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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原告蘇晴與被告蘇雨系姐妹關系,父親為蘇振國(化名),母親為李蘭(化名)。原、被告因民間借貸及房屋代持爭議引發訴訟,核心圍繞300萬元售房款是否為借款、13萬元借條真實性、債務沖抵等問題展開。
2005年12月,蘇晴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購買一號房屋,購房款、稅費均由蘇晴支付,2006年2月,一號房屋登記至蘇晴名下。被告蘇雨主張,一號房屋實際由其出資購買,因常年在國外工作,借蘇晴名義代持,房屋出售手續亦由其辦理,蘇晴僅配合簽字。
2014年12月,蘇晴將一號房屋出售,所得售房款300萬元。2015年2月,蘇晴分兩次將該300萬元轉賬給蘇雨,雙方口頭約定用于投資理財,蘇雨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并同意蘇晴及母親李蘭居住在其名下另一套房屋內。蘇雨僅于2016年4月支付15萬元后,未再償還任何款項。
另查明,蘇雨曾以生活拮據為由向蘇晴借款,蘇晴以現金方式出借13萬元,蘇雨出具借條(落款日期有涂改痕跡,由2016年改為2017年);2020年2月,蘇雨又向蘇晴借款3150美元,出具借條一張,兩筆借款均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
2021年9月,蘇雨提出出售其名下房屋,要求蘇晴及母親搬離,雙方就借款償還協商無果。蘇晴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蘇雨償還借款本金313萬元、3150美元及相應利息,并承擔案件相關費用。蘇雨辯稱,300萬元系一號房屋(其代持)的售房款,并非借款;13萬元借條系蘇晴篡改偽造,且已還清,多還的2萬元可抵扣美元借款;不同意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庭審中,母親李蘭到庭作證,認可一號房屋歸蘇晴所有,300萬元系蘇晴出借給蘇雨的款項。
裁判結果
被告蘇雨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蘇晴借款本金285623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標準計算);
被告蘇雨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蘇晴借款本金123770元;
被告蘇雨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蘇晴3150美元(如不能償還美元,則按償還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償還);
駁回原告蘇晴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判決生效后,原告蘇晴成功追回大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核心維權目的得以實現;被告蘇雨的房屋代持抗辯、借條偽造抗辯未被法院全部支持,充分體現專業律師精準梳理民間借貸事實、破解房屋代持爭議、厘清法律適用的優勢。
法院說理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300萬元轉賬是否為民間借貸、被告主張的房屋代持關系是否成立、13萬元借條效力及債務沖抵如何認定。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房屋代持關系的認定。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一號房屋登記在原告蘇晴名下,從權利外觀來看,蘇晴系房屋合法產權人。被告蘇雨主張房屋系其借蘇晴名義代持,應當提供充分證據佐證,但現有證據(包括證人證言)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代持合意及被告實際出資,故對其房屋代持主張不予采信,一號房屋出售后所得300萬元售房款應認定為蘇晴的合法財產。
第二,300萬元民間借貸關系的確認。原告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主張該300萬元系借款,被告抗辯系代持房屋售房款,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結合原告陳述、母親李蘭的證言,能夠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合意,原告主張300萬元為借款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第三,借款利息的認定。原告主張雙方口頭約定年利率5%,僅依據被告支付的15萬元款項,不足以證明該利息約定成立,故對其主張的自2015年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的訴求不予支持,原告僅有權自起訴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標準主張逾期利息。
第四,13萬元借條及3150美元借款的認定。13萬元借條落款日期有涂改痕跡,且涂改處無被告簽字確認,結合生活常理,難以認定為被告自行修改,故認定借條出具日期為2016年1月1日;被告認可3150美元借款事實,法院予以確認。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民間借貸與房屋代持交叉糾紛”這一高頻糾紛,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提供維權參考。
破解房屋代持抗辯,鎖定財產歸屬核心。本案勝訴的關鍵的是反駁被告的房屋代持主張:一是依據物權公示原則,強調一號房屋登記在原告名下,原告系合法產權人;二是提交購房款、稅費支付憑證,證明原告實際出資;三是申請母親出庭作證,佐證房屋歸屬及借款事實;四是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借名代持合意,使其承擔舉證不能后果。專業借名買房律師可精準拆解房屋代持抗辯的漏洞,夯實財產歸屬基礎。
構建民間借貸完整證據鏈,強化訴求依據。我們重點整合三類證據:一是300萬元轉賬憑證,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二是借條(雖有涂改,但結合現金交付事實、被告認可借款行為,佐證13萬元借款真實性);三是母親證言、雙方溝通記錄,佐證借貸合意,形成完整證據鏈,反駁被告的借款否認主張。
精準應對借條篡改爭議,厘清證據效力。針對13萬元借條的涂改問題,我們重點主張:借條核心借款金額明確,被告認可借款事實,涂改僅涉及日期,不影響借款關系的成立,且被告無證據證明系原告惡意篡改,成功促成法院認定借條有效。
親屬間民間借貸核心風險提示。親屬間借款易因情感因素忽視證據留存,需重點防范三類風險:一是大額借款務必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避免口頭約定引發爭議;二是款項交付優先選擇銀行轉賬,留存轉賬憑證,現金交付需讓對方出具借條并注明收款情況;三是若借款與房屋代持、房屋出售等事項關聯,需提前留存房屋產權證明、出資憑證,避免對方以房屋代持為由否認借款。
最后,若您正面臨民間借貸與房屋代持交叉糾紛問題,切勿拖延,應及時委托專業的律師介入。律師可協助您梳理案件事實、構建完整證據鏈、破解對方不合理抗辯、厘清法律適用規則,通過專業維權,幫您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民間借貸糾紛、房屋代持爭議、親屬間房產及借款糾紛等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協商調解,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勝訴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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