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今天小墨這篇評論,主要來分析河南超市寵物狗坐購物車事件,以及養寵人如何在愛與規則間找平衡。
給寵物狗安排"豪華座駕",一起逛超市,這操作你能接受嗎?
前段時間,河南濟源市大張盛德美購物廣場就發生了這么一幕,有顧客直接把自家寵物狗放進購物車里推著逛,被其他顧客拍下發到了網上。
超市工作人員回應說,門口明明設置了寵物籠供臨時存放,店里從來不允許寵物進購物區,這次是顧客從二樓偷偷帶進來的,他們沒發現。事后超市表示會徹底清洗購物車,加強巡查管理。
把寵物當孩子疼愛沒毛病,可公共場合也得顧及別人的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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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家超市的處理方式挺人性化的。現在很多公共場所對寵物就是一刀切,門口掛個"禁止寵物入內"的牌子完事。超市專門設置寵物籠,其實是給養寵人士提供了合規的解決辦法,既堅持了底線,又照顧到了這部分顧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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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上海某商場也推出了類似服務,在入口處設立寵物臨時寄存區,配備專人看管。這種從"堵"到"疏"的轉變,確實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沖突。畢竟強行禁止,反而可能讓一些人偷偷摸摸把寵物帶進來,更難管理。
不過該追責的地方還得追。《民法典》第1198條明確規定,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管理上出了疏漏導致他人受損,是要承擔責任的。這次能讓顧客從二樓把狗帶進來,巡查確實存在漏洞,超市后續得好好堵上這個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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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養寵物是自己的事,愛怎么養怎么養。這種想法真得改改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專門針對飼養動物行為做了規范,遛狗不牽繩、犬只擾民、違規養烈性犬這些,都有明確處罰標準,被稱為"史上最嚴養寵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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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河南這事來說,購物車是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寵物毛發、可能存在的排泄物,都會污染商品。有些顧客對動物過敏,或者本身就害怕狗,看到這場景心里肯定不舒服。假如因為這只狗導致其他顧客受驚嚇或受傷,狗主人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市管理不到位也跑不了。
去年11月,北京朝陽區就有個案例。一位女士帶著沒牽繩的大型犬進小區,狗突然撲向路過的小孩,孩子雖然沒受傷但受到驚嚇,家長報警后,狗主人被處以200元罰款并要求公開道歉。這就是新規落地后的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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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一貓一狗,兒女雙全"成了不少人的生活常態。寵物能給人陪伴和快樂,這點沒人否認。可公共空間是大家共享的,你的愛好不能建立在影響別人的基礎上。
換個角度想想,你愛狗不代表所有人都愛。有人可能從小就怕狗,有人對動物毛發過敏,還有人單純覺得寵物出現在食品購物區不衛生。帶寵物進超市、餐廳這些明確禁止的地方,本質上就是把個人喜好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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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物是個人選擇,遵守規則是社會責任。超市設置寵物籠的做法值得推廣,養寵人士也該明白,真正的愛不是無底線的縱容。只有每個人都守好自己的邊界,寵物才能成為城市生活里的溫暖點綴,而不是矛盾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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