點贊量大多數為三位數,而發布自助漢堡一事的視頻點贊則跑到了三千多。
律師:雙方均應理性維權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凱律師告訴記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本案雙方均存在不當之處,責任邊界清晰。商家以顧客食量大拒絕接待,違反公平交易與誠實信用原則,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自助餐系格式合同,定價已默認包含食量差異成本,無浪費、違規情形下,商家無權單方拒服,已構成違約。商家自稱引流而拒客,屬于以經營風險轉嫁消費者,于法無據。
而消費者有權表達消費體驗,但若存在像商家所說虛構事實、掐頭去尾剪輯音頻、引導網暴辱罵商家的內容,則超出合理維權范疇。依據《民法典》名譽權條款,該行為貶損商家商譽,造成社會評價降低與經營損失,構成侵權;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觸及網絡暴力相關規制,需承擔刪除帖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警方介入調解符合糾紛處置程序,雙方均應理性維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畢俊星
編輯 宋世鋒
主編 陳迪晨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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