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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網上有一則新聞想必很多人都關注到了,有人說,這是對“好人沒好報”這句話最好的反擊。
1月13日,在衛健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介紹到,根據《民法典》第184條:
自愿緊急救助造成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衛健委之所以要重審這條規定,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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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醫學證明,突發心臟驟停的黃金搶救時間只有短短的4到6分鐘,現場第一目擊者如果能夠及時施救,將會極大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其次,“農夫與蛇”的寓言故事,這些年卻屢屢成為現實,導致社會風氣變壞。
2019年3月17日,柳州開往南寧的動車上,乘客陳醫生聽到車內廣播緊急呼叫,同程旅客出現腹痛情況,遂緊急趕往事發現場對其進行救助。
然而,陳醫生剛救完人,列車員就要求她出示醫師證,陳醫生表示沒帶,又要查看她的身份證和車票,進行拍照留存,并要求她寫情況說明,留下聯系方式、簽字畫押,屬實讓人心寒。
說起來,陳醫生被要求寫材料并簽字畫押,與遼寧沈陽的藥房店主孫先生相比,還真算不上什么。
2017年9月7日,72歲的齊老太來到遼寧沈陽的燊醫堂大藥房買眩暈藥,店主孫先生給她服用了一片硝酸甘油后昏倒,孫先生立即對她實施了心肺復蘇,經送醫院救治后,被診斷12根肋骨骨折。
隨后,齊老太一家起訴孫先生,認為是藥物導致她昏迷,且被壓斷肋骨,孫先生是責任人,根本不算救死扶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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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向他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近萬元,并稱等傷殘等級評定后,還要另外賠償近10萬元的傷殘賠償金。
雖說經過兩年的漫長等待,孫先生終于拿到當地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書,但因因案影響太大,周邊居民議論紛紛,導致藥店生意越來越冷清,不得不關店另找地方重開。
這兩起案例都非常典型,社會鼓勵“助人為樂”的精神,但如果”好人沒好報“的事情發生的太多,勢必會讓救助者束手束腳,甚至選擇袖手旁觀。
就拿孫先生的例子來說,心肺復雜壓斷肋骨本就是很難避免的事。
按照標準的心肺復雜操作方法,每分鐘的頻率大概是100次左右,而且力度會比較大,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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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比肋骨骨折,搶救當事人的生命無疑是要放在第一位。
民法典此舉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相信有一些網友也注意到,這兩起案例中的施救者都是醫療從業者,這個職業畢竟有一定的特殊性。
按照《醫師法》的相關規定,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但對于非醫療工作者來說,是否應該參與急救,網上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也值得引起我們的思考。
有網友就提到,急救畢竟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技能,如果因為施救者的不專業而導致受助人受到損害,理應做出一定賠償。
言下之意,如果不是專業的醫師,就不要貿然參與急救,否則就應該擔責。
然而,前面我們也提到,像心臟驟停這樣的急癥,黃金搶救時間僅在4-6分鐘,如果此時還要糾紛在場目擊者的身份,不是坐視受助人陷入生命危險之中嗎?
類似溺水之類的救助,每次都有醫療工作者恰好在場根本就不現實,還要給救助人加上”擔責“的枷鎖,只會讓冷眼旁觀的人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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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國家一直在下大力氣普及”心肺復雜、海姆立克“等一些急救常識,目的就是希望在有人遇到危險的時候,第一目擊者能及時施救。
這時候,身份反而并不重要。
最后,民法典規定救助造成損害不用承擔民事責任,這既是對施救者的保護,更是對受助人的警示。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是承認其救助行人的正當性,也是對受助人”忘恩負義“最好的反擊,也為接下來的案件的反轉奠定基礎。
既然法院明確救助人不用擔責,那受助者對救助人的起訴行為,不僅應該承擔道德上的譴責,還要作出實際的賠償才對。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救助人做了好事被索賠,這不就是相當扶摔倒老人被訛詐一樣嗎,對救助人的正常生活和精神是不是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要點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分吧。
而且,從社會風氣和法理公平的角度來講,如果不能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將會超出人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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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扶不扶“這個網絡熱梗就知道,從2006年南京彭宇案發生到今天,已經過去20年,非但沒有消除人們的“冷漠”,反而是愈演愈烈。
老人倒地,周圍一群人無人敢出手,這樣的畫面難道不是一種莫大的諷刺嗎?
訛詐不成功,僅僅一句道歉了事,做犯事的代價未免低到讓人無法理解,我們還能心安理得的去教育孩子: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民法典不能只規定救助人不擔責,還應該強調受助人或者相關責任人,如果做出違背公序良俗或者道德標準的錯事,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只要事前有保障,事后有追責,才能讓公眾在面對有人需要救助時真正做到果斷出手。
否則,如果事不關己就能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大家為什么還要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名聲、錢財,去賭受助人有沒有良心呢?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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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廣播(2026年1月14日17:58發布)再也不用糾結“扶不扶”了!法律給你撐腰:自愿緊急救助造成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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