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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原告林曉與周某(第三人)原系夫妻,于2006年9月登記結婚,2022年6月經法院調解離婚。被告周建國、劉梅系周某的父母,林曉與二人原系公媳、婆媳關系。
2006年初,林曉與周某戀愛期間,雙方家庭商議共同出資購買一號房屋作為婚房,約定共同委托周建國辦理購房全部事宜。2006年6月,周建國以自己名義與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一號房屋,并于同年7月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未告知林曉登記情況。
林曉主張,其在父母幫助下出資20萬元,周建國出資75萬元,房屋總購置成本(房款、中介費、稅費等)共計95萬元;其另行出資10.7萬余元用于房屋裝修,出資1.9萬余元購買家具電器,累計出資32.7萬余元,占總房款的29%。房屋交付后,林曉、周某及二人婚生女一直在此居住。
2018年,周某首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周建國否認林曉對房屋的出資,拒絕給予補償。2019年,林曉起訴周建國,要求確認一號房屋為二人按份共有(林曉占21%份額),即A號案件。法院經審理,認定林曉出資20萬元系房屋出資,但因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共同購房或借名登記合意,駁回林曉的共有權確認訴求,同時釋明“出資、裝修事宜可依據出資性質另行處理”。林曉不服上訴,B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林曉與周某調解離婚后,再次起訴周建國、劉梅,主張一號房屋現市場價值1117萬余元,要求二人按29%的出資比例支付補償款324萬余元。周建國、劉梅委托律師抗辯,主張林曉涉嫌重復起訴,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第三人周某同意二被告的抗辯意見。庭審中,林曉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出資性質為共同購房,亦無證據證明雙方就出資補償有明確約定。
裁判結果
駁回原告林曉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判決生效后,周建國、劉梅無需向林曉支付任何房屋補償款,成功維護了一號房屋的完整產權;林曉的不當訴求被全部駁回,其以出資為由主張房屋份額補償的意圖未能實現,充分彰顯了專業律師精準抗辯的價值。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為:1. 林曉的起訴是否構成重復起訴;2. 林曉主張房屋補償款的訴求是否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林曉的起訴不構成重復起訴。根據法律規定,重復起訴需滿足“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或相反”的條件。本案中,林曉本次起訴的案由為分家析產(房屋出資補償),被告增加了劉梅,訴訟請求為支付房屋補償款,與此前A號案件的共有權確認糾紛、當事人范圍、訴訟請求均不一致,故不構成重復起訴,對周建國、劉梅的該項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第二,林曉主張房屋補償款的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分家析產的前提是當事人對財產享有共有權,而生效的A號、B號判決已明確認定,林曉對一號房屋不享有共有權,雙方無共同購房或借名登記的合意。林曉本次主張按出資比例計算補償款,本質上仍是變相確認其對房屋享有份額,該主張與生效判決的裁判結果相悖,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林曉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出資性質為共同購房,亦無證據證明雙方就出資補償達成過約定,無法證明其主張的補償款具有合法依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綜上,林曉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支撐,且與生效判決相悖,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離婚后原兒媳主張婚房出資補償”這一高頻家庭房產糾紛,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抗辯技巧及風險提示,為房屋權利人提供維權參考,助力權利人守住房屋產權、駁回不當訴求。
1. 緊扣生效判決,強化“無共有權”的核心抗辯。生效判決是本案抗辯的關鍵依據,A號、B號判決已明確否定林曉對房屋的共有權,且未認定雙方有共同購房合意。我們在辦案中,重點援引生效判決的裁判觀點,指出林曉本次訴求本質是規避生效判決,變相主張房屋份額,其計算補償款的方式無法律支撐,成功說服法院采信我方抗辯。這提醒房屋權利人,面對此類糾紛,應第一時間委托律師梳理生效裁判文書,將其作為核心抗辯依據,精準反駁對方不當主張。
2. 聚焦“出資性質”漏洞,倒逼對方舉證不能。對方主張出資應獲得房屋份額補償,但未能證明出資性質為“共同購房”,僅以“出資事實”主張補償,缺乏法律依據。我們在辦案中,重點強調“出資≠共有”,出資可能是贈與、借貸等多種性質,對方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就出資轉化為房屋份額或補償有明確約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同時,反駁對方將裝修、家具出資計入房屋份額的錯誤主張,明確此類支出系使用房屋的合理消耗,不能作為主張房屋補償的依據。
3. 全面梳理親屬關系及財產線索,規避潛在風險。本案涉及婚姻關系、家庭出資、房屋登記等多重法律關系,我們在辦案中,全面梳理各方親屬關系、房屋購置流程、出資憑證、生效判決等線索,一方面確認周建國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合法有效,另一方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潛在出資爭議,確保抗辯無遺漏。同時,針對對方提交的裝修、家具出資證據,逐一質證,否定其與房屋份額的關聯性,進一步強化我方抗辯力度。
4. 提前防范家庭婚房出資風險,避免后續糾紛。本案的核心誘因是婚前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未明確出資性質、房屋歸屬及補償約定。我們在此提醒,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時,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房屋登記主體、出資比例、出資性質(贈與/借貸/共同共有)、離婚或分家時的處理方式,避免因約定不明導致離婚后引發出資補償糾紛。若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應提前明確子女配偶的出資性質,避免后續被主張不當補償。
最后,若您正面臨家庭房產糾紛,切勿拖延,應及時委托專業的房地產律師介入。律師可協助您梳理生效裁判文書、界定訴訟邊界、強化抗辯邏輯、排查證據漏洞,通過精準抗辯,駁回對方不當訴求,守住房屋產權,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財產權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家庭房產糾紛、借名買房糾紛等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應訴抗辯,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免責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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