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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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對花木易購2023-2024年財務報告審計中,針對公司部分營業收入,未獲取銷售合同、結算單、送貨單等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
如個別收入核查僅獲取了公司向客戶催款的微信記錄且對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未予關注,對個別函證未回函的應收賬款和收入,未開展實質替代審計程序,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02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4年末,花木易購應收深圳某客戶的賬款余額為43萬元,天健所在審計時,對該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進行了審計調整,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
實際上,花木易購和該客戶于2024年12月簽訂了和解協議,約定該客戶僅需償還37.5萬元,公司于2025年1月和3月收回了相關貨款。
天健所在審計中,未取得前述和解協議,也未關注到前述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審計調整存在錯誤。
聲明
信息來源:廈門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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