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規模驚人的涉槍案件引起了國內的廣泛關注。
一般來說,國內絕大多數民眾對于禁槍都是非常支持的,總是旗幟鮮明地支持國家打擊涉槍犯罪。但這一回情況卻有所不同:雖然涉案槍支數量巨大,甚至涉及所謂的“真槍”,也就是火藥動力的槍支,但卻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因為,這起案件的情況實在是太特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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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前射擊運動員、國家級射擊教練員田紅因被認定犯有“走私武器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子付義涵被判處判處有期徒刑6年。法院認為,從2015年到2023年,田紅和其子付義涵從德國、瑞士等國采購運動槍支配件走私進入我國,共走私入境槍支散件24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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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的報道中得知,田紅走私的這些槍支散件并沒有大規模流入社會,而是銷售給國內射擊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及部分體育器材中標企業這些可以合法持有運動槍支的單位。各省級射擊隊、體校都是田紅的“主要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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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道,大約在2013年左右,田紅和其子付義涵創建了廣州匹林體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射擊運動所需的射擊服、射擊手套的運動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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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和其子付義涵,付義涵曾獲得亞洲氣槍錦標賽冠軍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田紅與德國知名運動槍品牌“安舒茲(Anschutz)”的銷售代表孫霞(化名)相識,國內很多射擊教練得知后,就通過田紅的關系在國外采購槍支配件,運動員出國比賽時再將配件夾帶回國。最后通過匹林公司以手套、服裝的名義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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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射擊運動員具有合法持槍的資格,且相關槍支配件具有較強專業性,在進出海關時,海關很難發現其攜帶的槍支和配件中夾帶了走私零件。據說,很多射擊運動員都通過這一方式帶回了未經許可的槍支配件。
此外,田紅還通過各種手段,例如偽造貨物信息、從香港-深圳關口夾帶入境等方式,從國外走私了各種槍支散件。比如以“自行車氣瓶”的名義報關,從德國、瑞士等國進口氣步槍專用的高壓氣瓶,從而規避海關對槍支散件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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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的家人透露,這些走私的槍支散件和配件的買家超過200多個單位,涉及多個省份的射擊運動管理中心以及體校,種類包括氣瓶、瞄準具、撞針等。這些槍支散件和配件同樣都以手套、服裝的名義報銷。
但為什么合法的射擊隊和運動員,要通過走私的方式采購槍支散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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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運動槍彈屬于國家管制品,只能通過國家體育總局和公安部指定的華興榮耀(北京)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采購,不能通過其他渠道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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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國產的運動槍支和槍彈距離國際一流水平有很大差距,國內射擊運動員使用的運動槍支和槍彈都需要從國外進口。過去由于我國對槍支管理較為寬松,只要公安機關批準,各地射擊隊就可以直接從國外槍廠訂購槍支和槍彈。
但隨著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槍支政策大幅收緊,各地射擊隊的槍支采購權被統一收歸到國家體育總局相關單位,不能再自行從國外訂購。
業內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每年4~6月,國家體育總局和華興公司會組織全國所有單位統計需要采購的器材,包括槍支、槍彈和配件。經體育總局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審批通過后,各單位付款給華興公司,由華興公司向各廠家訂貨。槍支彈藥交付給華興公司后,再通知各單位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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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使用的運動氣步槍
但對于射擊隊運動員來說,這套流程顯得就過于繁瑣了。
有射擊教練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通過華興公司采購器材,需要耗時1~2年之久,但在訓練過程中槍支隨時都會有損耗。一支槍的零件損壞需要更換,先要等到明年統一采購的通知,然后又要等審批、訂貨流程。
考慮到運動槍支和配件的價格極為昂貴,也很難預測零件的損壞周期和損壞部位,射擊隊不具備提前訂購大量零件作為備件的條件。如果按照政策流程進行采購,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嚴重影響運動槍支的使用和運動員的訓練。
畢竟一名運動員的黃金期就那么幾年,裝備壞了需要等一年時間才有新配件,實在是太過浪費時間。
而通過田紅的匹林公司訂貨,各單位就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到所需的配件,將槍支損壞對訓練比賽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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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田紅走私槍支散件的時間長達8年,經手的槍支散件多達2446件,但其基本不依靠走私活動獲利。其收取的費用大部分用于支付關稅、運費,以及支付給孫霞的提成。匹林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射擊運動服和射擊手套,槍支散件的只占匹林公司銷售額的3.6%。
而田紅的辯護律師聲稱,在8年的銷售過程中,匹林公司通過槍支散件獲得的利潤僅有4萬余元,平均每年5000元。而法院對匹林公司的處罰,則是高達300萬元的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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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射擊運動有所了解的人肯定清楚,運動槍支的售價極為昂貴,特別是國外進口的高端運動槍支,價格遠超普通人的想象。
以安舒茲品牌的產品為例,僅一套運動步槍的瞄具,售價就高達699歐元,折合人民幣約5686元。一個運動步槍的可調式槍托,售價則高達2309歐元,折合人民幣約18785元。而一支高端小口徑運動步槍的價格能達到8999歐元,折合人民幣73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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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使用的槍支價格極為昂貴
相比之下,這4萬多塊錢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所以有不少網友說:在某種程度上,田紅和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原型,幫助病友采購印度仿制藥的陸勇非常相似。后者“走私”仿制藥是為了幫病友省錢,而田紅走私槍支散件則是為中國射擊運動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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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家向媒體表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田紅走私的2446件槍支散件可以折算為81支槍支,其中還有大量火藥動力的槍支散件,因此已經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對主犯田紅判處10年有期徒刑,已經是考慮到其行為沒有產生社會危害性后的從輕判決。雖然仍然有減刑的空間,但不太可能低于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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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稱,眾多消息源顯示,海關已經向體育總局發函,要求對各單位違規采購的槍支散件進行收繳。但采購涉案槍支散件的單位和人員眾多,收繳了這些散件后,很可能會導致大批運動槍支無法使用,運動員難以進行訓練比賽。而且,違規采購甚至夾帶槍支散件入境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也都涉嫌犯罪?這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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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兩高”曾發布《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規定相關槍支刑事案件“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雖然田紅走私的槍支散件已經包括了火藥動力的槍支散件,但軍武菌合理推測,這些散件很可能是體育運動中常用的小口徑運動槍支散件,這類運動槍支的致傷力并不比高壓氣槍更大。而通過其違法所得、動機目的來看,這些走私行為也并沒有產生社會危害性。軍武菌不是法律專家,我也是堅決支持禁槍的,但從個人情感角度來說,我還是希望涉案人員能夠進一步減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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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枚奧運金牌就是射擊隊取得的
射擊運動是中國體育的強項,中國第一枚奧運金牌就是射擊運動員許海峰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奪得的。中國國家射擊隊在國際上也長期都是第一強隊。但在這起案件被媒體曝光前,卻很少有人知道,中國的射擊運動發展居然長期面臨著如此巨大的阻力。
軍武菌認為,相關部門對于收緊運動槍支采購權的政策是合理的,即使是運動槍支也同樣具有殺傷力,私自采購槍支零件顯然是違規甚至違法行為。但與此同時,相關單位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相關單位的實際訓練需求,優化采購審批流程,以免讓運動員“無槍可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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