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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知秋
編輯 | 侯恬
直播電商新規剛落地,第一張罰單就追著來了。
2月1日,《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當天,四川成都浦江縣市場監管部門就公布了一起直播電商處罰案件。主播林某在直播帶貨時,多次自稱“蒲江縣某村助農推薦官”,并反復強調自己代表當地農民、為村里賣貨,通過賣慘,博同情的方式引導用戶下單。
根據已查明的情況,林某通過直播帶貨共銷售訂單3868筆,從中獲利3472元。監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除責令停止直播外,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金額約為10418元。數額雖并不巨大,但已體現出監管部門的嚴厲態度。
這是當地在直播電商新規實施后,公開披露的首個處罰案例。這起案件之所以被行業關注,并不是因為手法新,而是它踩中了直播行業最常見的一類欺詐方式——話術造假。
長期以來,直播電商中大量存在“助農”“賣慘”“外賣騎手沖突”等模糊表述,真假難辨,卻能夠迅速帶來銷量轉化。
過去,這些操作更多被當作營銷話術,很少被直接追責。但在新規框架下,情況開始發生急劇變化,虛構身份、編造背景、刻意賣慘被明確為違法的高風險行為。直播間也不再只是商品展示窗口,而是被視作完整的廣告和交易場景,需要對內容真實性承擔責任。
蒲江這張罰單,給電商賣家敲響了警鐘。當前,直播電商的造假和欺詐問題,已經觸碰到法律紅線。過去靠人設、靠情緒推動成交的玩法,正在快速失效,直播行業的生意邏輯,需要重新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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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開始嚴查內容造假
事情發生在2025年12月。電商經營者周某為銷售粑粑柑,聘請主播林某到當地帶貨。在直播過程中,林某并沒有以普通帶貨主播的身份出現,而是刻意塑造了一套“官方助農”的人設。
首先,林某自稱是“蒲江縣某村助農推薦官林主任”,佩戴蓋有公章的工作牌,反復強調自己已經在蒲江工作了兩年,熟悉當地情況。同時,他多次提到“果子滯銷爛在樹上”“果農快撐不下去了”。甚至使用“救當地村民的命”等極端表述,同時暗示“蒲江縣發放優惠券”,這是“官方支持的助農行動”,反復強調“直播不以盈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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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內容,共同構成了一套標準的“悲情助農”敘事:有身份、有苦情、有道德高度,也有隱約的官方背書。用戶下單的動機,并不是基于商品本身,而是基于一種幫忙、救人的情緒驅動。
但調查結果很快戳破了這層包裝。監管部門認定,林某不僅虛構身份,編造經歷,并在銷售過程中還添油加醋,歪曲事實,故意誤導消費者。這場看似為農民賣貨的直播,本質上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商業營銷行為。也正是在這里,直播內容踩中了監管紅線。
根據調查結論,林某的行為被認定為虛假宣傳。《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的經營主體、資質背景、銷售情況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情形。該行為同時違反《反不當競爭法》第九條相關規定,最終被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并關停直播賬號,電商經營者另案處理。
這起案件被點名,并不只是因為“虛假助農”,而是它集中呈現了直播行業長期存在的內容造假和情緒誘導問題。賣慘敘事、人設虛構、身份背書造假等手法,普遍存在于美妝、保健品等直播間中,例如自稱“官方合作”,假借“內部渠道”,或者是把商業帶貨包裝成公益行為,本質都是在用情緒和身份代替真實信息,推動成交。
而這次處罰的關鍵變化在于監管視角的轉變。直播間里的敘事,不再被視為單純的表達方式,而是被直接納入商業宣傳的監管范圍。故事講得再動人,只要與事實不符,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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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不再只靠平臺自管
在新規之前,直播電商里圍繞“賣慘”“擺拍”“講故事”的操作,早已成為常態,而且形式不斷翻新。除了虛構助農、制造對立外,還有大量夸大功效、編造賣點等直播內容。
例如,頭部主播“太原老葛”因夸大商品宣傳、誤導消費者,被監管部門罰款560萬元;還有主播在直播中售賣所謂“佛牌吊墜”,宣稱可以算卦、預測運勢,甚至具備“改命”效果,讓不少中老年人瘋狂下單。這類直播通過夸張的內容包裝,精準抓住了消費者渴求變美、轉運的心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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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這些現象之所以長期存在,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過去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更多依賴平臺自治。限流、下架、封號是最常見的手段,真正進入行政處罰的案例并不多。
一方面,虛假擺拍、情緒敘事在法律上長期存在模糊空間,難以像假冒偽劣商品那樣直接定性。另一方面,這類直播往往繞開價格、質量等傳統監管切口,只在故事和人設上做文章,執法成本高,取證難度大。
久而久之,這套玩法逐漸形成了一條成熟的黑灰產業鏈。前端負責打造人設、孵化賬號,中端編造劇情、拍視頻、控節奏,在直播間完成轉化,后端則負責對接供應鏈和履約。
即使平臺集中清理,這些團隊往往過幾天就換號再來,很難徹底清除。其結果是既消耗了消費者的信任,又擠壓了合規商家的生存空間,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
但新規落地之后,監管的重點不再局限于平臺如何管理,而是進入怎么認定、怎么處罰的階段。直播內容被直接納入執法條例里,處理邏輯也從平臺規則,轉向了事實核查和法律適用層面。
在這個背景下,執法部門可以對直播內容進行更具體的核驗,包括主播身份是否真實、所謂產地和供銷關系是否存在、直播話術與實際交易是否一致。一旦認定為虛假宣傳,就不再只是平臺處罰,而是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條款。
這意味著,直播造假的風險比過去更高了。輕則行政處罰、罰款、停播,情節嚴重的,已經不再只是合規問題,而是可能觸及刑事風險。監管不再糾結“是不是演得夸張”,而是直接判斷“事實是否成立”。
歸根結底,直播電商變的不是玩法,而是規則。過去靠模糊空間生存的造假敘事,正在被逐步擠出市場。這一次監管要打擊的,正是這些長期游走在灰色地帶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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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出事,不只罰主播
平臺也要算賬
除了主播和商家之外,平臺同樣需扛起自身職責。《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從身份核驗、信息報送、人員培訓、分級管理、風險識別、違法處置、交易信息留存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維度,系統明確了平臺應當履行的具體責任與義務。這意味著,平臺今后不再只是單純的場地提供者,而必須承擔起治理主體的責任。
如果拉長時間線來看,直播電商本身也在經歷新的階段。早期是流量紅利期,只要開播就能賺到錢,規則相對寬松。在市場逐漸飽和后,商家和主播開始不斷尋找提高轉化率的捷徑,賣慘、編故事、造人設的直播手段,正是在這一階段快速盛行的。
而現在,行業進入的是規則運營期。規則變得清晰,責任開始下沉,風險也被前置到交易發生之前。不只是賣家、主播要對內容負責,平臺同樣需要為治理承擔責任。
對普通電商賣家來說,最直接的變化是風險結構的調整。過去關注的重點是選品和價格,而現在,內容本身、話術設計以及敘事方式都成了新的合規重點。直播間里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追溯責任。
同時,責任邊界也在被重新劃定。賣家不再只是提供商品的一方,而是被視為交易鏈條中的關鍵節點,需要對直播內容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這也意味著,直播帶貨的定位正在發生變化,它不再只是一個拉流量、沖銷量的工具,而是一項需要系統管理的經營能力。內容是否合規、可持續,商品是否足夠吸引受眾,都會直接影響生意本身
從更大的行業層面看,短視頻和直播帶貨仍然會長期存在。但那個可以無限放大情緒、隨意編造故事的階段,正在走向終點。下一步的競爭關鍵,不在于講不講故事,在于賣家能不能在規則之內,持續輸出真實、可驗證且能轉化的內容。
參考資料:
[1]成都蒲江開出直播新規首張罰單!“悲情助農”實為騙局,成都市場監管
[2]悲情助農變商業欺詐:直播帶貨亟需回歸誠信本真,中國市場監管報
[3]大批網紅直播搞欺詐,被集體封殺,電商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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