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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ZJUSOM
在直播電商的實時互動場景中,主播往往會通過各類“請求”策略實現銷售轉化和社交資本積累兩大目標,其中社交請求——即引導觀眾關注、評論、點贊、分享等行為,成為主播提升互動度的常用手段。但這類社交請求究竟會對直播績效產生怎樣的影響?是能實現銷量與粉絲的雙重增長,還是會產生潛在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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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近日,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陳熹,聯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助理研究員Danyang Song、美國北德克薩斯大學信息系統系教授Zhiling Guo、阿里巴巴集團高級算法工程師Ruijin Jin,以淘寶平臺1128場女裝直播為樣本,深入探究主播社交請求對直播電商績效的影響機制,從社會交換與心理抗拒雙視角解析了社交互動背后的績效邏輯,他們的研究成果發表于國際頂級期刊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FT50期刊),為直播電商從業者優化運營策略、提升直播效能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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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科研】專題,一起來看他們如何通過實證研究揭示社交請求對直播帶貨的雙重影響,為行業發展給出科學答案。
學者簡介
陳熹,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社交媒體、社交網絡分析、社交商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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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助理研究員Danyang Song、美國北德克薩斯大學信息系統系教授Zhiling Guo、阿里巴巴集團高級算法工程師Ruijin Jin同為論文合作者。
關注、評論、點贊、分享——直播間的“萬能公式“失靈了”?
直播電商是一種依托強實時交互的零售場景,其背后的邏輯是通過社會交換將主播的社會資本(例如粉絲數)轉化為經濟利益,包含產品銷售和社交資本增長兩大核心維度。前者是直播的商業核心目標,后者則以主播粉絲量增長為核心表征,反映了主播的長期運營價值和潛在消費群體規模,也是社交電商的核心特征所在。
互惠原則是社會交換得以實現的社會規范。因此,主播通常會主動在直播間中通過提供產品信息,打折活動,發放紅包等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以期待消費者通過購買產品或者點贊、關注等行為來回饋主播。
通常情況下,互惠原則這種社會規范是隱性的,互惠在心照不宣中自愿進行。然而在商業情境下,主播為了高效實現自己期望的目標,往往會在直播中采取兩類核心的請求策略:一是購買請求,即直接引導觀眾下單購買;二是社交請求,即鼓勵觀眾進行關注、評論、點贊、分享等非交易性社交行為。其中社交請求因不涉及直接的貨幣交易,成為直播社交互動的獨特表現形式,研究團隊調研發現,淘寶平臺主播平均每4分鐘就會發起一次社交請求,足見該策略在直播運營中的高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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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研究團隊認為,觀眾對主播請求的回應不一定是“正向反饋”。其主要原因在于,當主播明確發出請求的時候,會讓消費者感覺到自身的的“自主性”受到了損害,從而產生心理抗拒。當主播進行的是“社交請求”時,消費者產生心理抗拒的可能性更大。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要知道,觀眾觀看直播的核心目的是獲取產品信息、做出購買決策;而當主播的社交請求與其交易性目標不符時,就會讓觀眾感受到額外的精力付出。這兩種效應交織在一起,決定了社交請求對直播雙重績效的復雜影響。
研究數據也證實了這一觀點。數據顯示,主播每發起一次社交請求,粉絲量確實會有所增長,這一結果印證了社會交換理論的解釋力——觀眾的互惠心理會促使其回應主播的社交請求,進而推動主播社交資本的積累。但同時,每一次社交請求會導致產品平均銷量下降,這一負向溢出效應則源于觀眾的心理抗拒,即社交請求與觀眾的核心購買目標相背離,額外的精力付出讓觀眾產生抵觸,進而降低購買意愿。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直播中的另一種請求策略——購買請求對銷售績效具有正向影響,且不會對社交資本增長產生負面作用。這一差異的核心原因在于,觀眾觀看直播的核心動機本就是交易性需求,購買請求與觀眾目標高度契合,則不會引發心理抗拒。
如何讓消費者不被社交請求“勸退”?他們提出三種優化策略
主播的“請求”能漲粉,但會影響銷量,怎么辦?如何緩解社交請求帶來的負面效應?研究團隊通過對不同情境和請求類型的深入分析,發現了三個關鍵的調節機制,它們共同指向一個核心邏輯:當社交請求與消費者的核心購買目的越契合,或當消費者能從互動中獲得更多與購買決策相關的信息時,心理抗拒就會被削弱,社會交換的積極作用則得以凸顯。
提供產品相關信息
主播在發起社交請求的同時或前后,若能夠提供更豐富、更具價值的產品信息(如面料細節、版型設計、使用場景、成分解析等),那么社交請求對銷售業績的負面沖擊便會明顯減輕。這是因為,當消費者從直播間中獲得了足夠多有助于購物決策的“干貨”時,他們感知到的“收益”便增加了。即便主播隨后提出一個小小的互動請求,消費者也更傾向于將其視為一種公平的“交換”——因為主播已經提供了實質性幫助。此時,基于互惠的社會交換邏輯占據上風,而因請求與購物目的不匹配所引發的心理抗拒感則被有效壓制。換言之,有價值的商品信息為社交請求賦予了“正當性”,讓觀眾更愿意以互動回饋主播的專業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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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將社交請求與購買請求適當“隔離”
當主播在同一時間段內既頻繁催促“下單”(購買請求),又反復要求“點贊、關注”(社交請求)時,社交請求會顯著削弱購買請求對銷售業績的正向影響。
從消費者認知的角度來看,購買請求與社交請求指向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目標:前者要求消費者做出支付決策,后者則要求消費者付出注意力和社交參與。當兩種目標請求在短時間內密集出現時,消費者的認知資源被分散,心理抗拒感隨之增強,最終可能導致對核心購買指令的“選擇性忽視”。也就是說,在關鍵的銷售轉化時刻,應盡量避免同時施加多重目標請求,讓消費者擁有一個專注、純粹的決策空間,以免因互動過載而“勸退”潛在購買。
巧用“評論”請求
是否所有的社交請求都會損害銷量?并不是。研究將社交請求細分為“關注、點贊、評論、分享”四類,并分別檢驗它們對銷售業績的影響,結果發現:“關注、點贊、分享”三類請求會對銷量產生負面影響,但“評論”請求并沒有明顯的負面作用。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差異?其實還是因為評論請求與消費者購買目的相契合:評論行為本身與消費者的購物意圖高度相關——觀眾希望通過提問獲取更多產品信息,主播的回應恰好是提供信息、打消疑慮的過程。因此,“求評論”不僅不會引發心理抗拒,反而可能深化消費者的信息搜索和決策過程。相比之下,關注、點贊、分享更多是單向地為平臺和主播貢獻數據價值,與消費者自身的決策過程關聯較弱,因此更容易引發“這與我何干”的抗拒心理。所以,如果希望在不影響銷售的前提下提升互動,應優先引導觀眾進行有內容的評論,而非機械式的點贊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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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研究意義與實踐啟示
本研究的核心理論貢獻,在于揭示了社會交換與心理抗拒雙機制的動態平衡邏輯——這兩種機制在直播場景中同時存在,其力量對比最終由主播請求與觀眾目標的契合度決定,而契合度的核心,就是觀眾回應請求所付出的精力與其購買目標的匹配程度。
這一機制解析不僅豐富了社交電商和心理抗拒理論的研究內涵,還突破了現有研究單一視角分析的局限,首次在直播電商場景中驗證了雙機制的協同作用,為后續研究社交互動與消費者決策的關系提供了新的理論視角。同時,研究還將社交資本增長納入直播電商績效體系,彌補了現有研究重銷售、輕社交的不足,更貼合直播電商的社交商業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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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在實踐層面,本研究也為直播電商的主播、MCN機構和平臺方提供了可落地的策略,核心原則是“平衡社交互動與商業轉化,提升請求與觀眾目標的契合度”,具體可分為三個層面。
對于主播而言
首先要理性看待社交請求的作用,避免“唯互動論”,不可為了提升直播間互動度而高頻發起社交請求,需在社交資本積累和即時銷售轉化之間做出合理權衡。
其次,主播應精準選擇社交請求的類型,可優先采用評論請求替代單純的關注、點贊、分享請求。同時,主播應避免同時高頻發起社交請求和購買請求,防止兩類請求相互干擾,降低購買請求的轉化效率。
再者,主播需強化產品信息的供給能力,將產品特征、使用方法、性價比、售后保障等核心信息作為直播的核心內容,通過專業、細致的產品講解滿足觀眾的購買決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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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對于MCN機構和直播培訓方而言
需要改變傳統的“高互動=高轉化”的認知誤區,引導主播樹立“價值導向”的直播思維,重點培養主播的產品講解能力和請求策略選擇能力。同時,可基于研究結論構建主播直播行為的評估體系,將產品信息供給度、請求類型合理性納入評估指標,而非單一考核互動度和粉絲增長,助力主播提升直播運營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對于直播電商平臺而言
一方面,需優化平臺的功能設計,例如為主播提供更精準的產品信息展示工具,方便主播高效輸出產品信息,同時對平臺的社交互動功能進行合理設計,避免過度引導主播發起無意義的社交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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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千庫網
另一方面,平臺可利用大數據技術為主播提供行為建議,例如通過算法識別主播的請求行為與直播績效的關聯,為主播推送個性化的運營策略,助力主播優化直播行為。此外,平臺還應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引導,鼓勵主播創作以產品價值為核心的直播內容,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從“流量競爭”向“價值競爭”轉型。
直播電商的本質是“社交+商業”的融合,其核心在于通過有效的社交互動實現商業價值的轉化,而并非單純的社交行為堆砌。當直播電商從“粗放式流量運營”向“精細化價值運營”轉型。這項研究正是基于這一趨勢,為行業破解社交互動與商業轉化的平衡難題提供了科學答案,也為直播電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指引。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持續聚焦數字經濟與電商創新領域研究,未來,學院也將繼續深挖數字時代商業運營規律,以扎實的學術研究為行業健康發展、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貢獻專業力量,為實體經濟的數字化轉型注入更強動力。
附:論文摘要
Ecommerce livestreaming combines live video streaming with ecommerce to create interactive shopping experiences. During livestream sessions, streamers provide product-related information that can influence viewers’ purchase decisions while interacting with their audience.They also solicitate social engagement to achieve their performance goals: sales and social capital growth. We posit that the outcome of such solicitations results from the interplay of social exchange and consumer reactance. Using a unique dataset comprising 1,128 livestream sessions on Taobao, we find that streamers’ social solicitation positively affects their social capital growth but has a negative spillover effect on sales performance. This negative spillover effect is mitigated by providing more product-related information during livestreams and is strengthened with increased purchase solicitations. Further analysis reveals that certain social solicitations, such as those for comments, do not harm sales if they align with viewers’ purchase intentions. Our findings offer actionable insights for streamers to minimize the negative effect of social solicitation on sales, such as providing product-related information and carefully choosing the type of social solicitation.
編輯排版:伍梁永
審核:佟慶、陳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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