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優(yōu)衣庫購物付款一周后,商家竟報警要求核查“是否付款”。近日,有女子發(fā)帖稱,自己曾在合肥瑤海萬達優(yōu)衣庫門店購物,不料清明假期接到當地警方來電,問詢當時是否存在未付款行為。4月7日,優(yōu)衣庫相關區(qū)域負責人向上游新聞(報料電話:baoliaosy@163.com)記者承認,門店確有疏忽,事件正在進一步核實中。
女子稱購物8天后接警方電話
發(fā)帖人張女士講述,3月28日,她曾兩次進入該優(yōu)衣庫門店。第一次進店是因為等朋友,只簡單逛了逛;朋友到達后兩人第二次進店,選購3件衣物并支付了777元。因天氣炎熱,張女士結賬后向收銀臺的店員借用剪刀,剪掉吊牌后穿著購買的衣服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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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付款記錄。 受訪者提供
4月4日,正在杭州旅游的張女士接到轄區(qū)派出所來電。她稱,民警直接詢問她當天是否在優(yōu)衣庫付過款,自己隨即提供了付款截圖。經警方與店員核實,確認其已付款,隨后民警告知:“沒事了。”
事后,張女士致電該門店店長了解報警原因。店長告知,是因監(jiān)控顯示她“逛店時間比較長”且“有手摸包的動作”。張女士對此表示不解,她認為自己付款過程在店內公開完成,門店在報警前并未完整查看監(jiān)控。“還好我當時有消費記錄,能出示購物憑證。”
張女士稱,店長事后僅口頭道歉,但未提供書面道歉或具體處理方案。她表示,此事對自己造成了一定困擾,甚至出現失眠癥狀,已前往醫(y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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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稱自己因此事多日失眠,不得不去醫(yī)院看病。 受訪者提供
店家承認疏忽,警方稱是例行詢問
采訪中,張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張自稱系該店店長的私聊記錄截圖。截圖中,對方表示店鋪“每周丟東西太多,員工要承擔虧損,報警也是被迫”,還提出以50元私了解決此事。
對此,優(yōu)衣庫相關區(qū)域負責人向記者否認了上述私聊中關于“50元私了”的說法,并介紹了門店常規(guī)的報警流程:“正常的流程是店員在當日盤點時發(fā)現衣物丟失,隨后調取貨架監(jiān)控確認是否有顧客涉嫌偷竊,最后才會報警。警方到場查看監(jiān)控確認有嫌疑后,才會聯系當事人。并非我們隨便拍張照片,警方就會出警。”該負責人坦言,此事確實是門店存在疏忽,并再次向張女士表達歉意,至于具體差錯出在哪個環(huán)節(jié),門店正在核查監(jiān)控。
記者隨后聯系了合肥市龍崗派出所。相關民警證實,4月4日確有民警因此事出警,經調查,張女士并無違法行為。該民警表示,針對商鋪報案,警方判斷依據主要是監(jiān)控,并須聯系當事人核實。“聯系當事人并非是有罪推斷,在法律意義上這是一次例行詢問。調查后沒有問題,公安系統(tǒng)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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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與警方溝通并提供付款證據。 受訪者提供
4月7日下午,張女士告知記者稱,龍崗派出所民警當日又與她取得了聯系。據張女士轉述,民警告知她,優(yōu)衣庫門店當時報警的內容是“有顧客將衣服放入隨身包內,未付款離店”。張女士對此感到意外,她表示自己從未將店鋪衣服放入包中,購買的衣物是在店內剪掉吊牌后直接穿在身上離開的。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如果商家確實在未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報警,客觀上存在損害消費者名譽的可能性。他表示,根據《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人格尊嚴受尊重的權利,口頭道歉能否達到消除影響的效果有待商榷,當事人有權主張書面道歉。
上游新聞記者 周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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