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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 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借鑒北京、合肥等城市先進經驗,吸納青島科技大學等本地高校院所成功做法,結合深化落實《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chuàng)新改革十條措施》,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4個方面、15條措施。
科技成果轉化供給方面,包括第1條至4條。一是設置產業(yè)導向學科專業(yè)。鼓勵高校以產業(yè)應用為導向,新增或調整50個學科專業(yè),每個最高支持400萬元。二是設立科技成果轉化職稱序列。推動高校院所在自主評價職稱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時,設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將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作為科研人員晉升職稱、崗位聘用、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三是提高科技成果產出質量。支持高校院所圍繞企業(yè)主體和產業(yè)需求開展科研立項,輸出高質量、應用型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最高500萬元項目支持。四是激勵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對科研人才年度內單個技術開發(fā)、轉讓、許可的在青實際交易額分別達到一定額度的,依法依規(guī)認定為相應的高層次人才;支持科研人員帶科技成果在青創(chuàng)辦科技企業(yè),符合條件的納入青島產業(yè)領軍人才(團隊)選拔,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才津貼;推廣“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享模式,根據企業(yè)需求支持科研人員赴企業(yè)擔任“科技副總”、企業(yè)高管到高校院所兼職“產業(yè)教授”。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方面,包括第5條至10條。一是挖掘對接科技成果。制定企業(yè)技術需求清單,選派“駐校(院)技術經理人”,建立高校院所可轉化“科技成果池”。二是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首期規(guī)模不低于1億元,存續(xù)期最長可達15年,容損率最高可達100%。三是引進培育技術轉移機構。鼓勵建設和引進技術轉移機構,系統(tǒng)化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大力發(fā)展技術市場。四是支持中試熟化平臺建設。支持圍繞重點產業(yè)建設概念驗證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支持行業(yè)領軍企業(yè)等牽頭建設中試平臺,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制造業(yè)中試平臺。五是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園區(qū)。對新入選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對新獲批的工信部科技型企業(yè)孵化器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六是高標準建設海洋科技大市場。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總平臺、總窗口”,每年篩選高質量科技成果2000項以上、本地轉化500項以上。
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方面,包括第11條至13條。一是發(fā)揮場景需求牽引作用。搭建“青島場景”服務平臺,每年發(fā)布場景清單不少于200個、遴選場景應用實驗室20家左右,推動科技成果在場景中先應用、先落地。二是引導企業(yè)吸納承接科技成果。支持企業(yè)聯(lián)合高校院所每年實施100項左右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組建市自然科學基金聯(lián)合基金,探索“政府搭臺、企業(yè)出題、高校答題、市場閱題”科研組織模式。三是強化AI賦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場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進程,鼓勵專業(yè)機構研發(fā)應用成果轉化垂直領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和智能體。
科技成果轉化保障方面,包括第14條至15條。一是強化績效評估和結果應用。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績效分別評估前3名的,在技術合同到賬額獎勵資金基礎上最高再增加50%,同時同等條件下在次年市級學科獎勵等方面增加申報名額。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市級層面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體系,成立“市科技局+國企+區(qū)(市)+技術經理人+海洋科技大市場”專員小組,對接科研單位,匹配要素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信息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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