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不一定非得動刀子。
在古代衙門的大堂后面,藏著一種比掉腦袋還讓人膽寒的刑罰。
它不沾一滴血,不見半點刃,卻能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當著全城百姓的面,活活“看”死。
這東西,叫“騎木驢”。
名字聽著怪,其實跟牲口沒半點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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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是個極其粗糙的木頭家伙,樣子像個長條板凳,但凳面又窄又硬,有的甚至做成三角形的棱。
人被架上去,兩腿分跨,雙手反綁,整個人的分量全壓在要害部位。
這滋味,光是想想就讓人頭皮發麻。
但身體上的折磨,還只是這道刑罰的開胃小菜。
真正要命的,是接下來的“節目”——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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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們抬著這個木頭家伙,前面有人敲著破鑼,把所有人的目光都吸引過來。
旁邊的人舉著一塊牌子,上面用墨汁寫著斗大的罪名,像個標簽一樣死死釘在你身上。
后面還有人擂鼓,那鼓點不像是助威,倒像是送葬的哀樂。
隊伍就這么慢吞吞地,從城南走到城北,穿過最熱鬧的街市,走過你最熟悉的街坊。
這時候,街兩旁站滿了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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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來看熱鬧的,他們本身就是刑罰的一部分。
那些目光,像幾千幾萬根燒紅的鋼針,一下下扎在你身上。
那些指指點點、污言穢語,還有隨手扔過來的爛菜葉、臭雞蛋,甚至小石子,像一場暴雨,劈頭蓋臉地砸下來。
你被綁在木驢上,動彈不得,躲閃不了,只能硬生生地受著。
清代江西撫州有個姓黃的女子,跟婆婆鬧了點矛盾,結果被誣告說她要下毒害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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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根本不扎實,官老爺沒法定死罪,就判她“騎木驢三日”。
第一天,黃氏還昂著頭,想跟圍觀的人解釋,喊自己是冤枉的。
第二天,唾沫星子和臟東西已經糊了她一臉,她自己家的大門上也被貼了“孽婦”的封條,她不喊了,眼神開始發直。
到了第三天,衙役把她從木驢上抬下來的時候,人已經不行了,牙關緊咬,嘴里含糊不清地念叨:“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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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里的老獄卒在記錄本上寫:此女,無病,氣絕。
懂行的人都明白,她不是病死的,也不是餓死的,是被人一口唾沫一口唾沫給淹死的,是被街上那些數不清的眼睛給活活“瞅”死的。
這個“瞅”字,比刀子還鋒利。
你翻遍《大明律》《大清律例》這些官方的法律條文,都很難找到“木驢”的正式名分。
它根本不在“笞、杖、徒、流、死”這五大刑罰系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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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個“土政策”,是游離在國家法典之外,卻被各地官府心照不宣地普遍使用的一種“潛規則”工具。
這恰恰是它最陰險的地方。
它有兩個主要用處,而且效率高得嚇人。
頭一個,就是用來維護那套老祖宗傳下來的規矩,尤其是針對女人的。
在那個把“失節”看得比餓死還嚴重的地方,女人的本分就是三從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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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哪個女人被認為挑戰了這套規矩,比如被指控“與人私通”、“不孝順公婆”,哪怕沒有鐵證,官府也樂得用木驢來“教訓”她。
河北就曾有個寡婦,族里人逼她改嫁,她不愿意,就偷偷跑了。
結果被抓回來,知縣不審也不判,就下令讓她“坐于木架之上,靜思己過”。
也就幾個時辰的功夫,這個女人就精神失常了,見人就傻笑,嘴里胡言亂語,沒過多久就死在了大牢里。
她不是死于逃跑,而是死于她的“不順從”,木驢就是碾碎這種“不順從”的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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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用處,是撬開那些硬骨頭的嘴。
很多案子,嫌犯被抓來之后,死活不招。
打也打了,罵也罵了,就是不開口。
這時候,木驢就成了“審前程序”。
清代廣東的一份舊檔案里記著,一個叫趙氏的賣菜婦人,跟鄰居拌了幾句嘴,就被對方誣告她“敗壞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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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沒急著升堂,而是讓人把她架上木驢,“坐三日,看神情”。
第一天,趙氏還哭天搶地喊冤;第二天,人已經虛脫,偶爾呻吟幾聲;到了第三天,徹底癱軟,不省人事。
等衙役把她抬回大堂,審問都還沒開始,她的意志就已經被徹底碾碎了。
后面的審理,不過是走個流程罷了。
這種“看神情”,看的根本不是真相,而是看一個人的精神防線什么時候會徹底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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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受刑的人來說,只要被綁上過木驢,這輩子就算完了。
即便僥幸能活下來,走出大牢,你在所有人的眼里也已經是個“死人”了。
西安碑林里有一塊殘碑,上面模糊地刻著一個叫鄭蘭的姑娘的故事。
她被誣告跟一個逃兵有牽扯,知縣在沒憑沒據的情況下,決定讓她“騎木驢游城,以審虛實”。
隊伍剛走出衙門,鄭蘭看著街上黑壓壓的人頭,聽著那些不堪入耳的議論,她突然用盡全身力氣大喊了一聲:“我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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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猛地把頭撞向木驢的支架,當場血流如注,氣絕身亡。
她不是怕疼,她是怕那種比死還難受的羞辱。
她用最剛烈的方式,保住了自己最后的一點臉面。
這種羞辱,甚至會牽連整個家族。
清朝末年,四川宜賓有位姓鄧的女先生,因才學和容貌都相當出眾,被當地一個大戶人家的少爺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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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誓死不從,結果反被對方羅織罪名,告她“失教毀綱”,判了騎木驢游街。
游街那天,她白發蒼蒼的老父親就跟在隊伍后面,從街這頭走到那頭,看著木架上形容枯槁的女兒,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當晚,老人家服毒自盡。
三天后,鄧先生也在獄中懸梁自盡。
從此,鄧家再沒人提起那位女先生。
她的名字,連同那段游街的路,都成了一道永遠淌血的傷疤,刻在了家族的骨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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