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26年2月13日,新加坡海事法院判處一液化氣船長14個月監禁。因該船長在一起致命液艙清洗事故后瞞報事故細節、向監管當局提供虛假信息。
事故經過源于2024 年 5 月 14 日,該氣體運輸船在新加坡海域開展貨艙清理作業。作業前,大副未確認艙內有害氣體已清除完畢,便違規下令船員入艙作業,導致 40 歲船員黃某在作業中吸入石腦油有害蒸汽,昏倒后不治身亡。
事故救援環節,泵匠提供了私自改裝的非安全呼吸設備(因認為標準設備在狹窄艙室使用過于笨重),再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救援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事故發生后,船長以 “幫遇難者家屬獲取保險賠償” 為名,將改裝的違規呼吸設備拋入大海,同時指使船上船員向新加坡監管當局作虛假陳述,謊稱黃某進入的是 “無毒氣” 艙室。
涉事船員起初遵從了船長的指令,后續揭露了事故與瞞報的全部真相。船長的瞞報行為嚴重阻礙了官方調查,導致警方直至事故發生 9 天后,才得以采集到事故現場的關鍵氣體樣本。截至 2026 年 2 月,泵匠已因危及船員生命安全,被判處超 3 個月有期徒刑;大副因涉入案件,正等待最終審判結果;
與絕大多數海事刑事案件不同,這起案件折射出全球海事事故司法追責的深層趨勢轉變。過往,船長在海上事故發生后,大多面臨紀律處分或經濟罰款,針對事故后瞞報、偽造記錄等行為作出監禁判決的案例極為罕見。新加坡此次判決清晰表明,全球海事監管機構正愈發堅定地將事故后偽造記錄、瞞報謊報事故信息的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而非普通的行政違規行為。
這一判決的影響,早已超出涉事船舶與船公司本身。液貨船的安全運營,高度依賴全流程、可追溯的記錄留存體系,從艙內氣體監測日志、作業安全檢查表,到事故專項報告,均是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組成。一旦出現“記錄可被隨意篡改而無需承擔嚴重后果”的僥幸空間,整個船隊乃至全行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公信力都將被動搖。
保險與海事合規領域的專家指出,該判決將大概率會改變企業對船上高級船員的培訓體系與合規要求。當前,船長本就面臨著日趨復雜的全球監管環境,從船舶排放管控到國際制裁合規,履職壓力持續攀升,而此次判決更是進一步明確了船長在事故處置環節的個人法律風險。多位海事法律顧問預計,未來的海事事故調查中,尤其是涉及受限空間作業、危險貨物運輸的事故,航海日志、船岸電子通信記錄、全流程安全管理文件,都將面臨遠超以往的嚴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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