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急了,胡錫進考慮改名叫牢胡。
胡錫進認為自己的沉默權與董明珠的沉默權不是一回事。
胡錫進的沉默,是對某事不發表看法。董明珠的沉默,是對說錯話不道歉的沉默——當然,也有人認為董明珠說的沒錯。
我認為胡錫進所言,這是對的。但是,確實有很多人是搞不懂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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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這個東西,分簡單與復雜。
有的人,能理解或者搞清楚簡單的邏輯,但卻對復雜的邏輯難以理解,說不清楚。
理解不了復雜的邏輯,就會陷入胡攪蠻纏。比如胡錫進這次被指所謂的雙標,其實就是很多人根本沒有搞清楚里面的邏輯,把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混為一談。
之前某年某月某日,董明珠說“海歸里有間諜”,胡錫進對此表示反對,認為董明珠這話以點帶面,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海歸群體是一個傷害,說“董明珠應該道歉”,還說“希望她能聽得進批評”。
而如今,胡錫進說一個人在網上擁有沉默權,這是網絡民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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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把胡錫進這兩個帖子放在一起,想以此產生“對比”作用,說明胡錫進的雙標,說明“打敗老胡的永遠是明天的老胡……”
這些人都認為胡錫進說“董明珠應該道歉”是不尊重董明珠的沉默權。
我注意到,有幾個比較有影響力的中V吧,他們就是這樣非難胡錫進的,而下面留言自然都是認同他們的觀點,認為胡錫進這次確實是雙標了。
然而其實并不是他們想的那樣,是他們自己搞不清楚二者的區別,又或者有的人為了攻擊胡錫進,故意把二者混為一談。
當然,如果確實是誤以為二者一樣,也可以理解,畢竟這里面的邏輯確實不那么簡單,復雜程度超過一般人的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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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胡錫進的沉默權,與“董明珠應該道歉”,這完全是兩回事,胡錫進說“董明珠應該道歉”,這并沒有否定董明珠的沉默權。
何為沉默權?這意思是說,對某件事有權不發表看法,甚至是對自己犯下的錯誤乃至罪行,也有權不回答。
上學時候經常看香港警匪片,對一句話非常熟悉: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作為你的呈堂證供。……
后來知道,這句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也稱“米蘭達告誡”,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這起源于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中由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所撰寫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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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說海歸里有間諜,這種說法以點帶面,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海歸群體的確是一種傷害——現在的“三通一達”也產生了類似的擴大化效果。
胡錫進認為董明珠這話說得不對,所以說“董明珠應該道歉”。這里面的“應該”一詞,表示的是邏輯意義——正常邏輯就是,有錯,理所應當道歉。所以,胡錫進說“董明珠應該道歉”,實際上是一種建議,而不是強迫。
也就是說,胡錫進并沒有說“董明珠必須道歉”。如果他說“董明珠必須道歉”,這變成強迫了,這就是不尊重董明珠的沉默權。如果胡錫進當時這樣說,那么他今天就是妥妥的雙標。
但是,胡錫進當時說的是“應該”,這是一種建議,一種說理式表達,這不是不尊重董明珠的沉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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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此人,可謂是睜眼說瞎話。
他貼出的圖片上,胡錫進說的明明是“董明珠應該道歉”,但是到了此人嘴里,卻變成了“之前胡錫進說:董明珠不應該沉默,她應該出來講話”。
這種人,太無恥了。
對于胡錫進現在應不應該對美國斬殺線發表觀點?從其以往發文特點來看,我認為他應該出來說兩句——這也是一種基于邏輯的表達。
但是,我不認為胡錫進必須出來說兩句,說不說是他的權利,正如道不道歉是董明珠的權利一樣。
對于美國斬殺線這個話題,有的人的確是建議胡錫進出來說兩句的,甚至是請他出來說兩句的,但有的人不是建議,而是直接要求,甚至直接用“三通一達”來刺激胡錫進,這當然就是不尊重胡錫進的沉默權了。
實際上,這些人真是想看胡錫進怎么評論美國斬殺線嗎?未必,這些人其實就是以此為借口攻擊胡錫進。為什么?因為斬殺線和“三通一達”是兩回事,拿“三通一達”來刺激胡錫進,這就是惡意攻擊。也有大V兒子或者兒媳婦留學美國,這些人怎么不去說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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