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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奈小西
編輯 | 文定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直指平臺長期存在的“規則霸權”,對經營者遭遇的不合理限制和隱形附加條件作出明確的規范。
具體包括:平臺不得把“僅退款”等售后責任強行轉嫁給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推廣、促銷活動;不得在提供同類商品或服務且交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利用平臺規則對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等。
消息一出,評論區里不少商家感嘆:“不容易,幾百萬商家的吶喊聲終于被聽到了。”更有返鄉創業者直言,新規讓自己有信心回老家做電商了,該創業者同時呼吁平臺加大對售假、以次充好等行為的懲處力度,讓憑良心做生意的商家真正有機會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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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整治,商家迎四大利好
派代梳理了《辦法》內的47條細則,發現對電商行業有四大利好之處。
第一,由“僅退款”等平臺規則帶來的隱性成本有望降低。《辦法》發布后,相關新聞評論區里不少商家吐苦水:有商家提到,售后回復不及時、消費者發起訂單咨詢等常規問題都可能觸發罰款,一些因消費者原因產生的運費,最終仍會從商家貨款里扣走,甚至商品被使用較久后仍能退貨退款成功,申訴也是被駁回的結局。更有商家稱,平臺存在的遠不只“僅退款”問題,平臺甚至會在未征得商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扣錢給消費者做補償,即便商家已先行溝通并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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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辦法》中明確提出:明確禁止平臺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承擔不合理的售后責任,并嚴禁以不合理收費、違約或損害賠償金等方式向商家轉嫁成本。這意味著今后商家被無辜判罰、強行退款等不合理攤派的支出有望減少,利潤空間也將得到更多保障。
第二,商家有望奪回更多定價自主權。《辦法》第27條明確,平臺不得強制商家參加推廣、促銷活動,也不得以僅在特定平臺經營等方式設置不合理限制;第28條進一步規定,平臺不得對同等條件商家實行價格歧視。
過去,許多商家詬病平臺比價機制倒逼其低價內卷、大促期間強制控價等問題,尤其對許多中小商家而言,往往不得不在平臺規則下被迫跟價和讓利,導致盈利困難。相關條款的落地,有望緩解商家在定價上的被動局面。
第三,平臺“黑箱”問題有望改善。過去算法不透明、規則模糊且朝令夕改,一些商家常常無意識觸碰平臺規范,導致稀里糊涂就被判罰,比如被封號、罰款、限流等,但是平臺給予的判罰依據模糊,判罰情形不詳細,給經營者造成很大的困擾。
對此,《辦法》第7-15條要求平臺規則“曬在陽光下”,規則內容應該清晰明了,便于用戶理解和查找;第19-21條要求保障商家申訴權,明確平臺內糾紛解決機制等;第29條要求平臺告知違約金及賠償金計算依據等。這些規定都有助于減少規則的模糊地帶,降低“黑箱式判罰”帶來的不確定性。
第四,商家維權更有后盾。過去,商家對平臺的許多規則只能被動接受,遇到不公平對待也容易面臨投訴無門、維權困難等問題。在評論區里,也有商家直言擔憂:如果出現問題,該向哪里投訴,是否有專門的監管部門,能否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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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辦法》33-45條完善了監管與處罰機制,市場監管與網信部門將加強線索移交、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并可依法約談平臺負責人督促整改,如違反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可依法處以罰款等處罰。也就是說,當商家遭遇不公時,后續將可能擁有明確的投訴路徑和更有力的監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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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成本被盯上
給平臺“亂攤派”拉上電閘
過去幾年,電商行業看似熱鬧,但真正賺到錢的商家并不多。平臺一邊卷低價,一邊把成本往商家身上堆疊,軟件服務費、保證金、營銷托管、運費險等各類費用越交越多,再加上算法不透明,不少商家直呼“越來越難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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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家通過模型測算當前平臺規則下商家的盈利狀況(如下圖),發現當流量、稅費及各類隱性服務費等成本高漲時,只有少數高客單價商家才有能力實現盈利,而大量中小商家最后的結局可能都是虧損,可見商家的處境有多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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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老高電商管理研究院
過去幾年,不少商家滿懷希望入場,最后卻因虧損被迫離場的案例數不勝數。
廣州一位做母嬰用品的商家,曾憑一款爆款紙尿褲做到約500萬元銷售額,第二年他準備擴大規模,砸了300萬元投流,但爆款卻被平臺限流,庫存越壓越多,最后只能低價清倉,算下來虧了約400萬元。
某銷售農貿產品的電商從業者反映,他在平臺賣一單10元左右的商品反而要虧兩元,各種售后、退款帶來的消耗,遠比賣產品更艱難,即便遇到故意找茬的用戶,平臺也常統一退款,申訴和維權也基本難以成功,他直言這段電商經歷堪稱“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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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經歷的還有某女裝網店店主,去年雙十一期間,該網店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看上去很“漂亮”,但其中僅退款就有350萬元,退貨退款又達到380萬元,賬面熱鬧抵不過高退貨率的吞噬,最終反而虧了60萬元。
由此可見,商家在平臺生態中的普遍困境,不僅是規則帶來的高成本以及經營過程中的各種不透明,更核心的是商家長期缺乏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很多不合理的規定,難以保障自身權益。
因此,這次《辦法》的出臺的意義之一,就是補上這塊“權利短板”。《辦法》中的種種規定都指向提升規則透明度、限制平臺不合理收費及侵占商家利益等行為,這也正是商家與市場長期以來的呼聲。
正如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成員李三希所指出的:“內卷式競爭已嚴重制約電商行業健康發展,它不僅壓縮企業利潤、犧牲產品質量,更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平臺必須切實承擔主體責任,通過規范秩序、優化環境,為商家釋放明確的經營預期,才能最終保障消費者福利,推動行業走向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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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內卷的賬,商家不該全買單
曾經,電商作為新興產業,其高速發展確實給商家帶來過不小紅利,那時候,很多人不需要投入太多成本,也能乘著風口快速崛起。
但這幾年,隨著各類平臺密集入局,直播電商、內容電商等新變量不斷出現,行業早已從增量競爭轉向存量競爭。流量紅利消退后,平臺為維持自身增長與市場份額,不斷將競爭壓力向商家端傳導,商家被迫承擔越來越多本不該由其背負的成本。
面對快速迭代的電商創新,過去監管多持“包容審慎”態度,但當矛盾持續累積,平臺必然要面對更嚴格、更清晰的規則約束。近年來,《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為合規指南》《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乃至此次《辦法》等一系列國家級規章相繼出臺,正標志著監管態度從“觀察”轉向“規范”,旨在扭轉商家長期處于規則弱勢的局面。
這一連串動作背后,是國家開始明確引導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電商不應只是流量與資本的競賽場,更應成為公平交易、良性循環的商業生態。這也與中國經濟整體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的大趨勢相契合。
有電商觀察人士指出,近期一系列規范的最大意義,在于逐步扭轉“平臺絕對強勢、商家絕對弱勢”的長期態勢。未來,商家也要適應這一規則方向,在新規背景下,過去那種“燒流量、卷低價”、一味讓利消費者換銷量的老辦法或許需要調整。
今后的電商,更應在質量、差異化與合規上下功夫,做好合規經營和品牌口碑,把“卷”從價格轉向價值。這樣,即便平臺玩法發生變化,商家只要能提供穩定的體驗與好的品質,仍能在更可預期的秩序里持續賺到錢。
另外,新規之下,商家遇到不合理對待時,更需要集體發聲、積極維權。有電商法律從業者建議,商家首先要自查平臺合同和服務協議,看看有沒有收費不透明、修改未公示、促銷強制參與等風險條款,還要記錄日常收費明細,特別是廣告、技術服務、保證金等項目,留痕+截圖是關鍵。
上述專家建議:“一人投訴是建議,多家投訴是監管信號,平臺須整改。”在日常經營中,商家還需加強法務、合規意識,“與其事后補救,不如合規先行,電商老板們該學會用規則保護自己。”
在一系列規則的陸續出臺下,商家在面對不公時,終于漸漸有了可用的抓手和可落地的路徑。電商的未來未必立刻輕松,但至少不再只能靠“忍”和“熬”。當行業逐漸規范,商家能用規則保護自己,平臺也必須用規則約束自己,行業才可能真正走向更可持續的競爭。
參考資料:
[1] 國家出手,整頓平臺亂扣費、亂罰款,派代
[2]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網絡訴訟圈
[3] 退貨率300%,商家被白嫖黨逼瘋了,電商頭條
[4] 今年做電商血本無歸,家都快沒了,派代
[5] 電商三座大山壓垮90%商家! 價格力,高付費,高稅負,如何破局?,老高電商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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