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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這些社會或經濟方案的愿景多么宏大,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底色:給本就脆弱的市鎮財政預算平衡帶來巨大壓力。為了填補資金缺口,一個最顯而易見的“提款機”再次被擺上桌面——建成房屋土地稅。作為市鎮財政的第一大收入來源,該稅種在2020年至2024年間已累計上漲19%。
面對未來六年的任期,土地稅還能像過去那樣被無限榨取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需要澄清的是,這里討論的僅是“建成房屋土地稅”。盡管這聽起來有些違背直覺,但它其實只占你稅單首屏應付總額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稅單通常還捆綁了生活垃圾清運稅、旨在資助水域管理和防洪的專項稅,以及特定的設備專項稅等。
具體到土地稅的計算邏輯,其實非常簡單:它是計稅基數(即不動產價值的估值)與稅率的乘積。決定這兩者每年變動方向的權力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擔:
首先是計稅基數(行政術語為“地籍租賃價值”)。每年根據修訂指數波動。過去該指數由國會議員在財政法案中投票決定,如今則已趨向自動化。
其次是稅率。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稅率由接收該稅款的地方當局(現為市鎮及市鎮聯合體)決定,通常在每年通過原始預算時同步投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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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土地稅計稅基數的普遍掛鉤調整率為1.7%,預計2026年這一數字將降至0.8%。這標志著一個相對緩和期的到來。此前,基數曾經歷過大幅飆升:2022年上漲3.4%,2023年更是達到7.1%。回顧2005年至2015年間,年均增幅僅為1.6%。顯然,2020至2026年這一任期見證了計稅基數的劇烈膨脹。
為什么議員們沒能守住公民的購買力?
過去,國會議員在確定年度調整指數時,雖然名義上是“參考租金變化”,但實際上會根據經濟和社會背景進行政治裁量。在2017年的財政法案中,為了追求某種“實證主義”和去政治化,議員們決定將漲幅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掛鉤。
這種自動化機制在當時無法預見2020至2026年間的惡性通脹。結果,議員們在無意中放棄了這一歷史上屬于他們的、本可用于宏觀調控的重要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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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如果計稅基數已經隨通脹上漲,土地稅率理應保持穩定。但現實并非如此,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其一,國家補助縮水:市鎮及其聯合體的其他運營收入增長遠低于通脹。國家撥付的補助金在經歷了數年的下降(地方政府為控制公共財政做出的貢獻)后,目前僅維持在穩定水平。
其二,稅種消失后的杠桿缺失:隨著居住稅的消失(十年前職業稅也已停征),盡管國家對地方預算進行了補償,但并未賦予地方政府新的稅收手段。由于缺乏其他稅收杠桿,地方行政長官在尋求預算增量時,幾乎只剩下提高土地稅這一唯一選項。
其三,被動承壓與生態轉型:在“不惜一切代價”的疫情救助政策后,地方政府需恢復預算平衡,吸收國家強加的預算支出(如公務員工資上漲),并尋找資金應對生態轉型。
雖然從整體數據看,即將結束的任期內全國平均稅率漲幅僅為7%,但部分大城市選擇了以前所未有的比例動用這一稅收杠桿。對于這些地區而言,在2026年后繼續以此空間作為騰挪手段,已幾乎不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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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數額的爆發式增長,目前的土地稅體系還面臨著深刻的公平性拷問,例如:
背離納稅能力:房屋價值并非衡量個人貢獻能力的最佳指標。根據法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對于最貧困的20%業主而言,土地稅占其可用收入的比重已超過4%。
地籍估值過時:行政部門目前使用的房屋估值標準制定于20世紀70年代初,早已與房地產市場現實脫節。但稅法改革的一個悖論是:情況越不公平,糾偏就越困難。“無代表權的納稅”與“無稅收的代表權”:居住稅取消后,稅收壓力高度集中于業主,其中部分是不居住在該市鎮、沒有投票權的非居民業主。具有投票權的租戶幾乎不承擔任何地方財政責任。這種失衡從長遠來看,極大地挑戰了地方民主的穩定性。
展望2026至2032年的任期,理論上“稅務節制”應當成為主旋律。考慮到各派候選人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施政方案,賬單在未來幾年繼續加重的可能性依然很大。這不僅將對公共財政產生余波,更深遠的影響可能在于地方民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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