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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能源結構向清潔低碳加速轉型,電力市場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背景下,負電價在多地現貨市場中頻繁出現。然而負電價的產生絕非偶然,而是多重行業發展信號的集中釋放,它既折射出新能源規模化裝機帶來的消納挑戰,也彰顯了電力市場價格機制的調節效能。有人將其等同于市場失靈,擔憂發電企業虧損、電力保供受到影響,甚至認為它對用戶毫無益處。事實上,負電價并非異常現象,而是電力市場高效調節的必然結果,其合理性與有益性值得被正確認知。
誤區一
負電價是市場失靈的信號
負價格并非電力行業獨有的市場現象,在能源化工、航運物流、工業廢棄物處理等多個存在即時供需調節需求的行業,都曾因短期供需關系劇烈變化出現負價格情況,這并非市場失控的表現,而是價格機制精準反映供需關系的典型體現。2020年4月美國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價格一度跌至-37.63美元/桶,2019年3月美國西得克薩斯州天然氣價格也跌至負值,這些現象與電力市場負電價的形成邏輯完全一致,均傳遞出短期供給過剩、需通過價格信號引導供需再平衡的信息。
電力商品的核心屬性決定了電力系統必須時刻維持發電與用電的動態平衡,一旦供需失衡,不僅會引發電網頻率、電壓的大幅波動,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故,威脅電力系統安全。更為重要的是,我國電力市場中的負電價并非無底線波動,而是根據《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要求,現貨市場申報價格下限需綜合考慮新能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綠證、補貼等其他收益因素,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適時動態調整,從制度層面規避了負電價的無序波動。電力現貨的負電價現象,在全球主要電力市場中并不少見,如北歐電力市場,2023年5月末,芬蘭因氣溫回暖導致水力發電激增,全天平均電價跌至-20歐元/兆瓦時;2023年5月26日,荷蘭光伏大發時段電價更是一度跌至-400歐元/兆瓦時,單日負電價持續8小時,可見負電價的出現,并非市場失靈的信號而是市場自我調節能力的直觀彰顯。
誤區二
負電價會導致發電企業大面積虧損
發電還要倒貼錢是負電價最易引發的直觀擔憂,不少人因這一表面現象,認為負電價會讓發電企業陷入持續性的虧損困境。實際經過多年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我國已構建起“中長期合約+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電價+綠證補貼”的多元收益體系,為發電企業搭建起多重保障,使其能夠有效對沖負電價帶來的影響,整體收益具備充分的穩定性。
從電力交易結構來看,中長期合約是發電企業鎖定收益的核心渠道,目前行業內發電企業可通過簽訂年度、月度中長期合約,鎖定絕大部分基礎電量的銷售價格與收益。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而言,根據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規定,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參與機制電量的部分可通過機制電價與市場均價進行差價結算,即便現貨市場出現負電價,也能通過這一政策確保合理收益不受影響。當然,部分未納入機制電量的分布式光伏場站,若僅依靠現貨市場的收入,存在出現“負電費”的可能。但隨著新能源消納需求的提升與綠證交易機制的完善,綠證交易收益已逐漸成為分布式光伏場站的重要收入來源,有效對沖了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從整體交易規模和交易價格來看,2024年到2025年,綠證交易規模增長了4.87倍,綠證價格實現了大幅上漲,其平均交易價格已由2024年的1.12元/個上漲至2025年的5.15元/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這類場站的合理收益。可以說,我國電力市場構建的多元收益體系,早已為發電企業抵御負電價風險筑起了堅實的“安全墊”,負電價只是局部的市場現象,并不會引發發電企業的大面積虧損。
誤區三
負電價的出現不會成為常態
在不少人的認知中,負電價是新能源發展初期與電力市場建設不完善階段的過渡現象,認為隨著新能源技術的進步、電力存儲設施的普及與市場機制的成熟,負電價終將逐步消失。但從行業發展的實際趨勢來看,負電價不僅不會消失,反而會從偶發走向常態,成為新型電力系統下調節供需、消納新能源的常規調節工具。
從各地情況來看,2025年山東、蒙西地區實時市場的負電價時長已分別突破1300小時和900小時,四川也曾出現過全天負電價的情況。究其原因,新能源裝機占比的持續提升,為負電價常態化提供了客觀基礎。我國新能源裝機正以年均2億千瓦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長,風電、光伏的裝機規模不斷擴大,其間歇性、波動性的特征也日益凸顯,新能源大發與用電低谷重疊的情況愈發頻繁,為負電價的出現創造了客觀條件。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的不斷推進,價格形成機制在實踐中持續優化,能夠更精準、更實時地反映電力市場供需變化,精準傳遞供給過剩、消納需求等關鍵信息。未來,隨著新能源裝機持續增長、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不斷深化,負電價傳遞的各類信號將更加清晰,其調節價值也將得到更充分地發揮。
誤區四
負電價對用戶沒好處
電力市場紅利正加速向用戶側延伸,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共享新能源發展成果的空間持續擴大。負電價所釋放的價值,不僅體現在短期經濟效益上,更蘊含著長遠的系統價值。這一價值釋放的過程,正是負電價傳遞的收益全民共享的具體體現,也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正從供給側主導向供需雙向互動的新型發展模式轉型。
對于工商業用戶而言,目前廣東、山東等多地電力市場已積極落地與現貨價格深度聯動的零售電價套餐,讓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成本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時價格精準掛鉤,得以直接分享負電價帶來的價格紅利。這一操作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單位生產的用電成本,大幅壓縮整體經營開支,實現降本增效的經營目標,還能在企業正常生產運營的過程中,為電網消納富余新能源創造寶貴的負荷空間,讓企業主動參與到新能源消納的市場體系中,最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電力系統生態效益的雙贏。從電力系統整體運行和全體用戶的角度來看,負電價的調節價值同樣意義深遠。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負電價的本質是“外部成本內部化”。通過讓發電企業為多余電力支付一定費用,將電力過剩帶來的電網調節成本、資源浪費成本等外部成本,轉化為發電企業的內部經營成本。這一機制既激勵發電企業根據市場供需合理調節出力,避免盲目發電;也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用電側和儲能企業主動消納多余電能,最終實現電力市場資源利用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調節目標。
結語
負電價的出現,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深化與能源結構轉型的必然結果,其背后蘊含著深刻的市場邏輯與系統價值。它不是市場失靈的信號,而是價格機制有效調節的體現;不是企業虧損的導火索,而是多元收益體系下的局部現象;不是保供的威脅,而是系統穩定的保障;不是短期過渡的產物,而是新型電力系統的常規工具;更不是用戶的負擔,而是資源優化配置的紅利。正確認知負電價,是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多元調節資源的持續培育,負電價將更好地發揮作用,助力新能源消納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堅實支撐。未來,我們更應尊重市場規律,善用價格信號,讓負電價成為能源轉型的加速器。
來源:能源新媒 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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