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8名外籍船員被遺棄在中國水域。
202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會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徐偉介紹了一起外籍輪船東棄船導致8名船員被困、欠薪約26萬美元的緊急事件。
隨著全球貿易的增長、中國海洋經濟的發展,各類專業性強、涉外因素多、主體多元的海事糾紛日漸增多。《意見》首次通過執法司法協作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體系化構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海洋強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截至2025年12月,全國范圍內共設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覆蓋全國沿海、長江流域和其他內河水域。中心建設以“海事法院+海事系統”為主體,聯動當地人社部門、司法部門、行業協會等多家單位,形成了“行政調解+司法保障+社會支持”的多元解紛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發布《意見》時表示,充分發揮解紛中心防范和調解處置水上交通、船員勞務、人身損害賠償、船舶污染、行政爭議等方面矛盾糾紛的作用,全面提升水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能,實現“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者注意到 ,8件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涵蓋船員勞務、人身損害、港口作業、海上交通事故、外籍船員遣返、船舶碰撞損害、船舶買賣與登記等多種案件類型。前述“外籍輪船東棄船導致8名船員被困”案件打破了“船東不報險、保險不啟動”的救助僵局,彰顯了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參與全球海事治理的大國擔當。
2025年6月17日和21日,廣州海事局先后收到船員求助信和廣東海事局轉來印尼駐廣州總領事館的函,停靠在廣州南沙天后宮對開水域的“某某之星”輪1名印尼籍船員被船東遺棄,同船還有7名緬甸籍船員。不僅船上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得不到有效保障,還涉及拖欠船員工資約26萬美元。
據悉,矛盾起因在于船方違反《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中關于“工資”和“遣返”的法定義務,既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支付責任,也未依法遣返船員,且長期逃避,未與船員溝通。
雙方核心爭議點集中在:一是船舶因碰撞事故被扣押,船東歸責至船員;二是船員遣返費用由誰承擔;三是事故發生后的工資計算方式和支付時限。
在船員無法聯系上派遣國政府、派遣機構、使領館的情況下,廣州海事局作為港口國主管部門,接到求助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牽頭協同廣州海事法院、邊檢、工會等多部門聯動處置。登輪安撫船員,多次運送生活物資開展人道救助。海事局會同法院督促境外保險公司啟動財務擔保,高效辦妥遣返手續。
據了解,為協助船員啟動起訴工作,廣州海事法院安排法官迅速對接8名船員及代理律師,兩小時完成啟動程序工作,讓船員安全、合法、高效地入境并返回原籍國。
最高法在發布案例時表示,本案以精準法律適用推動船員權益得到保障,雙方糾紛得到化解,是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通過“行政+司法+行業”聯動協作,充分保障外籍船員在我國境內的生命、財產安全,展現大國擔當。打通外國保險公司財務擔保啟動機制,并在國內律所協助下直接墊付工資等費用,打破“船東不報險、保險不啟動”的惡性循環,形成可復制流程。而本案“事前預警—事中救助—事后跟蹤”的全過程救助情況,通報至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得到相關國際組織肯定,顯著提升了我國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影響力。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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