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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塘廈仲裁庭案件最新進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收到反映的情況后,我們于2026-02-25 15:49:00電話與您聯系,始終處于提示電話無法接通的狀態。 經查,市民與東莞市駿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一案,我分局仲裁庭已于2026年2月10日接收了申請材料。 一、對于市民提出的“不接受郵寄立案材料”的問題,仲裁庭收到當事人郵寄的立案材料均會依法立案,不存在不接受郵寄立案材料的情形。二、對于市民提出的“要求代辦人為直系親屬,其他親戚不能代交材料”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的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均可作為代理人代為處理案件,但需提供親屬證明。三、對于市民提出的“要求使用仲裁庭的委托書,不接收自己擬定的委托書,并且要求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現場簽名確認委托”的問題,仲裁庭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均會審查委托事項是否明確、規范及是否有修改,如委托事項不明確、不規范或存在修改情形的,仲裁庭會向當事人提供委托書樣板,以供當事人使用,不存在不接受當事人自己擬定的委托書的情形。四、對于市民提出的“工傷者兒子于2月9日提交已擬定的仲裁書,但部門要求修改仲裁申請書內容”的問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第四款“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的規定,仲裁庭收到仲裁申請書發現不規范的會當場告知當事人進行修正,不存在強制要求修改的情形。如有疑問,請聯系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塘廈分局,地址:東莞市塘廈鎮塘龍東路61號,聯系電話:(0769-82076619)。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復時間:
2026-02-27 15: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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