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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詩萌
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662.6萬輛、1649萬輛,同比分別增長29%和28.2%。隨著銷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衰減步入退役期,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不斷增長,未來我國將迎來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提出,要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范管理,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責任義務,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此外,還要求強化監管措施,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綜合利用是近些年來大家關注的熱點行業,也是我們重點管理的環節之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在回答《華夏時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綜合利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管理辦法》對于綜合利用范圍、企業從業條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規定,劃定了綜合利用“紅線”。
首先,關于調整綜合利用范圍。在《管理辦法》術語定義中,明確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冶煉等處理,進行資源化利用的活動。其次,關于細化企業從業條件,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相關管理措施的銜接,明確未依法辦理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建設項目投資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安全等設施,取得排污許可或者辦理排污登記手續的,不得從事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最后,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企業將廢舊動力電池在檢測、分類、拆分、重組等處理的基礎上,制造出新的電池產品,應用于通信基站備用電源等領域,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梯次利用”電池。目前,市場上的“梯次利用”電池產品有符合所應用領域質量標準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導致一些企業和消費者難以判別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對“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產生混淆。因此,在此次制定《管理辦法》過程中,本著“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角度,強調不論以任何方式生產的電池產品都必須符合應用領域的質量標準要求。
王鵬強調,為了消除企業和消費者可能存在的認識誤區,《管理辦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將加強協同、強化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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