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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堪稱侵蝕社會風氣的“頑疾”。這類行為不僅會對個人前途與家庭和睦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更會擾亂社會公序良俗,一直是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盡管各地警方對此類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整治態勢,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僥幸,不斷翻新作案手法,試圖隱蔽違法行徑。
1月12日,一則來自山西朔州的掃黃通報引發廣泛關注。網傳當地兩名女子在出租公寓內公然賣淫,被警方當場查獲,涉事人員相關細節隨之曝光,過程令人咋舌。
據朔州市公安局建設路派出所張警官向媒體披露,這起案件的偵破源于一次常態化巡邏。
1月8日晚間,張警官與兩名同事在轄區開展例行巡查,行至建設北路某公寓附近時,敏銳察覺到異常。幾名打扮艷麗的女子頻繁引導陌生男子進出公寓,且這些人員在看到身著警服的巡邏民警時,神色慌張、舉止躲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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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多年執法經驗和職業敏感度,張警官和同事判斷此處大概率存在涉黃違法活動。經過短暫觀察,他們還發現一個規律:男性進入公寓后,往往僅停留十余分鐘便匆匆離開。
種種疑點讓民警果斷行動,隨即上前敲開涉事公寓房門,當場撞見屋內三人正在進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
經警方調查核實,違法行為人賈某自2026年1月1日起,便租用該公寓作為窩點,容留張某、劉某兩名女子多次從事賣淫活動。目前,建設路派出所已依法對賈某、張某、劉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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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驚訝的是,張某、劉某向警方坦言,她們在該公寓開展賣淫活動僅一周時間,每次僅收取不到200元,還未從中獲利,就落入了法網。
針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業內人士也做出解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修訂)》第七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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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丑聞被媒體曝光后,迅速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為警方的迅速出擊點贊,認為嚴厲打擊涉黃行為,是凈化社會風氣的必要之舉。
與此同時,也有部分網友提出深層思考:在重拳整治這類違法行為的同時,或許還應關注背后的成因——比如部分失足人員是否因生活所迫誤入歧途,如何通過幫扶引導,讓她們真正回歸正常生活軌道,從根源上減少此類違法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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