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李煒等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煒辭去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的請求、蘇偉辭去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劉賢東等辭去合肥市包河區
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劉賢東、張海東、張燕、柯超、洪明、高光勝辭去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劉登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郭啟榮為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薇為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合肥市包河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李曉偉為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合肥市包河區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竇永勝為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張燕的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合肥市包河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高光勝的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柯超、劉賢東的合肥市包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洪明的合肥市包河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區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
趙勇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內容來源:安徽第一城區包河區
如有侵權請與本公眾號聯系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