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16 日消息,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全鏈條監督管理,構建規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 1 月 16 日宣布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在《管理辦法》發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表示,2025 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量超過 40 萬噸,同比增長 32.9%,骨干企業鋰、鈷、鎳等金屬回收率處于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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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鵬還稱,從產業全鏈條來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涉及企業多、流程長、渠道復雜,監管難度大。為了打通管理堵點卡點,推動各環節主體落實管理要求,《管理辦法》堅持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 一是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范管理,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時應當帶有動力電池,否則按照有關規定認定為車輛缺失。需要說明的是,此項規定不適用于換電車型等情況,適用于換電等新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
- 二是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責任義務,強化對產業鏈上每一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 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建設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
IT之家注意到,《管理辦法》還對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分別作出詳細規定。
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者,應承擔的生產者延伸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一是加強產品生態設計,動力電池企業應當優先采用生態設計,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的要求對動力電池編碼、粘貼標識,向相關企業提供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編碼和必要的拆解技術信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維護與拆卸的動力電池固定、連接部件,依法依規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
- 二是承擔回收“兜底”責任,動力電池企業應當在銷售動力電池的省級行政區域自行或者委托設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務網點,公布相關回收信息,對其生產或者進口的動力電池承擔回收與規范移交責任;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地市級行政區域自行或者委托設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務網點,公布相關回收信息,對其裝車銷售的動力電池承擔回收與規范移交責任。
其他相關企業在各環節也應當履行相應責任。電池換電服務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本企業拆卸的廢舊動力電池交由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規范綜合利用,或者交由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依法設立的回收服務網點回收。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綜合利用,應當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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