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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一瓶茅臺酒,出廠價千余元,市場價卻常被炒至兩三千元。這種“液體黃金”背后,是畸形的價格雙軌制,更是權力尋租的溫床。當茅臺從餐桌上的佳釀異化為腐敗的“硬通貨”,多少官員在觥籌交錯中迷失自我,最終從臺上跌落、從桌上翻倒,淪為階下囚。本刊特約首席作家深入剖析幾起典型案件,以官方披露的事實為基石,揭示“茅臺腐敗鏈”的深層機理。
一、馬桶里的4000瓶茅臺:王曉光的荒誕末路
2018年4月的一天,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家中,上演了一幕荒誕劇。得知組織已啟動對自己的調查,這位副省級干部慌了手腳。他家中一間屋子里,堆滿了茅臺酒,數量高達4000多瓶。這些本該出現在高端拍賣會上的稀缺佳釀,此刻成了燙手山芋。
王曉光的處理方式令人瞠目——他按照年份先后,將這些年份酒分批倒入自家馬桶。整整兩天兩夜,他在衛生間里彎腰倒酒,胳膊酸痛難忍。妻子在一旁看著,發出無奈的感嘆:“扔也扔不掉,喝也喝不了,送也送不完,倒也倒不盡,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啊!”
然而,污濁的酒液能流入下水道,貪腐的痕跡卻早已刻在黨紀國法的賬本上。辦案人員一腳踏進其屋,那透過馬桶及下水道散發出的茅臺年份酒經久不散的釅釅醇香,將他徹底出賣。
王曉光與茅臺的淵源,始于2009年。那年茅臺價格一路高漲,他通過時任茅臺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為家人和親屬獲得4家茅臺酒特許專賣店經營權,更爭取到131.48噸茅臺定額指標。僅此一項,七年時間內非法獲利高達4000余萬元。
權力與資本的勾結在此刻暴露無遺:袁仁國用茅臺資源換取政治庇護,王曉光用手中權力為利益同盟站臺,甚至袁仁國還為王曉光介紹情婦,將其徹底拖入腐敗的泥潭。三人結成的“茅臺腐敗鏈”,把名貴佳釀變成了權錢交易的骯臟籌碼。
2019年4月23日,王曉光因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735億元。那些曾經被他視作身份象征、利益載體的茅臺,最終連同他的政治生命一起,被沖進了歷史的下水道。
二、留置當天的“最后一瓶”:趙洪順的50年陳釀
“下午4點鐘我是被留置的,中午的時候我還喝了一瓶50年的茅臺酒。”
說這話時,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神情落寞。這位2019年春節后落馬的首個中管干部,對茅臺的癡迷程度在煙草系統幾乎人盡皆知,他自己也從不避諱:“喜歡茅臺也算出了名了,久而久之確實喝了不少,收了也不少,具體數我還真的也沒算過,也算不出來。”
趙洪順管理的是煙草,卻十分愛好茅臺酒。有了這樣的名聲,自然會有人以茅臺作為和他交往的敲門磚。行業內的私營企業主與下屬投其所好,經常宴請他,去的地方都是高檔場所、會所,凡喝必茅臺,而且還經常喝茅臺年份酒。
在趙洪順看來,酒局已打開了權力的突破口。“酒杯再一端,可能后邊的事情就好辦了。”他坦言,黨的十八大后,自己參與的酒局達上千次,十九大后仍有幾百次。2019年1月,他曾在一次宴請中喝掉五瓶15年年份茅臺酒,消費超4萬元。
更令人震驚的是,趙洪順共借用下屬和私營企業主的三處住房,用來存放違紀違法所得。其中茅臺酒就有2900多瓶,還有大量名人字畫、玉石、手表、金條、古玩等禮品。不少是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收受的。
2019年2月16日,趙洪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就在被留置當天中午,他還接受了一名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喝了一瓶50年的茅臺酒。下午4點被留置時,他滿嘴酒氣,到了留置點靠在床邊就迅速入睡,鼾聲如雷。
2020年6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趙洪順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2002年至2018年間,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32萬余元。
當茅臺從“潤滑劑”變成“腐蝕劑”,當酒桌從“交際場”變成“交易場”,所謂的“人情往來”不過是權錢交易的遮羞布,杯中的“瓊漿玉液”早已變質為葬送政治生命的“毒酒”。
三、要么喝酒要么醒酒:賈小剛的“茅臺人生”
“我們搜查時,發現的茅臺酒就多達880余瓶,140余箱。”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何向鑫回憶對賈小剛的搜查時,仍印象深刻。
賈小剛,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原副廳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這位北大畢業的正廳級干部,在民事行政檢察方面頗有造詣,曾是該領域專家型人物。2019年3月“空降”青海后,卻迅速沉淪。
“特別愛喝醬香酒,又特別愛喝茅臺酒。”到青海任職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里,賈小剛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時喝兩場,甚至喝三場。他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數都在想怎么約晚上的酒場。
青海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發現,有時候進他的辦公室,感覺他好像不在狀態,身上有酒味。專題片《嗜酒如命 以案謀私》披露,賈小剛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賈小剛的藏酒中包括較多的年份酒、生肖酒,價格都高于市場價。辦案人員在北京他的兩個住處和西寧的兩個住所進行搜查,發現的茅臺酒多達880余瓶,總共140余箱。
更令人不齒的是,賈小剛到青海工作,帶來的不是工作團隊,而是生活團隊。他將河南老家村子里的親戚帶到青海,目的就是把自己的生活伺候好、照顧好,享受所謂的“管家式”服務。他的“管家”常永波負責開車、做飯、洗衣服、安排酒局,每天出門都要把賈小剛的皮鞋擦得一塵不染。
“隨著他客人越來越多,后來就把我忙得不得了,因為他的朋友有的時候喝多了我還得送,你來晚了送完回來晚了又是一頓臭罵,這是輕則是罵,重則就是抬腳就是踹,有時候離得近的抬手就是打。”常永波回憶道。
2020年7月,賈小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他在鏡頭前懺悔:“現在想起來,真的是說禍國殃民感覺不為過。給檢察事業,給應當有的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司法干部的公正形象,完全因為我的行為都給毀壞了。”
四、從“桌上”到“臺上”的腐敗鏈條
茅臺之所以成為腐敗的“硬通貨”,根源在于其畸形的價格雙軌制。出廠價1169元、官方零售價1499元的飛天茅臺,市場價卻常被炒至兩三千元。這種“喝的人不買,買的人不喝”的怪象,讓茅臺成了維系人情關系的“潤滑劑”、權力尋租的“敲門磚”。
縱觀這些落馬官員,其腐敗路徑驚人相似:
首先是“投其所好”的利益輸送。 趙洪順喜歡茅臺出了名,下屬和私營企業主便凡請必茅臺,且多是15年、30年、50年的年份酒;賈小剛嗜酒如命,商人便通過各種渠道送來880余瓶茅臺;王曉光家人要做茅臺生意,袁仁國便拱手送上131.48噸定額指標。
其次是“以酒為媒”的權錢交易。 河南原副廳級干部李新中,認定的578萬余元受賄金額中,有236萬余元是收受的茅臺酒折算,重量近1噸。有求于他的企業老板,茅臺一送就是幾十上百箱。大多情況下,李新中只要茅臺不要錢。為確保茅臺品質,不少行賄者的購酒渠道,竟然是由李新中牽線貴州省公安廳一個官員幫忙聯系,從茅臺酒產地買來的。
再次是“酒桌文化”的圈子固化。 天津市醫藥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建津,接受公款宴請只喝15年和30年的年份茅臺酒。遇到風聲緊查得嚴時,就事先叮囑人把茅臺酒倒入礦泉水瓶,改頭換面帶到飯店,冠冕堂皇擺上酒桌。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落馬后懺悔:“我熱衷于喝酒應酬,尤其愛喝茅臺酒,逢請必到,逢酒必喝,聽說有人在背后叫我‘茅臺書記’。現在想來,一個省委書記被冠以這樣的名號,不禁汗顏。”
當酒氣熏染了官場,當酒杯端起了交易,所謂的“酒文化”不過是腐敗的遮羞布,那些沉醉其中的官員,終將在酩酊大醉后迎來清醒的代價——手銬的冰冷與鐵窗的孤寂。
五、茅臺反腐風暴:從個案清除到系統治理
茅臺腐敗并非孤例。自2018年5月茅臺反腐風暴掀起,茅臺高管已有20余人被查。袁仁國是第一個落馬的茅臺高管,2019年被判無期徒刑,已于2023年病死于獄中。法院認定,1994年至2018年間,他利用擔任茅臺集團多個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余元。
2022年5月,接任袁仁國的茅臺集團原董事長高衛東被查。這位任期僅17個月的“短命”董事長,被通報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搞政治攀附,熱衷迷信活動,長期沉溺賭博、多次嫖娼。2024年2月,高衛東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金額達1.1億余元。
2025年1月2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局長丁雄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他是繼袁仁國、高衛東之后,第三任落馬的茅臺董事長。
至此,茅臺集團歷任8位董事長中,已有3位落馬。茅臺,這個A股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其“一把手”竟成了高危職業。
面對這一嚴峻形勢,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茅臺集團開展專項整治,深挖“以酒謀私”背后的腐敗問題。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原副總經理杜光義,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聶永等20余名高管相繼落馬。
更深層的改革也在推進。2022年,茅臺集團將所持習酒公司82%股權無償劃轉至貴州省國資委,斬斷利益輸送鏈條;同時推進營銷體制改革,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正如茅臺集團紀委書記所言:“茅臺此前出現這么多問題,就是因為監督缺失。”
結語
從王曉光倒入馬桶的4000瓶茅臺,到趙洪順留置當天喝下的那瓶50年陳釀;從賈小剛家中堆積如山的880余瓶藏品,到袁仁國、高衛東、丁雄軍三任董事長的相繼落馬——茅臺掀翻的不僅是一張張酒桌,更是一個個曾經高高在上的權力寶座。
這些案件深刻警示:當權力失去監督,當欲望沖破底線,再名貴的佳釀也會變成澆灌腐敗的毒酒;當酒桌文化異化為交易場,當茅臺成為權錢交易的“硬通貨”,再高的官位也終將傾覆。
反腐沒有禁區,也沒有休止符。那些還在酒桌上推杯換盞、在權力尋租中蠢蠢欲動的官員,當思王曉光們倒入馬桶的不僅是茅臺,更是自己的政治生命;當思趙洪順們留置當天的“最后一瓶”,不是盛宴的終曲,而是牢獄的序章。
酒雖香,不可貪杯;權雖重,不可任性。唯有守住底線、敬畏法紀,方能不被茅臺從桌上和臺上掀翻,方能行穩致遠、不負人民。
(本文事實依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央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一嚴到底——貴州正風肅紀反腐》、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貴州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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