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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冒用旅行社名義招徠游客,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根據省文化市場暗訪問題線索,經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調查核實,泰州市光大國際旅行社興化錦潤嘉園營銷部工作人員林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于2025年7月至8月期間通過微信賬號發布旅游宣傳信息,擅自組織兩起境內外旅游活動:一是8月5日“蘇州一日游”,林某某發布旅游廣告并自行添加“光大”字樣,通過朋友圈、旅游群公開招徠游客200余人,收取相應團費后租賃4輛大巴車統一安排行程,帶領游客前往蘇州2家購物店停留后赴金雞湖景區游覽;二是8月2日至9日“特惠老撾8日游”,其轉發他人宣傳海報招徠游客,收取團費后,部分轉付相關旅行社,部分個人留存,且未取得該旅行社任何委托授權手續。
林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56元、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旅行社網點失職,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根據市民舉報線索,經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調查核實,泰州市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旅游活動中存在違規經營。2025年7月,該公司組織“北戴河草原雙臥7日游”活動,由其興化錦潤嘉園營銷部工作人員轉發宣傳資料、招徠游客,約定8月18日至24日出團游玩。該公司雖在全國監管平臺錄入電子合同,但因興化錦潤嘉園營銷部工作人員工作疏忽,未向部分游客告知合同簽署相關事宜,也未依法取得有效授權委托手續,即由他人代為簽署合同。
該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興化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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