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資1000萬買理財型保險,一看合同當場傻眼:要活到105歲才能取回本金,兩代人都花不著這筆錢!他要求退保卻被拒,只得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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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李先生辛苦打拼多年,攢下千萬積蓄想用來安穩養老。他不想碰那些上躥下跳的股票和基金,就決定買點穩當的理財型保險,踏踏實實養老。
于是在同一位保險業務員手里買過幾份理財險,感覺“靈活支取”,一來二去,對那個業務員還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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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夏天,這名業務員再次打來電話,語氣十分急切:“李總,公司剛放出來一款稀缺產品,終身保障,收益鎖定,五年就能回本,隨用隨取——今天簽還能鎖定高利率,額度快搶光了!”
還反復承諾:五年就能回本,隨時可取,安全又增值。
“五年就能拿回本金?”李先生再問。
“絕對!”業務員斬釘截鐵,“您放心,隨用隨取,跟活期存款一樣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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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再不搶就沒了”的緊迫感和“高收益低風險”的糖衣炮彈下,李先生當天就簽了合同,刷了200萬。他還盤算著,等年底資金回籠,再追加800萬,湊個整數,圖個吉利。
交易完成后,李先生因親人去世奔喪操勞導致健康狀況惡化,住院治療。
康復期間,他第一次認真翻閱這份厚達數十頁的保險合同,越看心越涼。
所謂的“五年可取”,只是每年領一點小錢;而1000萬本金,必須等到他年滿105周歲,才能一次性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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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氣得發抖:“這哪是保險?這是給我曾孫子存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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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活不活得到105歲不說,兒子用不上,孫子能不能用上都不知道。
他撥那位業務員的電話,不接,發微信,不回。只能去找保險公司退保,對方卻拿“過了猶豫期”“自愿簽字”為由拒絕。
李先生一怒之下,2024年10月直接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面對指控,保險公司堅稱業務員已離職,口頭承諾無據可查。關鍵是,李先生是成年人,其簽署了合同系個人自愿,無任何脅迫、欺詐,依法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法院審理查明,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明知李先生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財、五年支取本金”的情況下,故意隱瞞了本金需至105歲才能支取的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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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行為直接導致李先生陷入錯誤認識并簽訂合同,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
同時,法院確認李先生的起訴未超過《民法典》規定的撤銷權一年除斥期間。根據該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將消滅。
因此法院作出最終判決:認定保險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保險合同,判決保險公司退還李先生2000010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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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網友炸鍋:
“這種‘長壽險’就是文字游戲!嘴上說‘傳家寶’,實際是‘百年定期存款’,利息全歸保險公司!”
“我爸媽也被忽悠過,說‘給孩子留財富’,結果孩子40歲才能領——保險公司白用30年錢,穩賺不賠!”
“重點不是產品多奇葩,而是銷售過程太陰險!用‘靈活’騙你簽字,良心不會痛嗎?”
這場“105歲取款”鬧劇,撕開了某些保險產品的虛偽面具——它們早已背離“互助共濟”的初心,變成一場赤裸裸的壽命對賭:你活得越短,保險公司賺得越多。
而真正的保障,不該建立在客戶的死亡概率之上;同時,消費者的覺醒,必須從“不再輕信一句‘放心,沒問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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