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矛盾糾紛就找綜治中心”,對于市域社會治理而言,綜治中心代表的不僅是一個場所,更是一張各部門編織緊密的解紛網絡,一種跨部門協同的治理方式。它通過政法委牽頭搭臺,推動法院、檢察院、司法局、信訪等各部門“同臺唱戲”,從過去的“分散辦公”走向“一體辦公”,最后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讓群眾真正實現“只進一扇門,辦成所有事”。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往往存在需要不斷彌合的差距。盡管綜治中心集成了信訪接待、矛盾調解、訴訟服務、檢察服務、勞動仲裁等多個功能模塊,甚至設有紀檢監察窗口和投訴量較大的部門專窗,但在實際運行中,其“一站式”糾紛化解機制并未完全實現有機融合。在不少群眾——尤其是重復投訴的信訪人——眼中,綜治中心似乎只是“信訪接待大廳”的升級版或搬遷版,他們來到這里,目標依然明確:找信訪窗口“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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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流程設計上看,綜治中心的矛盾分流機制,的確與過去的信訪工作模式有相似之處。以往的信訪大廳往往實行“訪調對接、調解先行”,工作人員會先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如果不愿意,再根據事項性質“依法分類”,導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其他法定途徑,最后才用信訪程序兜底。綜治中心的基本操作也類似:引導員先行登記訴求,征詢調解意向,愿意調解的則分流至各類調解窗口,不愿調解的則按事項類型引導至相應職能窗口。甚至,綜治中心在制度設計上還明確了定期會辦、牽頭協調的職能,這與信訪協調機制也有重疊。
那么,綜治中心是否只是信訪的“擴大版”?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信訪窗口僅是綜治中心眾多入駐單位之一,綜治中心的定位遠不止于承接信訪流轉。它的核心價值,在于構建一個多元參與、銜接順暢的矛盾糾紛預防與化解綜合平臺,推動各類解紛資源從“物理集中”轉向“化學融合”。
對信訪工作本身而言,綜治中心的出現實則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制度接口”。過去,信訪部門在推動“依法分類處理”時,常面臨“轉送容易、承接難”的困境:事項雖然分類導出,但責任單位是否及時接收、能否有效辦理,往往存在不確定性。信訪人也容易產生“被推諉”的觀感,認為信訪部門在“踢皮球”。如今,在綜治中心的大平臺下,復議、調解、訴訟、仲裁等機構并肩辦公,“依法導入”不再是紙面流程,而是可視可感的當面引導、現場對接。責任單位之間互相推諉的空間被大幅壓縮,溝通協調的效率明顯提升——畢竟,當相關部門同處一室時,當面確認職責、共同研判方案,遠比公文來往往更直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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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對群眾來說,綜治中心帶來了更多的訴求反映渠道和解決路徑選擇。過去許多因司法程序耗時較長或門檻較高而轉向信訪的“訴轉訪”案件,如今在綜治中心內就能得到判決答疑、非訴調解等多種前端服務,從而在源頭上減少信訪增量。群眾不再只有信訪一條路可走,而是可以根據糾紛性質,選擇更專業、更對口的解決方式。這既減輕了信訪渠道的負荷,也提升了糾紛化解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然而,要使綜治中心真正擺脫“第二信訪大廳”的公眾印象,仍需在機制融合與功能深化上持續用力。當前不少綜治中心仍停留在窗口并列、業務分辦的“聚集”階段,尚未實現信息共享、研判聯動、處置協同的“融合”狀態。下一步,應著力推動各入駐單位打破職能壁壘,建立常態化的會商協作、聯合調處機制,尤其對跨部門、跨領域的復雜矛盾,要形成“中心吹哨、部門報到”的聯動合力。此外,綜治中心不能只成為“矛盾中轉站”,還應向前延伸至風險排查、預警預防,向后拓展至跟蹤回訪、化解效果評估,真正形成矛盾糾紛預防、調解、化解、反饋的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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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綜治中心的建設初衷是整合資源、提升效能,其目標不是取代信訪,而是與信訪及其他解紛機制互為支撐、協同發力。它應當成為社會治理的“樞紐站”,而非信訪壓力的“收納箱”。只有真正實現從形式整合到實質融合的跨越,綜治中心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中樞作用,讓群眾真正感受到“只進一扇門,解紛多渠道”的便利與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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