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項立剛說要和胡錫進講邏輯,我是非常佩服的。這是好事,應該點贊。
但是,看完項立剛講的邏輯,不,根本用不著看完,我就“眼前一亮”了,看完之后,那就簡直是“四處透亮”,仿佛在一間破房子里,好大好多的漏洞啊。
又大又多的漏洞!項立剛這樣的邏輯,把他的粉絲繞進去嘛,或許不存在任何問題,輕而易舉,但想把胡錫進繞進去,勢比登天。胡錫進心思縝密,理性十足,可以一眼洞穿項立剛的邏輯漏洞。
實際上,不僅僅是胡錫進,我覺得一般正常的人都能夠看出來。但是,胡錫進可能不屑于和他繼續辯論下去,因為與這種邏輯水平的人辯論,永遠說不清。
說了這么多,項立剛的邏輯到底存在什么漏洞呢?肯定有人迫不及待想讓我講出來,尤其是準備替項立剛反駁我的剛粉們。別急,下面就來細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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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立剛把他所說的問題與反腐進行不當類比,這是不符合邏輯的 。
項立剛反駁胡錫進的第一條就非常奇葩,他反問胡錫進:
黨領導就意味著對一切負責嗎?
他之所以這樣反問,是因為胡錫進在反駁他說的要清理中國法律界時,說中國的立法是在黨的領導之下。
但是很明顯,項立剛的這種反問近乎不可理喻——黨領導,當然就是黨負責,這是天經地義的,放諸四海而皆準。
任何組織,任何單位,無論大小,都是誰領導誰負責,不可能說你做領導,責任卻由別人來負,天下沒這個理。
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都是一把手負責制,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相當于中國這個大單位的一把手,理所當然要對國內一切負責。連這一點都不懂,還談什么邏輯?我做領導出了問題讓你負責,你愿意嗎?
項立剛說貪官被查,說這些貪官在重要崗位,也是接受黨的領導,也照樣出問題,這話固然沒錯,但問題是,黨難道沒有對此負責嗎?查處貪官,這不就是黨在負責嗎?不就是黨對國家對人民的一個交待嗎?如果放任貪腐不管,那才是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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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項立剛把他說的清理中國法律界與清理腐敗相提并論,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是嚴重不符合邏輯的。
清理貪官是依處理,處理的是明確的個體,而且這個個體是有明確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有法可依,不可抵賴,公布出來,舉世皆服,沒人說不合理。古今中外,各國各組織各單位,莫不反腐。
但是,項立剛說清理中國法律界,請問如何清理?依據哪條法律清理?項立剛能明確說出要清理誰嗎?能明確說出被清理者違法犯罪的事實嗎?如果人家沒有違法犯罪,沒有法律依據,請問項立剛如何清理?“聯即法律”?如果“朕即法律”,那么包括項立剛在內,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隨時被清理,連“莫須有”都不需要!
建議項立剛去了解一下中國的立法程序,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委員會多次審議通過的,而絕不是哪一個法律專家、學者能夠左右的。
項立剛說,有些法律界的人在推動廢死、賣淫合法化,等等,但是,他們推動通過了嗎?法律被改變了嗎?全都是沒有發生的事,去清理誰?怎么清理?是把提出建議的人抓起來,還是罰款?
所以,只要稍微動點腦子,是不是就可以看出,項立剛說的所謂清理中國法律界看似有理實則謬論?連在假設條件下也沒有一點可操作性,如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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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立剛說“法律界有相當一部人不代表中國的利益,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卻沒有列出一個事實,這更加不符合邏輯。
眾所周知,一個基本的邏輯就是,事實勝于雄辯,既然你說是事實,那就必然得把事實擺出來給人看,才能讓人信服。說有事實,但卻舉不出事實,這不符合邏輯。如果可以這樣,那就可以隨意陷害任何人,包括項立剛在內,我們任何人都會被別人陷害,連栽贓都不需要。
中國法律界是不有人“拿外國組織的錢”,是否有人子女或全家在國外,這一點我不清楚。但既然項立剛說有,那就應當指出來,不能信口開河。此其一。
其二,即便有,這些人是否真正起到了破壞中國法治建設的實際作用,是否推動中國出臺了惡法,具體是什么法,項立剛也有責任加以具體證明,如果無憑無據,那就是信口雌黃、蓄意誹謗。否則的話,別人也可以說中國通訊觀察界有人拿外國組織的錢,也需要清理。
好了,就先寫這兩個漏洞吧,項立剛的邏輯漏洞還有呢,明天再寫另外兩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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