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違規開啟民航飛機艙門、在民航飛機機艙內打架斗毆等“機鬧”行為,以及編造和故意傳播“飛機上有炸彈”等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等犯罪,有了更明確的懲治標準。
一段時間以來,乘客在民航飛機內違規開啟應急出口艙門、打架斗毆等“機鬧”行為時有發生。最高法刑四庭庭長羅國良表示,類似行為屬于單純的行政違法行為,還是構成刑事犯罪,各方面認識不統一,影響預防和懲治效果。《解釋》明確了上述行為適用的罪名和定罪條件。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吳嶠濱介紹,《解釋》準確把握不同場景違法犯罪特點,對違規開啟飛機艙門行為作出細化界定:在民用航空器依靠自身動力在地面移動期間違規開啟艙門,致使應急撤離滑梯釋放,足以發生火災、爆炸等危險的,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于民用航空器空中飛行期間違規開啟艙門的,此時機艙內處于加壓狀態,行為人違規開啟艙門,有導致乘客和機內物品被吸出機艙外的高度危險,也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于飛機尚未依靠自身動力移動等情況下違規開啟艙門的行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由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解釋》還以列舉方式,對在飛行中的民航飛機上實施暴力行為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特別規定對民航乘務員使用暴力的行為可能構成該罪。
針對民航飛行安全領域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的突出特點,《解釋》進一步修改完善定罪量刑標準,降低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標準,增加加重處罰具體規定。無論是采取明示還是暗示的方式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構成犯罪。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長唐芙蓉表示,民航公安對各類危害飛行安全、擾亂機上秩序的行為堅持“零容忍”,2025年全國民航公安依法處置機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萬班次發案率同比下降17%,旅客出行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提升。《解釋》填補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適用的細化空白,明確罪與非罪、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邊界,解決了以往執法實踐中“界定難”的痛點難點,進一步構建起“行政處罰+限制乘機+刑事打擊”的法治保障體系,確保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都能得到精準規制、依法處置。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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