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本信息轉自:平安遠安
原標題:
鳴鳳城區及舊縣鎮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知書
鳴鳳城區及舊縣鎮部分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知書
各位居民:
根據《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遠安縣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的通知》規定(遠政發〔2026〕2號),我縣鳴鳳城區及舊縣鎮部分區域被劃定為“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區域,其他六個鄉鎮集鎮劃定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抓好“禁限放”工作,現告知如下:
一、禁放區域:
1.鳴鳳鎮:鳴鳳鎮除花園村外的全部區域。
2.舊縣鎮:安鹿村,紅巖村一組、二組,洪家村一組、二組,董家村荷當公路以東區域。
二、限放區域(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1.舊縣集鎮:南至舊縣橋頭、北至七里村交警固定測速卡扣,育才路至澤輝學校,街道兩側200米范圍內。
2.花林寺鎮:石頭店集鎮南至綠化達標紀念碑、北至紅綠燈路口,街道東側100米、西側300米范圍內;花林寺集鎮南至高速入口,北至關口埡,公路兩側100米范圍內。
3.洋坪集鎮:東至陳家灣村與鄭家沖村交匯處,南從二橋頭沿沮河至任家崗和洋坪村交界處,西至二橋橋頭,北至227縣道和上夜紅山村道交匯處圍合區域。
4.嫘祖集鎮:埡絲路、臨城街、嫘祖文化廣場圍合區域及主街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
5.茅坪場集鎮:南至“高腳寺”、北至衛生院,街道東西兩側各100米范圍內。
6.河口鄉集鎮:東至集鎮小廣場三叉路口、南順劉家河而下,西自沿河路8號至美麗餐館,北至云臺路終端橋頭、高河方向至原水管站宿舍后三叉路口圍合區域。
三、禁放時間:
全年禁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規燃放的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敬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感謝您的理解、配合。
遠安縣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排版/審核:遠安坤哥
本文完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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