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實際向一家公司出資,也一直享有股東分紅,但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未記載他的名字,登記股東是張某。依據新修訂的《公司法》,李某想成為登記在冊的正式股東,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新《公司法》相關規定,李某顯名需同時滿足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核心遵循“內外有別”原則。
首先,實質要件上,李某需證明自身具備股東資格:需提供出資憑證、分紅記錄、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證據等,證明其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且已實際履行出資義務、享有股東權利。
其次,程序要件上,基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李某顯名需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同時,工商登記僅為外部公示依據,新《公司法》強調登記的對抗效力,而非股東資格的唯一認定標準,內部股東資格認定優先看實質出資與真實意思。
若李某僅與張某有股權代持協議,未獲其他股東同意,或無法證明實質出資事實,將難以完成顯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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