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趙曼玉
![]()
一、事件經過
2月23日央視新聞發布微博#這就是現實版的驚蟄無聲#【#科研人員留學被策反出賣大量情報#】趙某某是我國某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2009年赴西方某國留學時被一外籍男子盯上。對方一開始稱贊他的學識,后來又多次宴請他增進感情。回國后,趙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大量搜集我國航天領域核心要害情報并提供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收取了數十萬元的間諜經費。2019年6月,國家安全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8月,趙某某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表示:國家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二、法律分析
間諜罪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秘密、情報安全以及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等;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三種行為之一: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條第一款對間諜行為列舉了六點,上述新聞中,趙某某大量搜集我國航天領域核心要害情報并提供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行為,屬于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間諜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單位不能成為間諜罪的犯罪主體,趙某某符合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等,而故意參加或者予以接受,行為人的動機(如圖財、貪戀美色、出于出國或探親方便、貪生怕死、企圖推翻政權等)不影響該罪的構成,但需明知行為的間諜性質。趙某某的行為符合間諜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間諜罪。
間諜罪的量刑: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構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間諜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趙某某實施了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情節較輕,被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三、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②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條,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③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④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⑤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
⑥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適用本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