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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律師是上海律師界屈指可數的資深律師,中共黨員,法學碩士研究生,中國品牌律師、中國百強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法制與社會》雜志特約記者,現任上海慧谷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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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獲得國家首席律師榮譽稱號
居福恒律師1986年通過全國第一次律師資格考試,任兼職律師;1988年從政法隊伍中脫穎而出,成為一名專職執業律師。30余年的律師生涯,奠定了其從事民事、行政訴訟代理的特長。
歲月磨礪,德才兼備。居福恒律師憑借其長期積累的民商事、行政訴訟經驗,能有效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凡是由他代理的各類案件,例如,知識產權、建筑工程、房地產糾紛、金融借貸、婚姻繼承、股權期貨以及行政訴訟等,通過他庭上和庭下的努力,幾乎皆能使法院客觀公正地認定事實,正確地適用法律。
更重要的是,他敢于和善于代理法院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終審判決的再審、抗訴代理工作。他代理的案件,幾乎都是從原審裁判的審理程序、適用法律、裁判范圍、裁判主體、裁判證據等不同的角度,找出符合申請再審、抗訴的條件和理由,依法請求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提請檢察院提起抗訴。通過啟動再審、抗訴程序,能使大部分已被終審認定的“冤假錯案”,獲得再次審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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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所獲榮譽
“酒香不怕巷子深”,口碑不脛而走。全國各地特別是上海地區的訴訟當事人,為了討個公道,給個說法,都會通過各種途經最終找到居福恒律師,請他出任再審或抗訴程序的代理律師。另一方面,凡是居福恒律師代理的終審案件,經過其對裁判文書的研究分析,凡被認定存在著程序或者實體錯誤時,他會積極主動、堅持不懈的為委托人提出再審;再審不行,提起抗訴;直至訴訟的盡頭。
特別是近年來,由于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立了申請再審的法定地位,把原來由法院“內部”審查,上升為“法定”和“公開”的再審程序,使各高級法院再審審查工作,上升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定訴訟階段。實踐中,居福恒律師向法院和檢察院遞交的民、行再審或者抗訴的案件都有較高的采納率。他的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框扶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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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所獲榮譽
居福恒律師愿為喚醒當事人在維權時正確選擇“再審權”和“抗訴權”而努力,從而減少或者杜絕當事人的無效申訴和上訪,為促進社會和諧,付出自已的心血和智慧。
居福恒律師表示,在當事人需要的時候,他將以獨有的代理技巧,認真踏實的工作作風,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謁盡全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居福恒律師經辦部分成功案例:深圳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與某某片廠、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昆山某某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海某某公司黃浦分公司與施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國江蘇某公司淮安分公司與宿遷市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高某、周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姚某與朱某合同糾紛一案;王某與朱某合同糾紛一案;劉某、朱某與某村處置工作小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某村處置工作小組(反訴被告)與陳某(反訴原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昆山某某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羅某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陳某、陳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海虹口某公司與上海某某公司、上海某公司、陳某等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劉某、施某某與劉某某、彭某某等人法定繼承糾紛一案;上海虹口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與卞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范某、陳某共有糾紛一案;陳某訴孫某、靳某、中國平安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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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所獲榮譽
媒體評價:居福恒律師從業三十余年,德高望重,材高知深,以精湛的專業素養,鏖戰律界沙場。他諳熟工程建筑、房地產糾紛、金融借貸、損害賠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眾多領域。雖已近天命之年,仍以一顆赤子之心,關注法律公益。他虛懷若谷,無畏艱難,勇于擔當,只為匡扶人間公平正義。他品德高尚,厚德重法,把維護法律尊嚴時刻記在心間。
三十年間,他為眾多委托人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他實踐所學,知行合一,重視案件細節,辯證巧思,精準分析案情;他辦案,善于迎難而上,敢于尋找案件突破口,以決堤破案之勢,喜迎勝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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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所獲榮譽
他善于憑借證據,精點死穴,即使一審法官編造案情或者聯手對方欺詐,他剝繭抽絲,據理力爭,終能使冤案昭雪。諸如此類案例,不勝枚舉,他被業界譽為“翻案”能手。
他秉性自由,堅守信仰。他堅守“律師自信無畏,而不妄為;爭強好勝,而不好狠斗勇”。他認為:律師工作具有專業性、實務性和獨立性。律師就是以特有的專業經歷,深厚的社會經驗,靈活的協調能力,處理常人不能解決的問題。
他崇尚真理,熱愛律業,他認為:律師是法治的脊梁,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律師興,方能法治興;法治興,方能國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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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福恒老師成為2016“影響中國”百強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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