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訊 近日,青島市民張先生向半島網記者投訴反映,其與青島百安居旗艦店簽訂住宅裝修合同后,約定工期已逾期近九個月,房屋裝修至今仍未完成驗收。期間雙方簽訂的多份賠償協議百安居方面未能完全履行,相關管理人員長期缺位回應,讓他的維權之路陷入困局。針對該投訴,記者第一時間聯絡青島百安居旗艦店核實情況,雙方就事件來龍去脈各執一詞,爭議焦點集中于工期延誤責任界定、款項繳納履約及服務推進落實等多個核心環節。
據張先生詳述,2024年12月中旬,他與青島百安居旗艦店就一套約70平方米的房屋簽訂裝修合同,合同明確載明完工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4月30日。然而時光流轉至2026年1月,距離合同簽訂已逾一載,房屋裝修工程仍遲遲未能迎來驗收。“起初5月份未能完工時,我想著或許只是輕微延誤,便選擇包容,再給對方一些推進時間。但到了6月底,工期拖延的態勢愈發明顯,我不得不與百安居協商簽訂了補充賠償協議,希望能給到他們一定壓力,盡快完工。”張先生回憶,該協議約定,若后期工程仍未收尾,百安居需按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現金賠償,此協議經百安居蓋章確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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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張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百安居雖按協議支付了一段時日的現金賠償,施工進度卻毫無提速跡象,反而多次以“柜體配送滯后”“工人安排不開”“部分材料缺貨”等借口持續拖延工期。萬般無奈之下,雙方后續又多次簽訂補充協議,逐步提高每日賠償金額,百安居均蓋章認可。直至2025年秋季,因賠償金額累積過高,百安居提出以購置家具的方式抵扣賠償款,張先生為盡快促成工程完工,同意了該方案。但自2025年8月15日起,不僅現金賠償戛然而止,承諾的家具也遲遲未能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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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張先生憤慨的是,自2025年七八月起,他便在裝修項目溝通群內多次@百安居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工程進度、懇請協助推進,但青島百安居旗艦店的管理人員S總始終在群內緘默不語,未作任何回應,工期沒有明顯進展,賠償款也不再支付。“賠償款拿不到,承諾的家具兌現不了,施工更是徹底停滯。”張先生無奈表示,他只得反復撥打投訴電話,明確要求S總出面溝通,添加其微信并出具書面解決方案。歷經3至4次投訴后,才勉強與S總取得聯系。
針對張先生的投訴,百安居設計師李工向記者提交書面回應,對事件經過及爭議要點作出詳細闡釋,給出了與張先生表述截然不同的說法。回應中稱,張先生于2024年12月14日簽署整體裝修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硬裝基礎施工工期為3個月零6天,即應于2025年3月20日前竣工。公司嚴格依照合同節點進場施工,但因張先生自行采購的海信中央空調安裝延期,導致水電工程直至2025年2月27日才完成。
關于款項繳納事宜,回應指出,2025年3月2日張先生完成水電驗收簽字后,依據合同約定,應及時繳納第二筆人工費,但截至2026年1月13日,該筆款項仍未繳納。公司依據合同條款享有停工權利,且已于2025年4月16日再次催告張先生繳納第二、三筆人工費,卻未收到任何回應。此外,《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明確約定,張先生最遲應于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定制產品簽約,若因自身時間沖突未能按時簽約,工期將相應順延;而在全屋定制與木門產品設計方案溝通階段,張先生對歐派定制與TATA木門代理商的資質提出異議,致使定制產品直至2025年6月7日才完成下單生產,同時張先生拒絕在設計方案上簽字,委托設計師代為簽署相關文件。
回應中還提及,2025年8月15日,歐派定制產品生產完成并進場準備安裝時,因張先生未繳齊全額定制產品款項,最終由公司設計師為其墊付近2萬元,歐派品牌方才同意進場施工。對于后續問題處理,回應中表示,即便張先生存在未按時繳納施工費、對定制產品資質提出異議、拒絕簽署設計方案等情況,公司仍持續為其推進服務;同時,管理層主動出面,秉持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就張先生提出的工期、服務、承諾等相關問題協調溝通,但張先生均以各類理由推脫,拒絕見面協商。公司持有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可佐證上述事實。
對于以上說法,張先生第一時間作出反駁。他表示,所有家電電器均由百安居設計師李工負責采購安裝,相關費用在百安居催款時已全部通過對方人員提供的收款碼繳納,不存在拖延繳費的情況,且持有聊天截圖及轉賬記錄作為確鑿佐證;在木門下單環節,雖因設計方案、合同等討論推遲了幾日,但絕不至于導致數月無法安裝;至于“設計師墊付近2萬元歐派定制產品款項”的說法,更是無從考證——每次設計師通知繳費后,他均在48小時內付清全部費用,且有支付憑證可佐證。張先生明確表示,自己所提供的證據都是真是有效的。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2025年4月12日,百安居設計師催付“第二三筆人工費”25944元,張先生于當日通過支付寶進行了足額支付,設計師亦回復“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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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青島)律師事務所夏鵬飛律師指出,若相關情況屬實,雙方簽訂的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如未按時履行,構成違約行為,作為業主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按期給付工程款的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裝修公司未能按約定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因施工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故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計算違約金。在此情形下,消費者有權要求裝修公司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維權路徑方面,消費者可向裝修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雙方就事件責任歸屬仍存在巨大分歧,核心爭議點尚未達成共識。裝修工期為何大幅延誤?款項繳納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賠償協議未能履行的責任該由誰承擔?針對這些公眾關切的疑問,半島網將持續跟進調查,進一步核實相關證據,客觀、公正地報道事件后續進展,為雙方搭建高效溝通橋梁,助力糾紛妥善解決。同時也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工期、款項支付、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妥善留存合同、支付憑證、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便發生糾紛時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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