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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近日,曾因逃稅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莫須有罪名而被錯誤羈押了86天,又被政府強迫簽署了放棄項目全部投資和收益不平等協議的河南民營企業家陳書法,向駐馬店市汝南縣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他要求汝南縣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16年前有關辦案人員侵犯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及利息、以及其名下東湖公司的契稅款及利息,共計690萬元。
陳書法曾是一名在陜西西安做城市基礎設施開發生意的企業家。
2005年的時候,時年54歲的他受汝南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邀請,來到了汝南縣投資汝河生態治理。
通常情況,生態治理工程都是政府投資。
但汝南縣政府卻并沒有給陳書法支付工程款和拆遷費用,而是讓他替政府墊付費用。作為回報,政府通過招拍掛程序向其旗下東湖公司提供380畝商住開發用地。
手中有地,心里不慌。
當年,陳書法的東湖公司按約足額支付了9500萬元土地出讓金后,一邊整治汝河生態環境,一邊搞商住房項目開發。
380畝土地的商住開發是一個大項目,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后,陳書法隨后就與數家企業簽訂聯營開發協議。
然而,這份看似順理成章的合作卻在2009年的時候,突然讓陳書法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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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6月至12月,他先被汝南縣強力部門以涉嫌“逃稅罪”刑事拘留,該罪名無法成立后,他又被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為名二次羈押,累計被關押86天。
羈押期間,辦案人員將他從看守所押至汝南縣商務局辦公室,強迫其簽署了一份放棄項目全部投資和收益的不平等協議后,才被取保候審。
兩年后的2011年11月30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了陳書法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在獲罪之前,陳書法雖然僅被羈押了86天,但這86天的刑拘和被汝南縣政府搶走的契稅款,卻讓他意難平氣難消。
當初明明是按照與縣政府的約定取得的土地,明明是合法聯營開發,怎么自己就犯罪了?
為洗刷冤屈,陳書法踏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此案直至2021年河南省司法教育整頓期間,才引起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視。
此后,汝南縣人民法院隨后啟動再審程序,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了撤銷2011年原審判決,認定陳書法無罪的判決;2025年8月7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汝南縣檢察院的抗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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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漫長申訴,沉冤得雪后的陳書法于近日正式向汝南縣法院提起了國家賠償申請。
索賠明細清晰明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40894.7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萬元、取保候審保證金29萬元及利息105306.25元、東湖公司契稅款360萬元及利息1327275元。總計690余萬元。
目前,汝南縣人民法院正與他的律師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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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陳書法是滿腔熱血的回鄉投資者,之后是遭遇錯押奪產的蒙冤者,再然后又變成了堅守16年的維權者,他的遭遇令人唏噓。
當初政府招商引資時的承諾言猶在耳,后續卻以“刑”奪財,如此操作真的很失汝南縣政府的公信力。
在個體與公權力的對抗中,若不是陳書法鍥而不舍的堅持,如今這份遲來的正義或許終將缺席。
16年光陰,足以改變太多事情。
對于陳書法而言,無罪判決雖還了他清白,但逝去的歲月、蒙受的身心創傷與財產損失,終究難以用金錢完全彌補。
法治社會要依法辦事,容不得“以刑奪財”的荒唐行徑。
當年汝南縣政府不講武德,以歪門邪道霍霍一個企業家,當年的汝南縣政府真的太不要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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